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规范与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事故(一般较大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不全部返工的只能为合格。质量缺陷的只能为合格。所有该分部的单元50%以上优良为优良。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道路验收标准及规范
法律分析:《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CJJ1-90同时废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CJJ1-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有很多人对于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是很清楚。现阶段的检验内容是什么?以下是中国建筑网整理的关于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具体对象和内容。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含以下检验评定标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I—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2—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3—90)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4—90)
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与施工单位验评的合格率误差在5%以内时,应承认施工单位的验评结果。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抽查量如下:
1、道路工程: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米(或3000平方米)。
2、桥梁工程: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
3、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外观项目的验收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的统一格式,实测项目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二的统一格式,质量保证资料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三的统一格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规定附表四的统一格式。
一、当前市政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技术标准问题
现在的市政设计、施工标准与实际发展相比,有的标准滞后,有的标准空缺,这制约了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造成先天不足。
(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问题
现在国家有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但无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这使市政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市政施工图时有些审查难以操作。其次,许多地市县施工图审查机构,无市政施工图审查资质,无相应资格专业人员,这就使施工图审查批准制度难以得到切实贯彻,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设计问题
现在有些市政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与实际科技发展水平相比,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些设计人员对现在国家新上的项目如污水处理厂等的设计缺乏应有的知识及经验,使得在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时,出现图纸自相矛盾,各专业图纸之间相互打架,设备无法安装,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现象时有发生。
(四)建设单位方面问题
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部门),有些单位由于自身的权力,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有的工程开工多日还没有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有的工程不办理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检查时才补办,时常出现“三边工程”;有的政府投资工程为追求所谓“政绩”,一味压低工期,甚至缩短设计周期,这极易导致工程项目设计上的功能不全或其他缺陷和施_工质量隐患,造成工程质量内在品质的降低,运行后出现大量质量问题。
(五)施工单位问题
现在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建筑企业搞内部项目承包制,项目部只给公司交管理费,这种类似转包挂靠的行为削弱了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极易导致质量低劣;有些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只好挂靠施工;有的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有的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另外,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和结构调整,原来的许多分包企业逐步成长为总包企业,这些新兴的总包企业往往在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上存在薄弱环节。
(六)监理单位问题
工程监理不到位,监理制度执行不严,部分监理单位存在资质问题和缺乏专业人才。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对于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偷工减料等行为,监理单位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理措施。
(七)检测单位问题
个别施工企业的企业试验室,朱本着科学、公正原则,出具虚假试验报告。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介绍?
有很多人对于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是很清楚。现阶段的检验内容是什么?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的关于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具体对象和内容。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包含以下检验评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I—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2—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3—9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4—90)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工程中实测项目予以抽查。如抽查的合格率与施工单位验评的合格率误差在5%以内时,应承认施工单位的验评结果。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抽查量如下:一、道路工程:不少于总长度(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米(或3000平方米)。二、桥梁工程: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三、排水工程和城市供热管网工程: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段。不足5个井(室)段者全查。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外观项目的验收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的统一格式,实测项目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二的统一格式,质量保证资料的验评表应采用本规定附表三的统一格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规定附表四的统一格式。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