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为了落实国家改进营商环境的政策而推出的一项举措,其主要目的是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的同时,创造可持续的发展机遇,提升全省的商业水平和影响力。如何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呢?首先,要深入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认真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加强政府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推动条例的实施。同时,要注重宣传和培训,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营商环境意识和能力,促进公众和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普及和认知。其次,要进一步改善行政服务,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的服务,推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优化政务平台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化企业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事项的办理,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最后,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防范扭曲竞争,推动企业快速成长。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选项,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权力行使,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主要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办事、公开公正、诚实守信、优化服务、廉洁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构建良好的人文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考核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和年度目标考核。
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同级有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相应抄送被考核单位的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本行政区域的营商环境,并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互动交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第二章 政务环境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和中介清单等,按照统一规范、减少环节、优化程序、高效便捷的要求,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工作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办理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流程,编制政务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和网上办理事项的目录、流程、指南,细化、量化办结时限、裁量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机构,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等制度。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自助办事设备并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有关部门应当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并充分授权。政务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限定每日办件数量。
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现场勘验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确定受理前的现场勘验时限。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现场勘验,并指导市场主体申报;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勘验。
政务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工作流程记录和视频监控,保证政务服务全过程可查询,视频监控内容至少保存六个月。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的目的是
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三个主要目的:一、增强微观主体的活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社会的创造力和市场主体的活力。以法治为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微观主体创业创新的活力,不断优化经营环境,有利于更好地将微观主体的发展动力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促进就业、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二、继续深化改革。中国的商业环境还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和不足,因此我们必须在“分配诉讼”改革上取得更大的突破,在优化商业环境上取得更大的进步。《条例》从完善制度和机制的层面做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配送服务”改革的制度整合和高效协调,这有利于加快创造市场化、法制化的国际商务环境。三、巩固改革成果。总结我国近年来优化商业环境的经验和做法,用法律法规将解决制度障碍、制度障碍和政策创新取得的改革成果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固定下来,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为不断优化经营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这些规定全面而详细,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愿望,体现了社会的广泛共识。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开创性工作。综上问题所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的目的内容,建议详情请咨询当地政府政策,或致电市长热线;依据当地政府政策执行。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