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识

时间:2024-07-30 01:59:49编辑:小松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控制重大危险源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仅是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是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事故限制到最低程度,或者说能够控制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的危害物质。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生产、加工、储,存超过了临界数量的这些物质。由于工业生产的复杂性,特别是化工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一般重大危险源分两大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场所设施。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分为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生产单元按照切断阀来判断,储存单元是根据防火堤来判断分类。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依据是什么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如下: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重大危险源;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源;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源;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死亡1-2人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重大危险源的公式 是什么 qi ( )。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附件一的规定,重大危险源一二三四级的划分方法如下:分级指标采用单元内各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为分级指标。R的计算方法式中: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Q1,Q2,…,Q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β1,β2…,βn— 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α— 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扩展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备案、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分级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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