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

时间:2024-08-05 01:20:55编辑:小松

混同的意思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债权人于债务人系处于对立状态,法律乃在于规范此类对立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并非逻辑的必然,仅仅是在通常情况下,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债权继续存续,已经没有法律上的需要,法律规定它因混同而消灭,效果更佳。混同,即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绝对终止的法律事实。混同成立的原因在于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其中,概括承受为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是指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此时也因混同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这种方式使合同消灭并非逻辑的结果,而是由于在法律上已经没有必要存续,所以法律规定因混同而消灭合同,效果更符合实践。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消灭。消灭效力不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抗辩权,而且还及于合同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涉及第三人利益,也就是说合同权利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混同,债权也不发生消灭。在法律另有规定时,混同也不发生消灭债的效力。例如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人)以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依背书转让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即使同归于一人的,票据仍可流通,所以票据所示之债仍不消灭。

名词解释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是伴随着感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心理过程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特征。注意,通常是指选择性注意,即注意是有选择的加工某些刺激而忽视其他刺激的倾向。它是人的感觉(视觉、听觉、味觉等)和知觉(意识、思维等)同时对一定对象的选择指向和集中(对其他因素的的排除)。人在注意着什么的时候,总是在感知着、记忆着、思考着、想象着或体验着什么。人在同一时间内不能感知很多对象,只能感知环境中的少数对象。而要获得对事物的清晰、深刻和完整的反映,就需要使心理活动有选择地指向有关的对象。


混同的意思

民法概念:指的是一种债消灭的方式(一)混同的概念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二)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
(三)混同的效力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   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票据债权在到期之前转让到债务人手中不消灭.


什么是混同

法律分析: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个法律上的资格,归属于同一人,因混同导致权利或义务消灭。包括三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什么是混同

混同是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指的是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广义的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个法律上的资格,归属于同一人,因混同导致权利或义务消灭。包括三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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