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的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二、分析详情在税金入库后次月,申请单位即可将申请书,国税局、地税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缴税业务凭证以及其他所需材料提交至园区招商局,由园区招商局会同财政局对纳税人对园区财政的贡献额进行核定,将财政扶持部分予以兑现。三、霍尔果斯财税扶持政策1、企业在开展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开发区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区财政全额补贴给企业;2、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过程中,因会计审计评估而一次性调增的利润所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但与前款规定的补贴项目相同的,不得重复享受;3、园区鼓励外地公司注册地迁至园区的买壳上市公司和外地上市公司进驻。对注册地迁入园区、纳税登记在园区的外地上市公司,从迁入园区的次年起连续两年将企业所得税实际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并按照奖励政策的第三条给予奖励。
霍尔果斯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为加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步伐,促进开发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一、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赋予霍尔果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在本区开发内均适用。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名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以奖代免得方式,由开发区财政局将免征得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奖励得方式对企业进行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