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落户条件

时间:2024-08-10 05:31:45编辑:小松

大学生落户天津新政策

法律分析:人才引进落户有五种类型: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1、应届毕业生入户天津 全国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市包括大专学历)毕业于两年内,且具有毕业证、学位证。2、应届毕业生入户天津 本人需提供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并且没有开过报到证,如果就业协议书已用过,需要现在公司开具解聘证明回学校重新开出就业协议书,然后与落户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只能重新开具一次)3、应届毕业生入户天津 在津必须有接收单位,即与你签订三方协议、进津申请表(单外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进津申请表)及劳动合同的企业,并且不属于劳务派遣类型、教育培训类型、咨询类型和物业服务类型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大学生落户天津需要什么条件

大学生落户天津需要以下条件: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当事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大学生落户天津需要什么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4、外省市普通高校出具的本人在学证明;5、房屋产权证明;6、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7、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天津买房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在天津买房,以下两个条件需要至少满足一个才可以:(1)三年内连续两年的社保;(2)有天津市户口。也就是说,连续交两年社保,就可以在天津买房,然后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因为房子在积分落户里面是可以算分的。但是买房跟落户之间却没有必然的关系,不是说买房了就直接给天津落户,这种政策现在没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天津买房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必须在天津居住超过三年时间以上,且办有居住证。在天津当地缴纳社保超过两年时间,中间没有出现过断缴或者补缴的现象。本人有稳定的工作和经济收入,同时征信分数在80分以上,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以后,才可以在天津购房落户的,但是只可以购买一套房子。对“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将“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天津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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