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证件记录的一生

时间:2024-07-28 06:22:18编辑:小松

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即是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未婚、结婚、离婚状况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需提供的材料申办婚姻状况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 、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 公安派出所 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 (一)申办未婚(未再婚)公证当事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及出境时间;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记结婚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二)申办结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丢失 的,由原登记机关换发夫妻关系证明书;(2)申请人配偶的户口册、护照的复印件; (三)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或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离婚证书及复印件;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夫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原婚姻登记民政局。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原始档案复印件;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3、户口证明;4、居民身份证;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原始档案复印件;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二寸证件照三张;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齐全完整;(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水平;(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五)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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