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我国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危房改造时这几类人,需要经过政府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申请流程请前往当地主管部门咨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危房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户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多少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规定,农村危房改造采用维修加固方式的,不改变原住房面积。对于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有面积指导要求,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面积标准。
各地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的细化标准和基本安全有保障的一般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住房(以下简称危改房)除应符合本最低建设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的规定。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人户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一人户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根据我国《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规定,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另外,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法律依据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四条 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第五条 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