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小客车交易法规
二手小客车交易法规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二手小客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有关规定、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以下简称“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第三条 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第四条 市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负责周转指标管理工作。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周转指标的配置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周转指标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在本市的备案信息。交通、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第二章周转指标的申请和配置第五条 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市合法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或者企业停车位数量。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具有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固定停车位,且数量不得低于20个。二手车流通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企业停车位数量分别由交易市场、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核定并出具证明文件。第六条 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受指标管理机构和二手车流通企业委托,可以为二手车流通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工作提供服务。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以委托交易市场管理单位办理。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办理。第七条 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在本市的二手车经营备案信息;(二)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信息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信息;(三)申请周转指标数量。第八条 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应当将核实后的停车位数量、周转指标使用情况等信息,上传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指标管理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配置周转指标后,交易市场和行业协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并向其发放指标。
二手小客车管理条例
二手小客车管理条例第一条 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市合法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 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或者企业停车位数量。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具有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固定停车位,且数量不得低于20个。二手车流通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的停车位数量、企业停车位数量分别由交易市场、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核定并出具证明文件,第二条 交易市场、行业协会受指标管理机构和二手车流通企业委托,可以为二手车流通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工作提供服务。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以委托交易市场管理单位办理。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办理第三条 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 企业在本市的二手车经营备案信息(二)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信息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信息(三) 申请周转指标数量。
二手车交易规范是什么?
二手车交易规范如下:1、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2、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3、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4、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手车交易新规
新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 年的手车达到 3 辆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也就是说,个人手里持有的车辆,无论新旧,只要没满一年,那么一年内,这种车只能卖出去两辆,除非在个人名下持有一年之后,才能进行买卖过户。这也就意味着,行业门槛提高了。之前那些个人散户没法做了。如果还想继续从事这个行业,需要注册具有二手车销售经营范围的公司,一切正规化经营。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得有经营场地,然后还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之后才能正常经营。慢慢的,这个市场就能回归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更加清晰透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