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关系究竟如何定位
在大力倡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对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重新进行深的思考。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前提命题。我们以往接受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论断——人定胜天。人对生产力的共识——战胜自然、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就是一个证明。但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告诉我们,这样的共识并不是我们人类的最佳理念。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以往人与自然关系及其主导下的思维和行为重新作一审视。那么,人与自然关系究竟如何定位,我们应从人类和各国的历史和实践中得到启示。
一、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命题,应是二元论,而不是一元论。在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人们普遍认为,坚持以人为本,就能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但历史告诉我们,现实与我们的认识并不一致。因为坚持以人为本的一元论是人类以主人自居的主人论,其结果就是把自然当作奴役的对象,把自然看作无生命状态的客观实体。以人为本一元论的先进性是相对于以物为本而提出的的命题,但是,并不是说以人为本的一元论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最好证明。以自然为本,并不是说人类就是面对自然无所作为,而是顺应自然规律(也就是客观规律)利用自然规律而有所作为。因为客观规律是改变不了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提倡并遵从以为人本和以自然为本的二元论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者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必须是坚持以自然为本。否则,其结果就是自然对人类社会无穷无尽的无情报复,一直到毁灭人类自身为止。
二、人类与自然关系的本质命题,是伙伴是朋友,而不是主人或仆人。以主人自居,仆人自居,还是以伙伴相处,朋友相处,是确立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又一个基本课题。人类自有文明以来,我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始终停留在不是主人就是仆人这样的一个层面,始终没有超出这个层面。主人就是人类自身独立于自然界之外,把人类自身与自然界割裂开来,以统治者自居,而忘记了自然界是人类的母亲,人类是自然界的婴儿。仆人就是人类在自然界面前无所作为,面对自然的侵害逆来顺受。从世界文明史来看,这个层面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超越这个层面,从思维上进行理性的探讨与前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必须抛弃旧的观念,注入时代发展新的要素,扩充新的内容。那么究竟该如何做呢?人类走过的足迹告诉我们。我们与自然的关系既不是“自然界是主人,我们是仆人”的关系,又不是“我们是主人,自然界是仆人”的关系,而是共同前进的伙伴关系,是共同发展的朋友关系。这就要求我们放下主人的傲态,放下仆人的卑态,平等地与自然对话,理性地与自然握手,与自然共同发展,共同前进。只有这样,自然界才会越来越美好,人类的前景才会越来越来光明。
三、人类与自然关系的现实命题,是共生、共赢、共荣,而不是征服、改造、索取。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既然是伙伴关系,朋友关系,那么要求人类在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必须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前提,克服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思想,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并进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求人类的思维视点,不能关注在征服上、改造上、索取上而是放在共生、共赢、共荣上;就是要求人类去爱护自然、保护自然,对自然抱有一种敬畏的心情,努力为失去平衡支点的自然界做些“亡羊补牢”式的修补或调整;就是要求人类适应顺应自然,利用自然自身固有的运动规律,更好地创造美好的生活;就是要求人类克服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思想,摒弃短视眼光,着眼现在,放眼未来,倡导并树立一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就是人类最大美德的观念。
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相处应秉持的首要态度人与自然相处应秉持的首要态度是尊重自然,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要求人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感恩之情、报恩之意,尊重自然界的创造和存在,绝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历史上,在生产力相对低下时,人类曾崇拜自然、畏惧自然。近代以来,随着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幅提高,人类开始轻视自然、藐视自然,甚至以征服者、占有者的姿态面对自然,为满足自身需要向大自然不断索取,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生态危机日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