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总督什么级别
提到清代总督,我们首先会想到的就是掌管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的封疆大吏,不过清代还有两个专职的总督,级别略低于各省总督,这两个总督即河道总督、漕运总督。 御史这里主要来讲一讲河道总督,说起河道总督各位读者也都不陌生,但也有一些问题是很多人不太了解的。 河道总督的设置情况 河道总督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管理河务的,其实不然,清代的河道总督主要针对的还是运河,至于各省的海防、江防等事,则有各省督抚分理。 明清时期,运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事关京城皇帝后妃、王公百官、八旗兵丁的生计。清代规定,京师每年的粮食主要由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八省供应,这些粮食称为漕粮。 为了保证漕粮的运输,除了要维护运河的通畅外,还需要治理与运河有密切关系的河流,如直隶境内的永定河,山东境内的济水、大清河、子牙河,以及跨越数省的黄河、淮河、长江。 由于运河主要是在江苏的江北、山东以及河南、直隶三省地区,所以朝廷就将河务分为三段,即南河、东河、北河。 清初时期,只设总河一人,驻扎在山东济宁,综理黄河、运河事务。康熙十六年,因为江南河工紧要,总河移至江苏清江浦,而将河南境内治河工程划归河南巡抚管理。 康熙二十七年,总河重驻济宁,四十四年,因山东河道与总河相距甚远,照河南例,令山东巡抚就近料理。于是,总河虽驻山东,名义上兼管南、北两河,实际上只管南河事务。 雍正二年,朝廷以河南武陟、中牟等县河工紧要,设副总河一人,驻武陟专管河南省河务。四年,鉴于河南省河务整备,山东河务紧要,令山东河务不再由山东巡抚兼管,而由副总河监管。 雍正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驻清江浦,至此河道总督一职正式诞生。又,令副总河(也称河道总督)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驻济宁。南、北河事务最终由二河道总督分别管理。 雍正八年,又增设直隶正、副总河,为河道水利总督,驻天津。于是,北河又分为东河与北河,东河即山东与河南境内河道,北河指直隶境内河道。至此,河道三总督的制度最终形成。 乾隆二年,乾隆帝下旨裁撤所有副总河,乾隆十四年,裁直隶河道总督,北河河务由直隶总督兼领。于是专职的河道总督衙门,实际上就只有东河总督与南河总督,北河总督例由直隶总督兼任此后形成定制。 从乾隆开始一直到道光朝,河道总督共有两位,即东河、南河总督,分驻济宁与清江浦。到了咸丰八年,朝廷下令裁撤南河总督,改由漕运总督兼管,这样就只剩下了东河总督。光绪二十八年,东河总督裁撤,改归河南巡抚兼管。 河道总督品级与属官 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与各省不加尚书衔之总督相同。雍正以前,南北两河总督也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即为从一品大员。 乾隆十八年下旨,以“总河无管理地方之责,况又有道员升署及简擢初任之员”,此后凡河道总督例给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与各省巡抚之品级、兼衔相同。 河道总督衙门下属官员,主要由道、厅、营三级。河务由总督总揽,这个制度与各省总督是一致的。总督以下设河道,分道治河,这又与地方行政分道监督和弹压府州县的制度相同。 河道在河务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河道为正四品官,其品级与升补与地方守、巡道相同。至光绪末年,除了直隶永定河道仍为专管河道者外,其余各河道,均改由地方巡道兼管河务。 河道以下设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判等,同知、通判的办事衙门就称为“厅”,州同以下之官署则称“汛”。 除了厅、汛以外,河务还有一个系统叫“营”,营、汛是军队建制,也就是兵丁治河。河营设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领之。各汛则设千总、把总和外委,率河兵防守。 清代的河道系独立于地方行政,以专理河务为职责的体系。但由于河道在管理具体事务中,又得仰仗地方,所以河官也有兼理地方政务的,同时,一些地方佐杂官也有兼管河工事务的情况。 河道总督衙门与各省总督、巡抚一样,衙门中也不设佐杂属员,署内所有公务仅靠吏员办理。按《光绪会典事例》的记载,河道总督衙门设有书吏20人,办理署内一应文牍事务。 尽管河道总督品级、兼衔与各省巡抚是一样的,但从权力、地位的角度而言,河道总督都不及巡抚。这是因为封建专制时代,国家政治还是以治民之政为首要, 正是因为 如此,皇朝廷对巡抚的选任资格往往就比河道总督更高。
河道总督和巡抚哪个大
总督的官职比巡抚大,地位也高于巡抚,总督官阶为正二品,是清朝时期地方的最高级长官,而巡抚官阶为从二品。总督的辖区较巡抚广,通常都在一省以上,明末时有管辖五省、七省者;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 总督兼管数省,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总督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所辖多重者加总督。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 地方总督多因防边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正统六年正月,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自成化五年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
巡抚和总督的区别
巡抚与总督的区别:职能不同、品级不同、来历不同、管辖不同、权力不同。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两种头衔的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是总督,后者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一、巡抚与总督的区别具体如下:(一)职能不同1、两江巡抚: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2、两江总督:总管江苏(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二)品级不同1、两江巡抚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上升为正二品。2、两江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通常总督又兼兵部尚书衔,因此高配至从一品。(三)来历不同1、两江巡抚:明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当时命令懿文太子视察陕西省,这也是一项临时任务。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2、两江总督:由于清初江苏(含今上海市)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四)管辖不同1、两江巡抚主管一省。2、两江总督管辖一省或多省。(五)权力不同1、两江巡抚位于总督之下。2、两江总督权力较巡抚大。二、总督和巡抚的介绍1、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2、巡抚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总督和巡抚的官职由来总督与巡抚在明代就已经出现,在清初经过修正之后成为更具实权的职位。在明代,省级地方行政直接由数个专门的司使执掌,包括负责行政的布政使、监察的按察使与军事的都指挥史。从1430年开始,具有一定地位的中央官员被派送到各省协调各司使的事务,但底下无直接统辖的官员,亦无常驻所。然而这些“巡抚”在明代为巡回的“大协调官”,日后逐渐常规化,到清代成为各省的行政首长,即实质上的“省长”。在同一时期,明代巡回各地而职掌严格限定在军事上的官员,清初几乎全由旗人担任,日后也常规化成为“总督”。
总督和巡抚哪个大?
总督和巡抚,总督的权利大。以清朝为例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其他总督对巡抚可有节制权,虽然不是直接领导,但“节制”这就够了,所以总督往往会不甘寂寞干预地方政府。当然了官面上出发点都是为了大清王朝更好地蓬勃向上。总督这一伸手,就能碰到巡抚及以下地方官员之肉,巡抚之下藩、臬两司(布政使和按察使)不过正三品,自然不敢直接同从一品甚至是正一品(大学士衔)之总督较量,但是巡抚们可就有不甘当“软柿子”之辈。上文之例,已然说明一些问题,沈葆桢乃晚清之能吏,为了朝廷和个人发展不惜与恩人曾国藩绝交。督抚之关系,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