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方案

时间:2024-07-20 12:25:58编辑:小松

福建高考政策改革方案2021

法律分析:福建作为全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今年高考新变化如下:1、实行“3 1 2”模式;2、成绩组成为统考科目成绩加上选择性科目成绩;3、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4、填报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专业”为单位。法律依据:《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 主要内容(一)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报考有外语口语考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按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拟参照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设置。其中,物理和历史考试时间拟安排在6月8日9:00至10:15进行,化学拟安排在6月9日8:30至9:45进行,地理拟安排在6月9日11:00至12:15进行,思想政治拟安排在6月9日14:30至15:45进行,生物拟安排在6月9日17:00至18:15进行。(二)成绩组成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成绩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闽教学〔2019〕7号)转换后计入。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高考总成绩。(三)计划编制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计划。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四)录取办法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福建2024年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亲亲,你好!关于2024高考改革方案:1.考试科目实行“3+3”模式,选考科目实行“6选3”。

2.取消文理分科。

3.英语一年两考。

4.录取机制:“两依据、一参考”。

5.实行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招考。【摘要】
福建2024年高考改革最新方案【提问】
亲亲,你好!关于2024高考改革方案:1.考试科目实行“3+3”模式,选考科目实行“6选3”。

2.取消文理分科。

3.英语一年两考。

4.录取机制:“两依据、一参考”。

5.实行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招考。【回答】
高一女生成绩不好,选什么好【提问】
亲亲,对理科不感兴趣吗【回答】
如果不喜欢理科的科目,可以选生物,历史,地理【回答】
那选物理呢?【提问】
物理难度很大【回答】


广东新高考方案 改革方案细则

广东新高考方案: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将本科和专科高校考试招生适当分开,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两类,其中,夏季高考采用“3+1+2”模式。新高考模式将于2021年实行。


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安排在每年1月开考1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合格性考试科目由各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科目(6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每年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开考。

考试科目分值和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夏季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值各为150分,按考生卷面分直接计入总成绩,其中外语笔试分值为130分,英语听说考试分值为2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00分,物理、历史以卷面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招生录取方式:夏季高考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物理、历史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高职院校春季高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通过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

“3+1+2”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1”,指在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必选一门;“2”,指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以及除了必选一门以外的科目中任意选择2门。


广东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法律分析:广东高考改革的新方案,2021年开始启用3+1+2模式。高考文化总成绩卷面满分值为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满分150分。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摘要】
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提问】
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 一、高考报名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回答】
二)参加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回答】
三)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以下简称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查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生考试机构制定。【回答】
四)报名办法
1.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已另文公布)。
2.我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回答】


浙江高考改革试点方案与现行高考有哪些区别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工作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加强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内容
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
(一)统一高考招生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2.考试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3.录取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二)高职提前招生
实行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三)单独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1.科目与分值
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外语不记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600分。
2.录取
高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也可提出外语成绩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四)“三位一体”招生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
高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保障措施
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实施各项改革。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一)加强宏观管理
各级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认真制定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明确高校与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统一高考、高中学考、职业技能考试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高校综合素质测试要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考评人员与考生随机匹配、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的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咨询指导
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县域综合改革主要包含

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县(市、区)为主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总结推广县域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全面建立要素分层定价、企业分类指导、农村产权“确权、活权、同权”、扩大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企业投资高效审批和创新驱动发展等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改革综合效应,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二)基本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落实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分析和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注重系统推进。强化改革的全局意识,注重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和重大改革措施落地,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坚持依法有据。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重大改革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及时开展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梳理、修订工作,加快形成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保障。发挥综合效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留足改革创新空间,在鼓励和支持地方、基层、群众发挥首创精神、率先探索试验的基础上,整合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实现以试点突破之功收全局推进之效。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1.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综合考虑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构建客观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2.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情况,建立差别化电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物价局)3.建立区域性要素交易综合平台。整合排污权、用能指标、土地、产权、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推动综合性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整合提升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完善运行规则和交易流程,推动土地、排污权、用能、碳排放权等资源要素自由交易、市场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金融办)4.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要求,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全面建立财政奖惩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生态补偿与出境水质和森林覆盖率挂钩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二)全面推进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1.建立“三位一体”的项目投资准入制度。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建立以空间准入、行业准入和项目准入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准入制度,促进产业向主平台集中、项目向重点产业集中、要素向优质项目集中。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项目,在供地、融资、排污权指标、能耗指标、审批服务、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2.建立以“四换三名”为核心的企业分类指导制度。依托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实施企业分类指导、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产业政策分类引导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四换三名”,激励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单位:省经信委)3.建立“五化联动”的企业自主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创新主体企业化机制,全面实施在企业逐级培育、梯队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制度,深化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机制,推进企业主导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建立推广企业技术创新激励人本化机制,提高企业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分配比重。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化机制,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新区等创新平台发展。健全完善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深化技术中介机构的企业化运作改革,推进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创新服务社会化机制,大力推行“创新服务券”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三)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1.全面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尽快将权证发放到人(户),以“精准确权”全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快完善“权跟人(户)走”配套制度,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三权”保证保险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充分活权”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金融办)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3.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各类主体通过相互参股等形式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农业公共服务委托和购买等有效形式和机制,促进农业服务产业发展壮大。深化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革,加快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4.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立供水、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行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和合理流动,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合理有序就医格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依附于原有户籍基础上的各项差异政策。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并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四)建立健全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1.建立健全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公平准入竞争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规划、用地、招生、大型设备配备、医保定点、技术许可等审批流程,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经营的体制机制。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养老机构、公办体育文化场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拓展民间投资空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2.建立健全国有和民办社会事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方水平考试、资格认证和人事代理机制,改革完善行业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消除对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限制条件。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保障民办机构参与公平竞争。(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3.创新完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领域回报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基金对社会事业领域的支持。探索建立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适度回报和奖励制度,试行投资者自取得收入之日起,每年可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收益;完善股权变更、机构解散和清算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将民办医院、学校、养老院、体育文化场馆等无偿捐献的,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五)全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1.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文件,清理和取消一批审批事项,落实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推广嘉兴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各地实际,下放一批省级管理权限到市、县(市、区),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到县(市、区),基本实现市县同权,切实提升审批效率。(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发改委)2.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高效审批机制。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制定深化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整合前置审批、联合测绘、开工前联合审查、建设协同监管、竣工联合验收等制度,实行并联审批和全流程优化,加快形成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探索开展自土地转征用审批至施工许可全流程50天高效审批试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省发改委)3.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改革试点。完善试点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的负面清单制、准入标准制、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等制度,鼓励其他地区探索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相关办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4.建立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机制。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纵横连贯联合审批“一张网”,推动落实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投资审批等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5.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制定以市场准入标准为基础,开工许可、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监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强化现场监管,推进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推进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加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构建监管信用体系,鼓励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全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委办)6.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全面清理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项目,出台中介服务目录。推进中介机构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加快市县中介市场建设,实现网上中介市场或相对集中中介超市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编委办)三、配套政策(一)差别电价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调整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地电力公司收缴的差别电价款可直接缴入当地财政。各县(市、区)在执行国家、省和所在设区市有关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认定执行。(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二)在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前提下,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价格,由市、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三)产业功能区块外关停企业可纳入复垦开发,对闲置土地,依法可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四)在已将土地管理相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根据前期试点工作评估情况和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稳步有序推进有关委托下放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审定各县(市、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大财税、价格、金融、土地等方面支持力度,并于2015年底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推进机制,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认真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改革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2015年11月底前将综合改革方案报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底前启动实施综合改革。(二)加强督促考评。建立综合改革工作台账制度,县(市、区)改革推进情况定期报送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综合改革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面上推广与点上试验的进展评估,综合改革年度及阶段性评估报告提交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相关部门,综合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市县领导班子和省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三)加强宣传总结。加强对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对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提炼,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解决综合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深化县域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什么改革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围绕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省先后在嘉善、海宁、柯桥、平湖、德清、开化、淳安、诸暨、新昌等地批准实施了一系列县域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系统、整体、协同推进县域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县(市、区)为主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试点先行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总结推广县域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全面建立要素分层定价、企业分类指导、农村产权“确权、活权、同权”、扩大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企业投资高效审批和创新驱动发展等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改革综合效应,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问题导向。围绕落实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部署,研究分析和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注重系统推进。强化改革的全局意识,注重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和重大改革措施落地,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坚持依法有据。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重大改革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及时开展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梳理、修订工作,加快形成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发挥综合效应。进一步解放思想,留足改革创新空间,在鼓励和支持地方、基层、群众发挥首创精神、率先探索试验的基础上,整合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实现以试点突破之功收全局推进之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1.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综合考虑亩均产出、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构建客观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指标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2.完善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情况,建立差别化电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污水处理复合计价收费、用能总量核定和指标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推进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倒逼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物价局) 3.建立区域性要素交易综合平台。整合排污权、用能指标、土地、产权、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推动综合性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整合提升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完善运行规则和交易流程,推动土地、排污权、用能、碳排放权等资源要素自由交易、市场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金融办) 4.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要求,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全面建立财政奖惩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生态补偿与出境水质和森林覆盖率挂钩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二)全面推进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 1.建立“三位一体”的项目投资准入制度。规范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建立以空间准入、行业准入和项目准入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准入制度,促进产业向主平台集中、项目向重点产业集中、要素向优质项目集中。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项目,在供地、融资、排污权指标、能耗指标、审批服务、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2.建立以“四换三名”为核心的企业分类指导制度。依托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实施企业分类指导、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产业政策分类引导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四换三名”,激励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退出。(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3.建立“五化联动”的企业自主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创新主体企业化机制,全面实施在企业逐级培育、梯队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制度,深化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机制,推进企业主导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建立推广企业技术创新激励人本化机制,提高企业科研人员创造性劳动分配比重。健全完善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化机制,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新区等创新平台发展。健全完善技术成果商品化机制,深化技术中介机构的企业化运作改革,推进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创新服务社会化机制,大力推行“创新服务券”等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科研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1.全面推进“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三权”确权颁证,尽快将权证发放到人(户),以“精准确权”全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加快完善“权跟人(户)走”配套制度,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三权”保证保险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以“充分活权”全面激活农村沉睡资产。(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金融办) 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3.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各类主体通过相互参股等形式开展合作。探索建立农业公共服务委托和购买等有效形式和机制,促进农业服务产业发展壮大。深化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革,加快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 4.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机制。建立供水、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运行机制,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和合理流动,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形成合理有序就医格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依于原有户籍基础上的各项差异政策。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并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四)建立健全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社会事业投资经营公平准入竞争机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规划、用地、招生、大型设备配备、医保定点、技术许可等审批流程,完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混合经营的体制机制。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公办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养老机构、公办体育文化场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拓展民间投资空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2.建立健全国有和民办社会事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第三方水平考试、资格认证和人事代理机制,改革完善行业执业注册制度,进一步消除对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限制条件。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保障民办机构参与公平竞争。(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3.创新完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领域回报机制。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引导基金对社会事业领域的支持。探索建立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适度回报和奖励制度,试行投资者自取得收入之日起,每年可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收益;完善股权变更、机构解散和清算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将民办医院、学校、养老院、体育文化场馆等无偿捐献的,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五)全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制度。 1.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文件,清理和取消一批审批事项,落实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推广嘉兴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经验,结合各地实际,下放一批省级管理权限到市、县(市、区),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到县(市、区),基本实现市县同权,切实提升审批效率。(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发改委) 2.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并联高效审批机制。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制定深化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整合前置审批、联合测绘、开工前联合审查、建设协同监管、竣工联合验收等制度,实行并联审批和全流程优化,加快形成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探索开展自土地转征用审批至施工许可全流程50天高效审批试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3.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改革试点。完善试点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的负面清单制、准入标准制、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等制度,鼓励其他地区探索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相关办法。(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4.建立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机制。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纵横连贯联合审批“一张网”,推动落实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投资审批等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5.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5号),制定以市场准入标准为基础,开工许可、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为主要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监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强化现场监管,推进协同监管和综合执法。推进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加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构建监管信用体系,鼓励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全力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委办) 6.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全面清理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项目,出台中介服务目录。推进中介机构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研究制定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加快市县中介市场建设,实现网上中介市场或相对集中中介超市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编委办) 三、配套政策 (一)差别电价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调整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地电力公司收缴的差别电价款可直接缴入当地财政。各县(市、区)在执行国家、省和所在设区市有关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认定执行。(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二)在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前提下,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价格,由市、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三)产业功能区块外关停企业可纳入复垦开发,对闲置土地,依法可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依法可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四)在已将土地管理相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根据前期试点工作评估情况和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稳步有序推进有关委托下放工作。(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审定各县(市、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大财税、价格、金融、土地等方面支持力度,并于2015年底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推进机制,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改革主体责任,认真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改革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2015年11月底前将综合改革方案报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底前启动实施综合改革。 (二)加强督促考评。建立综合改革工作台账制度,县(市、区)改革推进情况定期报送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综合改革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面上推广与点上试验的进展评估,综合改革年度及阶段性评估报告提交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相关部门,综合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市县领导班子和省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总结。加强对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出台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的重大改革举措,对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提炼,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解决综合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浙江省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弘扬中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中医药发展专项规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医药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医药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本省推动建立中医药事业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在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健康服务、文化传播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第六条 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强化中医药数字化管理,推动中医药管理数字化改革。第七条 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行业交流、评价和技术培训,以及中医药学术交流、知识普及、咨询服务等活动。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服务、疫病防治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服务数字化建设,推动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综合性中医医院。区人民政府举办综合性中医医院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安排。经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已经举办民族医医院的县可以不再举办综合性中医医院。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中医医院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中医医院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建设标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扶持措施,支持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城市医疗集团或者中医专科联盟等医疗联合体,整合辖区内中医药服务资源,促进中医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配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类高水平医疗中心、医学中心和特色医院,提升区域内中医药服务水平。第十一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的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占比,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鼓励开展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第十二条 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或者经认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提供相应的诊疗服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可以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按照规定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寻访制度,对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组织开展调查、登记,鼓励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的方式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支持中医(专长)医师承担有关中医药培训任务,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推广使用和传承发展。第十三条 非中医类别医师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学专业学历、学位,或者参加省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或者认可的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可以开展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
  非中医类别医师、乡村医生、护理人员参加省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或者认可的拔罐、刮痧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可以在执业活动中运用相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

法律分析:《浙江省省级医疗资源配置“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级医疗资源配置和布局不断优化,省级医院学科建设总体水平全国领先,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持续发力;到2035年,省级医疗资源配置和布局更为优质均衡,省级医院学科建设总体水平稳居全国前列,公共卫生防控救治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对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建议怎么写

亲亲[鲜花][心][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心]:对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建议是:1. 突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在考试中适当增加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以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2. 提高高考科目的质量,使其更符合现代发展要求。要关注国际化趋势,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和知识结构,提高高考科目的适应性和实用性。3. 优化教学方法,注重课程设置调整,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学校可以开设更多选修课程,加强针对性教育,帮助学生自我发展和全面成长。[鲜花][心][开心]【摘要】
对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建议怎么写【提问】
亲亲[鲜花][心][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哦[心]:对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建议是:1. 突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在考试中适当增加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以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状况。2. 提高高考科目的质量,使其更符合现代发展要求。要关注国际化趋势,注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和知识结构,提高高考科目的适应性和实用性。3. 优化教学方法,注重课程设置调整,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建议学校可以开设更多选修课程,加强针对性教育,帮助学生自我发展和全面成长。[鲜花][心][开心]【回答】
亲亲[鲜花][心][开心],扩展如下[心],4. 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多元评价机制。打破贫困地区学生上大学的门槛,让他们有更好的选择和机会,同时避免因为家庭经济条件限制而影响到他们的发展。5. 借鉴其他省份的高考改革经验,制定可行的综合改革方案。要注重实际效果,避免盲目跟风和简单照搬,同时要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和完善。这些建议仅是基础性建议,具体的实施需要在政策制定和实行过程中进一步探讨和完善。[鲜花][心][开心]【回答】
学生对于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建议怎么写【提问】
亲亲,以下是一些学生对于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建议:1. 减轻学生考试压力:高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考生需要把大量时间用在备考和应试上,这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可以减轻高考的考试难度,降低试卷难度或者减少考试科目,以减轻考生的负担。2. 推进素质教育发展:学生希望高考的评价体系更加全面、公正、科学,不仅仅只看重分数成绩。建议可以在高考中加入更多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如社会公益、创新实践、志愿服务,从而更好地反映学生的优势和能力。3. 提高选课灵活度:有些学生对于某些科目非常有兴趣,但是因为高考必选科目的限制而不能加以学习。建议可以增加选修课程或鼓励学生自由选课,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进行更加个性化的学习。4. 多元评价机制:学生认为单一的高考成绩不能充分反映出他们的能力和优势,建议可以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包括学生自我评价、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多种方式,从而更加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实际水平。总的来说,学生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的建议主要体现在减轻压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选课灵活度及建立多元评价机制这几个方面,这些建议需要政府和学校共同协作,才能真正实现高考的全面改革。[鲜花][心][开心]【回答】


针对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你有何看法和建议

首先,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涉及到多项内容,包括试题形式、学科范围、评价方式等。总体而言,这些改革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技术的发展和教育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高考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素质水平。对此,我的看法是,高考是当前中国教育最重要的关键节点之一,也是重要的社会考试,必须与时俱进,积极开展改革,以确保其持续有效。在实践中,需要从以下方面考虑:1.试题形式:试题形式的改变可以更好地测试学生的多元思维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运用能力,并与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相匹配。例如,通过改变题型、调整难度、增加开放性试题等,增强试题针对学生学科、实践知识深度的考察能力,使高考更加全面地评价学生。2.学科范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兴学科也应纳入考试科目。此外,即使是已有的学科,在细节和实践方面也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3.评价方式:高考评价方式应该更加多元化,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这可以既照顾到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又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建议,我认为,以下是一些有益的改进措施:完善考试内容,坚持考核深度与广度的有效结合;加强多元思维训练,鼓励学生成为自主学习者并具备创新思维;开展跨学科教育,增加文化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推行分层次分层次分批次命题和评价,确保命题和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有效性;引导教师及家长全面理解高考改革意义和方式,配合学生做好高中学业规划,协同推动高中教育的升级换代。【摘要】
针对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你有何看法和建议【提问】
首先,安徽省高考综合改革涉及到多项内容,包括试题形式、学科范围、评价方式等。总体而言,这些改革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技术的发展和教育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高考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素质水平。对此,我的看法是,高考是当前中国教育最重要的关键节点之一,也是重要的社会考试,必须与时俱进,积极开展改革,以确保其持续有效。在实践中,需要从以下方面考虑:1.试题形式:试题形式的改变可以更好地测试学生的多元思维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运用能力,并与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相匹配。例如,通过改变题型、调整难度、增加开放性试题等,增强试题针对学生学科、实践知识深度的考察能力,使高考更加全面地评价学生。2.学科范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兴学科也应纳入考试科目。此外,即使是已有的学科,在细节和实践方面也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3.评价方式:高考评价方式应该更加多元化,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这可以既照顾到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又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建议,我认为,以下是一些有益的改进措施:完善考试内容,坚持考核深度与广度的有效结合;加强多元思维训练,鼓励学生成为自主学习者并具备创新思维;开展跨学科教育,增加文化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推行分层次分层次分批次命题和评价,确保命题和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和有效性;引导教师及家长全面理解高考改革意义和方式,配合学生做好高中学业规划,协同推动高中教育的升级换代。【回答】


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

【答案】:围绕“改造自我、服务农民”总要求,坚持以产销对接和资金互助为核心,以为农增收为重点,健全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机制。强化基层社建设,按照县级设供销总社、乡镇级设供销联社、村级设供销社站点的架构,围绕“提升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思路推进基层供销社分类改造;探索社社联合经营机制,鼓励基层供销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开展流通、加工、储运、技术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基层供销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型服务业;支持基层供销社为城乡社区开展服务,加快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站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并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如何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

(1)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2)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3)中央财政要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4)加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5)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6)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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