机构改革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实行职能重叠的部门的合并也罢,目的就是要让政府各部门能够更好的协调配合,不管是通过精简裁员也好。总之,政府机构改革就是讲政府的各个部门进行重新改组,因此就必须对政府的各级各部门进行改革,已让改革后的政府部门能更好的适应时代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政府原来的机构(即政府各个工作部门)可能已经无法继续适应种种的变化了、更好的运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机构改革后出现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是涉改单位人员转隶及骨干力量去留问题,二是行政职能划转交接问题,三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问题。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第一条 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第二条 行政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第三条 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部起草草案后,依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第四条 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需要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