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法律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一)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二)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三)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四)纳入增值税防伪控制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五)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九条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款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一、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B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C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30分以上60分以下;D级纳税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30分以下和直接判级确定的。未发生《纳税信用评价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纳税信用评价的周期是多长呢?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过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 1.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2.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3.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4.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四、直接判定为D级纳税人的情形 在评价所属期内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 2、存在偷税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查补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总额10%以上,已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已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4、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税务处理结论缴纳或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稽查执法行为的 6、有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7、被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8、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9、由“走逃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 10由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等级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分为A、B、C、D四级。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定的基础上,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信用最高,D级信用最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为A级。通过对评定指标进行考评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但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