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协同创新中企业应该怎么做
结合我国国情与发展的环境,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政府要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一是应健全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国内有关产学研合作法律的相对分散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建议在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形式、各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优惠政策等做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从而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打造一个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平等竞争的良好法律环境。二是完善财税政策。应加大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财政投入力度。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为载体,设立相应的研究计划,财政扶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的建立。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税收补偿机制,激励企业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对符合规定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品给出明确界定,并给予优先采购权,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第二,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目前,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还不健全,缺乏一个比较有效的社会科研资源整合机制,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难以到位,行为短期化、形式化,往往以临时组合争取政府项目为目的,缺少长期的战略性合作,缺乏满足产业技术创新的持续性,缺乏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保障机制,大量的科研成果无法直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一是实施“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分配方式。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的风险责任。例如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相应创新成果的市场适应性风险由企业承担,但企业可以采取提成、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的分配办法,将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得的报酬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企业的风险压力。二是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系统和计算机技术手段,构建面向全社会的产学研联合信息网,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咨询评价系统,为产学研各方提供合作项目的参考资料,也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相互了解提供共享平台。三是加强科技中介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中介的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统一制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标准,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的资格认定和复查,实施动态化管理,以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变简单服务为多方面服务。
第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关键还是要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问题。只有企业真正建立起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才能从根本上承担起技术创新的主体责任。一是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方式,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利益主体、风险主体。二是要切实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把更多精力财力投入到加强技术创新的基础性工作中,特别是要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三是要积极融入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寻求建立与其他企业、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创新联盟,不断提高技术创新的能力。
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由什么牵头
法律分析: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第三条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7.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制定科技强国行动纲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优化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8.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9.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学风建设,坚守学术诚信。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发展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10.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优化国家科技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加大研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对基础前沿研究支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普工作,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健全科技伦理体系。促进科技开放合作,研究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