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酷刑大全
很残忍的。 不喜误入。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 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 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 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 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 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 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 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 *** 可讲究了。 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 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 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 *** 就算成功了。 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用针插手指甲缝。 常用于女囚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 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 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 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 *** 里 *** 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 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 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 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 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 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 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 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 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 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 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 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 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 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 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 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 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 *** 。 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 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 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 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世界的十大酷刑
第一名:五马分尸。 在中世纪的英国,会被五马分尸的人通常是那些叛变者。 在1814年英国废除叛国罪之前,五马分尸这个刑罚还一直是合法的。 这是一种十分耻辱而可怕的死法,通常只有犯下叛变这样的最高罪行才会被使用这样的死法。 五马分尸只会对男性使用,女性要是犯下叛国罪会被绑在柱子上烧死,直到1970年才改为绞刑。 凡人首先会被捆扎公共场合,接着会被吊起来然后被割去生殖器,最后身体被分成四块,在一些著名的示众分尸中,如果有人不去看的话就会被怀疑是潜在的叛国者。 第二名:刺刑。 相对于上面的方法来说,接下来的这个方法可谓是最痛苦但却也是最有趣的一种。 刺刑指的是一个人被刺穿在一根桩子上。 可以从身体的侧面,直肠, *** ,或者是嘴巴里穿过。 这种死法确实是十分痛苦的,因为它会持续数日。 通常桩子会被竖在地上,然后被穿在柱子上的人就这样一直悬空着直至死去。 有些时候把桩子插在地上是为了不让犯人立即死去,同时桩子又可以堵住病人的伤口防止血流出来。 在示众之后犯人会被钝器从会阴和直肠穿入。 钝器会把犯人的器官挤到一边,这样能够防止他立即就死。 然后钝器会从胸腔穿出,然后穿入身体的顶部,这样就能防止犯人从柱子上掉下来了。 犯人通常就会这样一直被穿在柱子上,直到由于重力和自身的针扎而慢慢落到地上。 曾经使用过这种方法的帝国有亚述帝国,希腊帝国和罗马帝国。 第三名:烹煮。 受烹煮的人会被放在一个很大的缸里。 在三千年前的俄罗斯和欧洲地区,烹煮首次被使用。 在那些地方的烹煮刑罚中,他们会使用油,酸性物质,水。 这种过程是非常缓慢而又痛苦的。 通常烹煮中使用的大缸里会放满水,油,焦油,油脂,甚至是溶铅。 有时犯人会被浸入这些液体中,然后液体被慢慢加热,有时犯人会被直接放进已经煮开的水中,通常会先把犯人的头放进去。 接着那些执行者会用钩子把犯人浸的更深一点,这样就可以加速他们的死亡。 或者可以使用装满油、树脂的更浅一点的容器加速犯人的死亡。 犯人会逐渐的全部浸在水中,慢慢的被煮死。 第四名:剖腹。 剖腹或者取肝指的是从腹部里把重要的器官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都取出来。 作为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必然是毁灭性的,在历史上剖腹是一种非常残酷的死刑。 一般来说,最后一个掏出来的器官都是心脏或者肾。 在日本,剖腹一度被作为死刑的手法以及自杀仪式中的一部分。 第五名:铜牛。 铜牛亦称西西里牛,是一种发明于古希腊的刑罚手段。 雅典一个名叫Perillos的黄铜发明者想西西里的阿拉克加斯的帝王许诺说他发明了一项新的刑罚手段。 他首先完全使用黄铜铸造了一头牛的模型,牛的身体里的中空的,牛身上还开了一扇小门。 犯人被关在牛的身体里,然后在牛身体下面烧火,火逐渐把黄铜制成的牛烧的通红,把犯人活活煮熟。 由于铜牛结构特殊,因此烟会像香薰一样的冒出来。 牛的头部里装有由管子和塞子组成的结构,这个结构可以使得犯人在牛身体里面大叫的声音听起来就像是一头愤怒的牛发出的声音。 甚至有传言说当牛身上的门打开,犯人的遗体被取出来时会有部分没有烧掉的骨头,这些骨头看起来像珠宝,然后这些骨头会被用来做手铐。 第六名:轮刑。 轮刑也称凯瑟琳轮,在中世纪和早期现代社会轮刑被用来处置那些极其恶劣的罪犯。 轮刑一直被使用到18世纪。 在当时的法国,德国,丹麦,瑞士,罗马利亚,俄罗斯,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轮刑一直被当做一种严酷的刑法被使用。 轮刑所使用的轮子就是普通的马车上的轮子,轮子里有发射型的结构,但是有时在轮刑中不一定非要用上轮子。 有时犯人躺在轮子上被铁棍打,这样子就能使犯人被钉在轮子上。 或者,犯人会被要求全身张开的躺在两个由x形摆放的两根木梁组成的圣安德烈十字架上,然后犯人已经被辗坏的身体会被放在轮子上公示。 第七名:割肉。 割肉也称凌迟。 凌迟通常会对那些犯很严重罪的犯人使用例如:通敌叛国,谋杀双亲等。 凌迟在不同地方有许多不同的叫法。 凌迟其实是中国公元900年开始使用的一种刑罚,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通常犯人会被绑在公共场所的柱子上,然后犯人身上的肉会被一片片割下来,至于具体如何操作的在古代文献上没有记载因此凌迟在不同地方的具体实施过程都不一样。 后来在实行凌迟的过程中会使用 *** ,也许这是对犯人的仁慈或者只是为了不让犯人在凌迟过程中晕过去。 凌迟主要在三个方面惩罚了犯人:首先是对犯人心理的羞辱因为需要被展示在公共场所,再来是对病人身体上的折磨,最后是对于病人死后的羞辱。 第八名:剥皮。 顾名思义,剥皮就是把人身上的皮肤剥下来。 剥皮的过程就像是为了满足口福或者获取皮毛而剥动物的皮一样。 剥皮常被用于拷问和惩罚犯人,通过犯人被剥了多少皮我们可以知道这个人是在被拷问还是被执行死刑。 剥皮是古时的一种刑罚,亚述人和明朝人曾经使用过这种刑罚。 在一些剥皮时,还会对犯人实施肢解,例如:切割,撕扯,拉扯,斩断以及其他一些分离犯人身体的方法。 第九名:船刑。 船刑是古代波斯的一种酷刑,它旨在把人慢慢折磨死。 在船刑中犯人的背会和船绑在一起,双手和双脚还有头都会腾空。 犯人会被要求喝下牛奶和蜂蜜,然后被送到痢疾的高发地区,接着犯人的身上也会被涂满蜂蜜和牛奶,这样就能够吸引昆虫爬到他身上来。 接着犯人要在不流动的池塘里漂浮着,接受太阳的曝晒。 此时毫无反抗能力的犯人只能任由自己的排泄物堆积在船里,这样越来越多会爬到他身上,这些昆虫会吃他的肉,吸他的血。 每天犯人都会重新被喂食和涂抹蜂蜜换个牛奶,这样就可以保证犯人不是死于脱水和饥饿而是慢慢的被折磨死的。 但是一般性的犯人大多数还是会死于饥饿,脱水和休克型败血症。 一般在执行船刑几天后犯人就会精神错乱。 船刑是非常痛苦、耻辱而又折磨人的。 第十名:绞刑。 虽然绞刑至今在法国外籍军团仍被沿用,但是其实风靡一时的绞刑现在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合法的。 其实绞刑就是勒住脖子使人窒息而死。 它也可以用来勒断人的脖子。 绞刑曾经一度在西班牙被使用,直到1978年西班牙废除了死刑之后,绞刑在西班牙变得不合法了。 绞刑通常是犯人被困在椅子上,然后执行者拿一根金属条绕在犯人脖子上,慢慢的勒紧直至犯人死亡。 在一些地方的绞刑里,通常还会在金属条上装上一颗钉子,这样在勒住犯人脖子的时候那颗钉子就能插入犯人的脊柱。 犯人在执行绞刑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极度的痛苦而抽搐,直至死去。 所有绞刑中最极端的版本就是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人所使用的。 绞刑的最后一次被使用是1977年得José Luis Cerveto。 安道尔是世界上最后一废除绞刑的国家,它在1990年正式废除绞刑。 然而据印度作家同时也是法律专家的Parikh说其实绞刑在印度仍然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