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重整是什么意思?
股份公司的重整是指在股份公司里,当公司因财务困难而停止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时,也就是当公司流动资金欠缺已达极点,对已到清偿期的债务不能支付致使停止营业,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股票重整是什么意思
股票重整的意思是:1.股票重整又被称为股票重组,是上市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2.股票重整包括有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以及名称改变。主要有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挑战;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其他国家地区。3.一般情况下企业进行股票重整的主要目的在于希望通过重组使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企业股票重组的时候也难免会出现失败的情况。因此投资者投资这类股票一定要慎重进行选择。【拓展资料】股票重整和股票重组的区别:1.发生所处情况不同。股票重组主要发生于公司规模较大而导致公司的效率不够高、利益不够高,此时通过重组就可以分离出一些与主体业务不匹配的业务或者是一些导致亏损的业务,这样以来就可以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也经常发生于公司的规模太小业务不丰富时,通过重组可以使得扩大公司的经营方式从而提高公司的效益。股票重组可以使得股价上涨,但是如果操作不当,面对动荡充满风险的股票市场,也会有可能导致股票连续下跌。2.时间效率不同。重组的期限,是企业的当事人决定的,并没有时间限制,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状况进行决定。但是重整是国家法律规定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就会停止重整的程序。3.成本不同。重组并不走法律程序,也就不存在法律成本。但是重整是一种诉讼的程序,存在一定的法律成本,比如在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的利息,而这个消费是很大的一笔。因此,我们要区分重组和重整可参考以上不同,在定义方面、所处情况方面以及成本方向的区别。
企业重整的程序有哪些?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x0d\x0a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x0d\x0a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x0d\x0a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x0d\x0a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x0d\x0a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x0d\x0a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x0d\x0a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x0d\x0a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x0d\x0a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x0d\x0a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x0d\x0a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x0d\x0a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x0d\x0a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x0d\x0a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x0d\x0a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x0d\x0a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x0d\x0a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公司重整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调查摸底,收集材料2、明确思路,设计方案,成立企业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得力人员,着手对本企业内部、外部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明确企业重组的目的与基本思路。3、职工讨论,上报审批4、清产核资,界定产权5、拟定重组企业的股权结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