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时间:2024-08-23 04:10:30编辑:小松

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座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在五十多年的建设历程中,凝练出“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质量,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独立校区)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3647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另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本省重点线60分(标准分10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满足其专业志愿。

  5)对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地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的在社会公益活动中作出较大贡献者,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6)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经我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的条件予以录取。

  7)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予以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 我校在北京、山西、重庆等省,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原始分超出该省本一批次控制线80分以上的考生,这部分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并满足其专业志愿。

  10)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

  四、资助与培养:

  1、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由南京市新城市商业置业有限公司面向我校08级新生设立的总额为50万元的南京理工大学“新城市教育基金奖”,奖励额度为5000元和10000元。同时,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50多项奖学金。

  2、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3、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排在院(系)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4、我校将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培优班学习,特别优秀的可以进行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培养;我校每年超过15%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保送研究生,1/3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5、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了弹性学制、辅修第二专业、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基础课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则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njustzsb@mail.njust.edu.cn

  九、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1年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内容。 南京工业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 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适用 )   高校代码:10291(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校    址:模范马路校区(南京市鼓楼区)           江浦校区(南京市浦口区)   一、学校概况 第一条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于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首批试点高校、教育部国家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是江苏省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和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共有学院(部)26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1个,本科专业73个,跨工、理、管、经、文、法、哲、医8个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学生近3万人,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学校设有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各1个;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1篇。近年来,学校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9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承担了包括7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4000余项,科研到款超过18亿元。 “明德、厚学、沉毅、笃行”的校训,铸就了工大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优良校风,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包括16位院士,院士校友数居全国高校第46位。围绕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学校正阔步迈向一流的创新型工业大学。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为5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二条 学费:4600元/人/年,其中艺术类68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我校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按学年学费预缴,学年末按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具体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及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及相关退费。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多元配套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助学金70余项,资助面广,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切实帮助和有力保障。 五、招生咨询方式      第十三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587711、83239859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      邮政编码:210009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    址:http://zhaosheng.njut.edu.cn 六、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与各省(市、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市、区)的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省以外各省(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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