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外卖健康证要体检什么项目
送外卖健康证要体检的项目如下:1、五官科:包括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2、内科:包括xue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管、肝、脾、精神神经状况;3、外科:身高体重、皮肤和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肛门和生殖器等。办证流程:1、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2、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3、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4、内、外科常规体检;5、x光胸透;6、完成全部体检项目;7、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法律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第十二条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送外卖健康证体检哪些项目
亲,老板好。送外卖健康证体检项目有1、五官科:包括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2、内科:包括xue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xue管、肝、脾、精神神经状况。3、外科:身高体重、皮肤和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肛门和生殖器等。4、X光胸透:主要检查心、肺、腹部的器质xing疾病。5、抽xue化验:检查生化项目和乙肝“两对半”。【摘要】
送外卖健康证体检哪些项目【提问】
亲,老板好。送外卖健康证体检项目有1、五官科:包括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2、内科:包括xue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xue管、肝、脾、精神神经状况。3、外科:身高体重、皮肤和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肛门和生殖器等。4、X光胸透:主要检查心、肺、腹部的器质xing疾病。5、抽xue化验:检查生化项目和乙肝“两对半”。【回答】
扩展资料:健康证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一些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其意义在于保护大家的健康安全,同时避免意外的发生。健康证明的意义远远大于其本身的作用。检验的流程一般是:在货物备齐后申请检验,检验机构会按比例从货物中抽取代表xing样品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则签发健康证书。【回答】
有家族遗传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餐饮健康证不【提问】
没法办理健康证。【回答】
哦了解了【提问】
成都市办理健康证的地方有哪些
1、锦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锦华路一段221号2、成都市锦江区骨科医院 成都市锦江区均隆街66一68号3、青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红墙巷37号4、成都市青羊区文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文家场文兴南路108号5、成都市青羊区草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锦里西路84、86号附1号5、成都市金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茶店子横街12号7、成都市金牛区第二人民医院 石灰街85号8、成都市金牛区金建人民医院(沙河源沙河源古柏路58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成都市金牛区中医医院 成都市天回镇上街128号11、武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福桥街6号12、武侯区望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侯区致民东路8号13、武侯区机投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侯区机投东街9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成都健康证体检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
1、外科检查:身高体重、脊柱四肢、甲状腺、皮肤和淋巴结、肛门和生殖器等。
2、抽血检查:主要是检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传染性疾病。
3、内科检查:血压、营养和发育情况、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经状况等。
4、五官科检查:视力、色觉、听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检查:主要查转氨酶是否正常。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