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起重机械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特种起重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明细表;
(3)法人代表证;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产品制造工艺及安全保险装置设计说明;
※(1)-(4)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二)产权备案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各类型设备必须逐台办理产权备案
3、申报资料:
(1)备案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购销合同、发票及相应有效凭证;
※(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产权单位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由市安监站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明。
(三)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拆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装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少于5人);
※(2)-(5)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四)使用登记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3、申报资料:
(1)申报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在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
(3)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4)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5)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6)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现场检测时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安监分站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人员和监理人员到场后在使用登记申报表对应栏中签字)
(7)安装验收合格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验收)
(8)产品出厂合格证;
(9)机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
(10)基础设计图纸(简图)及验收记录;
(11)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需提供原件,经现场比对后归还)
(12)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1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14)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备进场前审核记录(机械设备、安装、出租企业审核记录)
4、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含现场查验时间)。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于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范围包括哪些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范围包括: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规定及依据:
职权依据 【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之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各类型设备必须逐台办理产权备案
3、申报资料:
(1)备案申请表;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以后所生产的起重设备无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购销合同、发票及相应有效凭证;
其中(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珠海市起重机械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保障起重机械业主(指承担设备使用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产权所有者委托,行使设备使用管理权限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和检测检验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用电力拖动、运送乘客或货物的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含建筑升降机及载人吊笼)和电梯、自动扶梯。第四条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一)对新安装、大修改造后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进行强制性质量与安全性能检验;
(二)对制造与安装质量存在争议的起重机械进行鉴定或者确认其检验结果;
(三)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定期审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的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承担第四条规定的检验工作。第二章 设计、制造与销售第六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对所设计、制造起重机械的质量与安全性能负责。起重机械的设计、制作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有关行业标准及安全规定。
引进国外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规定。第七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起重机械的制造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的起重机械。第八条 在本市销售的起重机械须有原厂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对于国产起重机械,其生产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并已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了资格证书备案手续;境外企业在本市范围内销售境外制造的起重机械,必须明确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并由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该代理商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对申报安装起重机械时尚未办理前款规定的备案手续的,责令其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不予受理其报装申请。第三章 安装、大修改造与审验第九条 安装、大修改造、保养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安装、大修改造、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大修改造、保养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取得相应内容的起重机械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开展有关业务。
非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业务前,必须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备案手续,取得从业资格备案卡(以下简称资格备案卡)后方可在我市开展备案范围内的业务。第十条 起重机械安装前,其业主应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装手续,经核准后,安装单位方可开始现场施工。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业主需要进行旨在提高在用设备主要性能的大修改造工作前,应当将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的大修改造方案和有关计算资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大修改造单位作业时,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装、大修改造完毕并通过施工单位自检,其业主必须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质量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凭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注册登记证后,相关设备方可投入使用。建筑工地施工用地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业主还应持设备注册登记证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业主必须按期向使用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为一年,其他类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两年。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需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其业主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停用申请,经核准后,可暂停参加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审验。
停止使用的起重机械重新启用前,必须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换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运行,禁止业主私自启用报停设备。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什么时候考试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的人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确保其具备安全、可靠、负责任的工作能力。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是针对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工作的人员颁发的一种资格证书。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等分类、危险特性、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概念。需要注意的是,准备参加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报名信息,并且严格按照考试时限和要求进行准备和参加考试。另外的话,建议考生在考试前还要多看一些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于一些常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中的应对方法和技巧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掌握,以应对考试中的各种复杂情况和应急措施。[鲜花]【摘要】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什么时候考试【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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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具体时间需要依据当地相关机构的发布来确认。一般来说,这项考试每年都会有一定的安排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考试费用等具体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询和确认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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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鲜花]!关于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报名,你可以通过各地区相应的职业教育和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具体的报名时间和要求可以查阅相关的招生简章或官方网站。考试难度因个人而异,但是需要有一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且要注重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哦。【回答】
1. 具体的报名机构和流程一般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先进行相关咨询和了解再行操作。2.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运输安全知识、应急处理能力、船舶操作技能等多方面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培训等途径进行学习和提高。3. 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法规变化,及时更新知识和规范操作,注重安全和环保问题,是考试和从业过程中的重要方面。[鲜花]【回答】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怎么考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资格考试来获得。首先,需要到当地的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相关的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一般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考试合格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考试内容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考试要求和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为了顺利获得资格证书,考生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或者进行自学。同时,可以多进行模拟考试和实际操作练习,提高自己的水平和能力,为顺利通过考试做好充分准备。总之,想要获得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需要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加强实践操作,同时要了解当地的考试要求和标准,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