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能是同一个人吗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但同时,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实际上很多小公司整个财务工作,从出纳、记账到开发票、报税都是一个人,总的来说,这个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它其实并没有那么死板的规定,包括发票开具的其他地方也是一样,所以是同一个人也“没事”。
专用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理论上来说,开发票时,收款人和复核人也可以为同一人。但这并不合规矩。1.这是因为国税局认证系统只审核密码区,无法审核开票人、复核人。2.现实工作基本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就可以了。关于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的关系是,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复核人与收款人也可以为同一个人,但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如果对方没有特别要求的话,复核人和收款人都可以为空。3.根据相关规定,开票人是发票的基本内容,若没有开票人,就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复核人并没有特别规定,根据税务局业务处理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例如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就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拓展资料:一:什么是收款人收款人是收取票据款项的人。收款人是票据的主债权人。收款人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如果被拒绝付款,有权向出票人以及票据上的其它债务人追索票款。二:什么是复核人:复核人指的是审查核对,即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而在银行业务中,复核就是校验交易,通常用在对公业务中,由于对公业务金额数量庞大,需要另一个柜员进行复核。复核交易可以保证金额,数据的安全性,复核柜员不能与录入柜员相同,另外在测量心理学中,为了检验所选出的项目性能是否真正符合要求,有时需选取来自同一总体的另一样本再测一次,并根据结果进行第二次项目分析,看两次分析结果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