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选考规则
其他信息:浙江高考赋分是先对考生的卷面成绩进行等级划分,而后依据考生所在的等级区间,赋予其对应等级的分数。根据相关政策,浙江高考选考科目起点赋分的分值为为40分,最高分为100分。 浙江高考赋分什么规则 赋分制是按照你分数排名的百分比而不是卷面分数来计算成绩的一种方法。等级赋分的基本思路与之前的规则基本一样,都是将每门选考科目的同一类型考生成绩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排序中,根据成绩比例划分不同等级,按照原始分转化成赋予分的公式计算出每个人最终的等级分,即高考分数。 遵循“原始分数——百分比例——等级——转化分数”的等级赋分路径。 具体等级比例和赋分区间: 所有考生成绩依据排名比例以100分为最高分,40分为最低分,3分为一档逐次降低,最终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前四个等级各有5个小档,最终排名前20%的成绩在A等级(100分-88分),排名在21%-55%的成绩在B等级(85分-73分),56%-85%的成绩在C等级(70分-58分),86%-99%的成绩在D等级(55分-43分),排名在最后1%的孩子成绩在E等级(40分)。 浙江高考赋分好不好 新高考改革后,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等级赋分就是根据考生的排名赋分,而不是卷面原始分。 其中3+3模式高考省份,第1个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采用原始分,第2个3为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3+1+2模式高考省份,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采用原始分,1为物理或历史,也采用原始分,2为另外两门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 为什么选考科目要采取等级赋分? 由于选考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 如,考生甲选考思想政治,考生乙选考化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思想政治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化学考生的第1000位。 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考生总成绩并进行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分,以解决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浙江高考制度详解
浙江高考制度详解如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至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和计划,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由教育部统一调度,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管理。教育部要求各省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学术概念: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于1952年实行,于1966年废除,于1977年恢复。是对中国学生高中三年学业水平的一次总结,是一种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选拔形式。以此次成绩为依据,国家按照学习能力的差异将学生分进与其自身学习能力相当的学府。一些学习意志强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进入优秀高等学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重要的考试之一。高考并非中国公民获取文凭学历的惟一途径,还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远程学历教育等途径,所取得学历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考试院命题,每年的6月7日、6月8日考试,高考试卷分为全国卷和各省份自主命题试卷等。
在浙江的外来子女能参加高考吗
可以参加高考,但是不能在浙江参加高考。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扩展资料考试时间2001年11月16日,教育部正式签发《教育部关于从2003年起调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的通知》:从1979年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时间固定在每年7月7、8、9日。20多年来,高考时间的稳定,对稳定中学教学秩序和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这一时段气温有所升高,自然灾害频发,社会各界希望将高考时间适当提前。为缓解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对高考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考生身心健康、提高考试质量,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经调研论证,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3年开始调整高考时间,高考时间固定安排在每年6月7、8、9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浙江省外来务工子女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可以参加高考,但是不能在浙江参加高考。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异地高考条件:有高中电子学籍且学满三年。方案规定,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取得在浙江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他条件,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具体要求是,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在网上报名后,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证明,到就学高中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与浙江省户籍学生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省教育厅基教处副处长方红峰介绍,从2004年开始,浙江省就建立了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2010年该系统全省联网。“如果这个孩子在浙江读书,必须在系统注册学籍,可以监控是否连续三年学习,中间有没有离开。高三毕业时,系统会生成当年参加高考学生的电子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杭州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浙江高考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3、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4、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十六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第四十七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同时符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浙江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浙江高考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3、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