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健吾

时间:2024-08-05 05:04:57编辑:小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毁坏公民名誉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刑法中并没有关于名誉权侵害犯罪的规定,所以不能直接适用刑法。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维护名誉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维护名誉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民法通则》、《刑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2)具体条文

  ①《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③《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④《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9条: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大汉子孙的主要内容

《大汉子孙》的主要内容是讲了刘邦和项羽争权夺位的故事。楚、汉相争后,刘邦正式称帝,因曾被项羽封为汉王,便以“汉”为国号,后世人们称之为汉朝。
《大汉子孙》有前奏、有冲突、有高潮,既有文景时期的忍辱负重,也有汉武大帝的雄才大略,更有哀帝时期的江河日下,将一部大汉历史淋漓尽致的展现在读者面前。
汉朝是中国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黄金时期,汉族在这一时期得名,汉族由于文明程度较高,在中国各兄弟民族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历史发展和自然形成的结果。汉以后历代的朝代名称虽有变换,但汉族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地位始终未变。


(大汉的子孙)概括50字

写作思路:首先熟读文章,然后将文章的主要内容详细的叙述一下,再融入自己的感受和体会,语言要简练,条理要清晰。正文:楚汉相争后,刘邦正式称帝,因曾被项羽封为汉王,便以“汉”为国号,后世人们称之为汉朝。汉高祖刘邦建立西汉,定都长安,又称前汉;后世史学家不承认新朝和玄汉合法性,所以一般将其合并到汉朝历史里。汉光武帝刘秀建立东汉,定都洛阳,又称后汉;西汉与东汉合称两汉,即为汉朝。后代的三国时期汉昭烈帝刘备建立的政权仍以汉为国号,史称蜀汉,自称季汉,又称西蜀。汉朝是中国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黄金时期,汉族在这一时期得名,汉族由于文明程度较高,在中国各兄弟民族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这是历史发展和自然形成的结果。汉以后历代的朝代名称虽有变换,但汉族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地位始终未变。汉高祖刘邦是沛郡丰邑中阳里(今江苏徐州丰县中阳里街道)人,平时不参加农业劳动。到青年时代,秦始皇已统一中国,他当上了秦朝的泗水亭长,并与郡县小吏关系非常密切。刘邦在生活上有失检点,但他为人仗义,胸怀大志,待人宽厚,能孚众望。

历史上姓董的名人有哪些

1、董卓董卓(?-192年5月22日),字仲颖,陇西临洮(今甘肃省岷县)人,生于颍川。东汉末年献帝时军阀、权臣,官至太师,封郿侯。于桓帝末年先后担任并州刺史,河东太守,利用汉末战乱和朝廷势弱占据京城,废少帝立汉献帝并挟持号令,东汉政权从此名存实亡。2、董仲舒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西汉广川(河北景县广川镇大董故庄村)人,儒学大师、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汉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把儒家思想与当时的社会需要相结合,并吸收了其他学派的理论,创建了一个以儒学为核心的新的思想体系,深得汉武帝的赞赏。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学说和“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为武帝所采纳,使儒学成为中国社会正统思想,影响长达二千多年。3、董槐董槐(?—1262)宋濠州定远(今安徽定远)人,字庭植,嘉定十六年进士。嘉熙间历提点湖北刑狱、知江州、潭州,平息常德兵变,救济南来江北流民,甚著政绩,整肃军纪,加强训练。六年(1246)任权广西转运判官兼提点刑狱,协和西南少数民族,与交趾建立友好贸易关系。宝祐三年(1255)任右丞相兼枢密使,以整顿纲记为急务,为改革旧制,报效国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得罪了许多大臣,因此嫉之者甚众。次年罢相,为佞臣丁大全派兵廹逐,避居湖州南浔。旋以观文殿大学士提举临安洞霄宫,隐居富阳北郊阳波湖董家弄。其子董丽,为宋驸马,在元乱中尽节。今其后裔大多定居浙江富阳北部山区。部分定居江苏丹阳。4、董诰董诰(1740—1818)董邦达之子,乾隆二十八年中探花乾隆帝将其改为二甲弟一作金殿传胪,形降实升。累官至军机大臣、东阁大学士,擢文华殿大学士(宰相)。他通晓军事,台湾、廓尔喀平定也列名功臣。在和珅当权时代,他与王杰独不与其苟合。嘉庆帝铲除和珅时他也发挥了较重要作用。他与其父一样都是当时有名画家精书法、善绘画。他五次归还故里,生活简扑,平易近人从不倨傲,深为邻里称道。终年七十九岁。嘉庆二十三年致仕归家,十月去世。父子历事三朝,虽身居显要,但两袖清风。嘉庆帝哀诗中云:只有文章传子侄,绝无货币置田庄。5、董氏董氏,南唐妇人,擅画,“所学出王齐翰,工道释人物”。(《宣和画谱》),当时官宦缙绅家的妇女,都往往求她“写照”(画肖像)。有人还写诗赞誉道:“林下才华虽可尚,笔端人物更清妍。如何不出深闺里,能以丹青写外边”。宋徽宗御府藏有她画的《六隐图》。南宋邓椿看到过这幅画,他在《画继》中谈到这幅画说“今藏山阴王:产才监簿家,乃画范蠡至张志和等六人,乘舟而隐居者,山水树石人物如豆许,亦甚可爱”。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董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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