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几日起实行
《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为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从而制定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二)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三)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四)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积极应用消防物联网监控、火灾智能探测预警、电气火灾监测等先进物防技术措施,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并将消防安全监测数据接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和本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江西省安全消防责任制什么时候实施
江西省安全消防责任制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实施。江西省安全消防责任是为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实际,从而制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二)依法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三)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四)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积极应用消防物联网监控、火灾智能探测预警、电气火灾监测等先进物防技术措施,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并将消防安全监测数据接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和本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