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

时间:2024-08-11 05:21:01编辑:小松

高薪养廉是谁提出来的

“高薪养廉”这个话题不是现代人的新理念,其实古代早已有之,那时叫做“厚薪养廉”。 古今中外,都存在程度不同的 *** 现象。 于是,人们就想出各种整治官吏腐败的办法,“厚薪养廉”或“高薪养廉”就是其中的一种办法。 “高薪”是指责任、权利不统一的情况下,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人均水平。 “养”是培养、培植的意思,“廉”指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不廉洁就是贪污腐化。 我们从内在构成上来看:廉洁讲究的是做人要清清白白,光明磊落,是指一种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的修养。 而高薪指的是一种经济手段,用经济手段去构建道德标准显然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从外在表现上看,贪污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贪钱、贪色、贪荣誉等等,而提高薪酬根本无法解决这些纷繁复杂的问题。 我们再来看看腐败的根源吧:首先,腐败是由于个人私欲的膨胀,想要通过权利去不断满足个人的欲望;其次是公权利不受制约,相关的制度、法律、监督都不够完善,导致某些贪官能够权利寻租。 而提高薪酬既不能堵住个人膨胀的私欲,更不能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显然高薪无法实现“养廉”。 像成克杰、胡长清这种私欲膨胀、权利不受制约的大贪官,给多高的薪他还是会腐败。 第三,我方认为想要真正做到养廉必须构建好以下三大基石:首先,是对公权利进行制约。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 *** 部门的内控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有效分离;通过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失控和权力寻租。 然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监督,对 *** 份子绝不姑息。 比如新加坡法律就规定,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与该人已知的收入来源不相符合,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所得。 同时,新加坡公民反贪腐的意识很强,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 最后是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 廉洁自律是一种品德修养,只有通过思想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思想土壤,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成为全体公务员的最高精神追求。 诚然,提高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公务员的生活水平,但是无法治理贪腐,与“养廉”更是毫不相干。 我们可以对于那些已经廉洁的官员进行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综上所述,高薪不能够养廉,故我国还没有高薪养廉政策


高薪不能养廉六大理由是什么?

在制度高薪养廉的政策同时,却缺乏很多配套措施。比如媒体的监督很乏力。反观一些高薪养廉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新加坡和香港,它们除了高薪之外,还有其他比较完备的配套措施。首先是信息公开透明。香港行政首长工资很高,福利待遇也非常优厚,但是,这一切都是公开透明的。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此后每年,行政长官都需要申报其持有的利益并向公众公开。而香港媒体在监督官员方面也卓有成效。

雍正实施“高薪养廉”是为了什么,为什么没能成功?

雍正帝实行“高薪养廉”一开始是为了惩治腐败问题,最后没能成功的原因是因为这一个措施本身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历史上,历代的君主都会为了整顿江山而做出很多的措施,有的措施成功了,有的却失败了。雍正帝在执政的时候,就制定了很多的政策,企图能够通过这些政策来改善民生,巩固统治,其中有一个就是“高薪养廉”政策,但是这个政策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成效,反而还给大清造成了困扰。雍正帝的“高薪养廉”政策制定的原因是为了整治腐败的问题。在每一代的朝堂之中,都会有着贪臣的出现,历代的君主为了解决官场之上的腐败问题都制定了很多的政策,有的采用酷刑,有的则制定各种经济政策。雍正帝所采用的“高薪养廉”政策只是为了缓解腐败问题的初步措施,但是因为真正实行起来有很多的阻碍,而且面对这些阻碍也没有有效的改善措施和应对之策,所以最终没有成功。这个政策之所以会失败是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一套完整的措施,是经历不住实践的考验的。这个政策并没有特别的完整,也没有形成一套专业,完善的体系,这就注定了政策在实践的过程中会分崩离析。最重要的是,这个政策其实根本上加重了对老百姓的压迫,从根本上是没有办法解决腐败问题的,所以这也注定了这个政策是失败的。综上所述,雍正帝一开始制定政策是为了惩治腐败,但是却因为考虑不周的问题给人民造成了负担,最终失败了。对于政策的确定,要符合基本的国情,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江山社稷之本就是人民,只有符合人民的利益,最大程度的保证人民的利益,才能够把政策实行下去,才能够巩固自己的统治。

雍正皇帝提出高薪养廉后,吏治更清明了呢?

雍正一朝吏治好转不仅仅因为高薪养廉。在推行养廉银政策的同时,雍正皇帝也在严厉整饬官场,一年查处的贪官就多达数百。而鼓励廉洁的养廉银,逐渐被官员视为理所当然的收入。官员收入的增加,反而推高了官场贿赂的价码。雍正高薪养廉:推高官场贿赂价码雍正即位后,山西巡抚诺岷和布政使高成龄提出将山西每年征收的50万两“耗羡银”悉数上缴国库,再从其中拿出30万两发给山西各级官员,作为办公经费以及“养廉”之用。所谓耗羡,是当时征收税银在计量、转运途中会产生损耗为借口,向老百姓额外加收一笔钱,称之为“火耗”或者“耗羡”。征收全无一定之规,往往多达正税的四五成,有时甚至比正税还多。这笔钱多半落入各级官员的私囊。但对当时的官员来说,这种做法似乎又有不得已之处。清初官员的薪俸极其微薄。各级官员的办事、雇员经费,都要从自己的薪水里掏钱,还要迎来送往。所以,皇帝也默认了这种普遍的非法行为。雍正高薪养廉:推高官场贿赂价码康熙年间,曾有御史说,知县从百姓处敛财,督抚向下属收取贿赂,一开始都是因为不得已。但是天长日久,贪赃财物积累越多,官员自知已经罪大恶极,不如恣肆贪污。于是越禁止贪污,贪污越严重。他劝皇帝增加俸禄以止贪。但是康熙认为官员私下征收耗羡情有可原,但是变成帝国的法律则万万不可。雍正皇帝则决定将征收的耗羡银全部归公,再给官员们发放养廉银。很快,各级官员的养廉银被大体厘定出来。 根据各地方的收入和事务繁简不同,养廉银的数额也有相应的调整。但一般而言,总督的养廉银约为2万两白银,是法定薪俸的130倍。力主推行养廉银政策的山西巡抚诺岷每年有养廉银3万两,推行有功的河南巡抚田文镜,每年所得养廉银也有2.89万两之多。雍正高薪养廉:推高官场贿赂价码耗羡归公之后,各地亏空逐渐补足,国库的存银则积累到6000多万两。至于吏治,也确实比康熙时大有好转。但是,雍正一朝吏治好转不仅仅因为高薪养廉。在推行养廉银政策的同时,雍正皇帝也在严厉整饬官场,一年查处的贪官就多达数百。但雍正皇帝在位时,可以用皇帝的权威去推动,但是到了他的继任者手中,这样严格而费力的治国之道,就不免被懒惰和懈怠所取代了。而鼓励廉洁的养廉银,逐渐被官员视为理所当然的收入。官员收入的增加,反而推高了官场贿赂的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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