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弯谨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粉尘涉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中明确粉尘防爆的相关内容。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粉尘防爆相关的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针对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者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并定期清理维护,做好相关记录。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加强对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粉尘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第一、导致中毒。第二、损伤举迟眼角膜。第三、引发尘肺病。第四、影响皮肤健康。法律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六条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粉正闹李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什么是粉尘爆炸?哪些粉尘具有爆炸性?又该如何预防
什么是粉尘爆炸:粉尘爆炸指可燃粉尘在受限空间内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粉尘云,在点火源作用下,形成的粉尘空气混合物快速燃烧,并引起温度压力急骤升高的化学反应。具有爆炸性的粉尘:粉尘爆炸多在伴有铝粉、锌粉、铝材加工研磨粉、各种塑料粉末、有机合成药品的中间体、小麦粉、糖、木屑、染料、胶木灰、奶粉、茶叶粉末、烟草粉末、煤尘、植物纤维尘等产生的生产加工场所。预防方法:采用有效的通风和除尘措施,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在设备外壳设泄压活门或其他装置,采用爆炸遏制系统等。对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必须严格按照防爆技术等级进行设计,并单独设置通风、排尘系统。要经常湿式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保证系统要有很好的密闭性,必要时对密闭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性粉尘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减少氧气的含量,抑制粉尘的爆炸。扑救措施:扑救粉尘爆炸事故的有效灭火剂是水,尤以雾状水为佳。它既可以熄灭燃烧,又可湿润未燃粉尘,驱散和消除悬浮粉尘,降低空气浓度,但忌用直流喷射的水和泡沫,也不宜用有冲击力的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剂,防止沉积粉尘因受冲击而悬浮引起二次爆炸。对一些金属粉尘(忌水物质)如铝、镁粉等,遇水反应,会使燃烧更剧烈,因此禁止用水扑救。可以用干沙、石灰等(不可冲击);堆积的粉尘如面粉、棉麻粉等,明火熄灭后内部可能还阴燃,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对于面积大、距离长的车间的粉尘火灾,要注意采取有效的分割措施,防止火势沿沉积粉尘蔓延或引发连锁爆炸。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粉尘爆炸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是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六条规定: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和第七条规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粉尘清理和处置;
(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
(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什么责任
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贸企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综上所述,一旦工贸企业出现生产安全问题的,给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如下: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职责。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如下:1、从事作业时,即戴上防尘口罩,且工作中防尘口罩不可任意卸除;2、随时保持防尘口罩之清洁,以维护其性能;3、粉状原料、半成品、成品均应放置于指定之堆积场所,并防止尘土飞扬;4、随时保持各工作场所之整洁,以防止积尘过多,至少每日应清洁一次以上;5、 预防发生尘肺症之必要事项,主管应公告全体员工知悉;6、主管定期实施有关尘肺症之预防及健康管理所必要之教育措施;7、 严禁在工作场所饮食及吸烟;8、 发觉身体尤其肺部不适时不要勉强工作,应速做检查及治疗;设置之局部排气装置及其它除尘设备,每年应实施自动检查一次以上,发现异常时,应即采取必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粉尘爆炸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粉尘清理与处置、除尘系统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与检修、维护管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为了防止爆炸,必须考虑三个必要条件。如果限制了其中一个必要条件,爆炸就会受到限制。在工业过程中,易燃易爆的场合通常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处理,以防止或尽量减少易燃物质泄漏的可能性。不使用或尽量少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器元件,通过充氮气保持惰性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国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