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搬迁后田地收回吗?
扶贫搬迁后农民原有土地国家不是无偿收回,而是折成其它方面的补偿,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比如:搬迁到城乡结合的区域,分新房,安置工作、或者购买社保。如果搬迁其它区域的(农村居民),再重新分地、分住房,或者安排岗位、购买相应的保险。易地扶贫: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十五”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安排国债资金56亿元,搬迁120多万人,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工程。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5年12月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明确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帮助他们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根据《方案》,“十三五”时期将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政策调整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确定了划分贫困县的标准,并划定了273个国家级贫困县。后来将牧区县、“三西”项目县加进来,到1988年增加到328个国家级贫困县。 第二次调整是在1994年,国家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经过重新调整,国家级贫困县增至592个。 第三次调整发生在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时年出台,纲要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但总数不变,同时将国家级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此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下一阶段。对于你提出的“扶贫搬迁后田地收回吗”问题,扶贫搬迁后,这个土地国家会进行补偿的收回,要是有很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赔偿的房子,要是田地少的那种,一般是赔偿的费用的,不过再少的钱也是国家按照实际的补偿标准来补偿的。
扶贫搬迁后田地属于谁?
易地扶贫拆迁后,被搬迁人的土地归谁,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有些地会收归政府所有,而有些地区还是属于集体所有。以阳泉市为例:《关于阳泉市易地扶贫搬迁土地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意见 》阳政办发〔2016〕106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阳泉市易地扶贫搬迁土地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规定:一、土地政策规定(一)土地整治方面。要将搬迁后的偏僻自然村土地整治工作纳入到县区“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之中,鼓励搬迁村自主复垦,新增耕地除用于搬迁工程占补平衡外,剩余指标进入交易平台,交易所获收益归村集体;对村集体没有能力自主造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土地复垦,土地复垦后仍归原村集体所有,新增耕地用于县区占补平衡。(二)建设用地保障方面。对省国土资源厅易地扶贫搬迁的单列用地计划指标,合理安排,充分运用。城镇建设用地符合集体公租房、福利房、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条件的由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建设移民扶贫安置区使用土地仍属于集体所有的,由市(扩权县)级政府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省级投融资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支持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等资源,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整自然村搬迁的村庄实行住新拆旧,迁出地旧村庄、宅基地等拆除复垦,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合理作价补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生态恢复建设,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搬迁户分享资源开发、生态建设收益。二、权益保障规定(一)尊重搬迁户意愿,在城镇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农村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的农村。(二)子女上学、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政策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三)切实保护好搬迁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四)切实保障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权益,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移民安置点合理划分学区。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安置点的人口数和周边学校容量情况,对规模较小、容量有限的学校进行改扩建。对成规模的移民安置点,要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保障移民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五)探索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三、优惠政策规定(一)在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棚户区改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优惠政策。(二)新建安置区不得收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入网费和管网增容费等经营性收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三)纳税人开发经济适用房,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四)承建单位建设保障性住房经批准配建的商品房,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相关税费。四、安置方式规定(一)推行以县区统一规划、集中建房、分批安置的办法。由各县区选择有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重点镇和县城周边地区,统一规划、分期(三年)建设300套左右规模、每套75平方米左右的整村搬迁或分散搬迁集中安置小区,统一解决搬迁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供地。(二)也可采用由县区集中回购存量住房的办法进行集中安置。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6日二、易地扶贫搬迁如何搬要搬得明白就是要让需要搬迁的群众弄明白为什么要搬迁,如何搬迁,搬到哪里,搬迁后的情况是个什么样子。做任何事,如果不事先让人在心里搞明白,人们就难免疑虑丛生,思前想后,裹足不前,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更谈不上会有积极性、主动性,易地扶贫搬迁也一样。所以,在宣传、动员群众搬迁时,一定要把这些问题和情况向他们讲清楚,使他们心中有一本明白账。同时,还要让他们明白,为了改变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国家在财力紧张和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多方筹措资金、动员力量帮助他们搬迁,帮助他们脱贫致富。也就是说,既要讲清“家事”,也要讲明“国事”,把这些问题讲清了,群众心里亮堂了,搬迁的工作自然就好做了。要搬得情愿虽然需要异地搬迁的群众居住的地方自然条件恶劣,政府为了使他们能够搬得出去,提供了非常优惠的条件,但要让群众欣然搬离世代居住的家园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俗话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故土难离,故乡难舍,故人难分,这是人之常情,何况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要离开熟悉的田园,到相对陌生的城镇、工业园区或旅游服务区生活,变农耕为务工经商,对他们来说,新的环境和生活方式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所以,不想搬、不敢搬,举棋不定、瞻前想后,甚至反反复复,都是可以理解的。面对这些情况,我们不能怪群众思想觉悟落后,不能怪群众不知好歹,更不能搞强迫命令、粗暴执法,而要设身处地地替他们多想一想,多做换位思考,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给他们讲好将来的发展前景,讲透搬迁对他们及子孙后代的长远意义。只要工作做到了家,群众是会响应号召、自愿搬迁的,即使个别群众暂时想不通,不愿意搬,也不能简单粗暴地逼迫他们搬迁,一定要让所有的搬迁群众搬得情愿。要搬得彻底搬得彻底就是要真搬,不能假搬,不能留尾巴,不能有了新房后,旧房依旧保留,两头占,两头住。拆除旧房是易地扶贫搬迁的一条底线,必须坚守。而要让群众搬得彻底,走得放心,最为关键的是要为他们“断好后”,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比如要确保拆除旧房的奖励及时兑现;对不能耕种或不愿耕种原有土地的群众,要帮助他们把土地流转给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应退耕还林的按政策实行退耕还林,要想方设法使搬迁群众的土地收益比搬迁前有所增长,起码保证不因搬迁而使他们的收益受到影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