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意义
法律分析:反外国制裁法的意义有:一是阻断。及时阻止外国非法制裁可能产生的损害,让那些制裁不发生效力。二是反制裁。对于对方的制裁,我们将根据需要选择同等制裁,或者让对方更加痛苦的反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反外国制裁法有什么作用
法律分析:反外国制裁法把这些行政法规上升到国家意志层面,通过全国人大立法执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外部势力对华恶意制裁的专业反外国制裁法。反外国制裁法完善了我国的涉外法律体系,实现了有法可依。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层面上的反制裁措施在法律上位阶较低,法律效果也不甚明确。反制裁上升为国家意志有两点意义,一是表明我们坚决反对干涉我国内政,反对“长臂管辖”的坚定决心,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二是此前实体清单和反对“长臂管辖”具体措施,都有被动应用性质,反制裁法让我们处于更主动地位,能起到强烈的威慑和喝止作用。新法将提供一系列反制裁工具,并将起到强大威慑作用,提前警告下一步可能对华采取非法制裁行动的外国政府,以及推动、参与对华制裁的有关外国机构和个人。他们如果一意孤行,必将成为中方反制裁的直接报复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反外国制裁法有什么作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有什么作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作用如下:(1)既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以及发展利益,也表明了国家坚决反对霸权行径的态度;(2)既显示了管家正面应对外国制裁行为的决心,也表明了根据将以一种体系化、长期化的法治思维来应对外国制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二、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的区别:1、执行机关不同。民事制裁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司法机关,采取行政制裁措施的主体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非经授权或委托,都无权行使行政制裁权;2、制裁的对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民事制裁的对象是违反了民法或民事诉讼法的公民或组织,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行政制裁的对象是违反了行政法规,需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3、制裁的程序不一样。民事制裁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行政制裁适用行政法规定的程序;4、制裁的形式不同。行政制裁的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又分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行政处罚分警告、拘留、没收、劳教、吊销营业执照。
反外国制裁法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第五条 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反外国制裁法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清单。
第五条 除根据本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反制清单的个人、组织以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可以决定对下列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单个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二)列入反制清单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组织;
(四)由列入反制清单个人和组织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