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教育局的单位情况
教体简介(一)教育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901所,其中:幼儿园444所、小学210所、初中12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3所、高中28所、中职校17所、特校5所、高校9所。在校学生43万余人,教职工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44万人。建市以来,眉山教育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9%;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4.5%,东坡区、彭山县人民政府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9%,现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9所(省一级2所,省二级7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0所;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现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学校2所,国家级重点中职校3所,省级示范中职校1所,省级重点中职校4所,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98%;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先后引进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工商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等8所高校入眉办学,辖区内高校数量位居全省市州第3位,其中: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跻身全国独立学院百强排行榜第5位;成人教育持续发展。已累计为农村培养科技人才30余万人,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余万人;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82.14%,初中和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5.4%、97.27%。(二)体育全市现有各类体育场地2240个,其中:公共体育场2个,公共体育馆5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37个,全民健身路径242条,乡镇体育健身中心3个,其余场地1451个;有业余体校6所,市级体育社会组织16个,县级57个;有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示范学校1所,省级10所,市级11所;有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个,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6所;有专职教练25人,体育教师884名,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1620名。先后向省级以上专业队输送张益萌、梅雪、罗亚丹、车林宵等运动员50余名,输送运动员获得奥运会银牌1枚,青奥会奖牌2枚,亚运会冠军4个,全国冠军5个。承办全国男子排球联赛、乒乓球超级联赛、全国象棋明星赛、全国乒乓球俱乐部甲B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等高水平体育比赛20次。 领导介绍廖仁军(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教育体育局全面工作。赵晓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和学校安全管理科、眉山广播电视大学、眉山科学技术学校、眉山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联系市域内高校、市职业教育学会。周俸贵(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事科和市师训中心、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语委办。尹 曦(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内审科(信访科)。曾维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姚小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青少年体育科、体育综合科、社会体育科、市业余体校和体彩管理站。主持市体育总会工作。郭子明(党组成员、教育督导团总督学):分管基础教育科、督导室、市教科所、眉山市第一小学、眉山市第一幼儿园。联系市教育学会、市学生体艺协会。刘 力(党组成员、招生自考办主任):分管并主持市招生自考办工作。王晋祥(调研员):分管教育技术装备站(电教馆、教育信息中心)。宋光宇(副调研员、机关党委副书记):协助分管领导抓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后勤管理中心工作。阳 义(副调研员):协助分管领导抓体育工作。 机构设置市教体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宣传和教育体育信息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体育年鉴及教育体育志编写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保密工作。(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负责研究起草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等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文件材料;归口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审批、财务监督、统计、招生广告审查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指导教育类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协助管理全市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三)计划财务科。制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学校布局规划及校舍建设、学校后勤管理;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事业费、教育专款、教育基金等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国(境)内外教育、体育援助项目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体育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预、决算和固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和教育经费投入的统计分析;负责对区县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四)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研究并指导基础教育改革;负责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和地方教材建设;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艺术、卫生、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管理;负责普通中小学各种学科竞赛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内外教育教学交流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教学实验实习基地(场)建设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学生学籍、就业指导等工作;参与职教师资培训;协助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全市职工教育和企业教育综合改革。(六)学校安全管理科。负责拟定教育系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牵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学校安全工作信息;负责牵头处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七)青少年体育科。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校体育检查评估,组织青少年体育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省运会等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运动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管理;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八)社会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群众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市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市级体育社团的指导服务。(九)体育综合科。编制全市体育竞赛计划,负责体育方面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体育统计、事业年报、场地普查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依法开展对全市体育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负责确认和公布市级纪录和青少年纪录。(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方案;组织实施对市政府的相关行政部门、县(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内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培训督导人员。(十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语言文字研究和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十二)人事科。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编制和岗位管理、考核、聘任、奖惩、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和优秀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管理以及教师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协调进修、教研、电教等机构的资源,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十三)监察内审科(信访科)。监督检查机关和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情况;负责对党组成员及行政班子、机关公务员执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及稳定工作。
眉山市教育局电话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联系方式:028-38195655。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传真:028-38195115。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江乡路276号。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机构职能:(一)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综合改革。(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网络教育、民办教育等的指导与协调。统筹协调高等教育发展服务工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管理权限审批和指导管理全市民办学校。指导县(区)和部门的教育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区)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三)负责本部门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全市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项目执行。管理和指导学生资助和学校后勤工作。(四)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五)负责管理全市教师、教练员。负责规划全市教师、教练员队伍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教练员和校长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体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六)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七)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八)指导全市职责权限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等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反腐倡廉、统战、依法行政等工作。(九)负责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指导员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十)指导全市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市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参加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全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工作。(十一)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协助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宣传销售工作。(十二)依法查处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十三)指导教育体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和体育总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十四)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教育体育成眉同城发展战略。(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