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禁毒》知识竞赛入口
2020年的江西禁毒知识竞赛已经开始了,同学们可以前往活动入口,参与 学习 ,了解相关的禁毒知识。这里我为大家带来了2020江西禁毒知识竞赛入口,江西禁毒公众号禁毒防疫答题流程介绍,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0《江西禁毒》禁毒防疫答题答案大全 江西禁毒知识竞赛入口: 微信搜索关注“江西禁毒”公众号,即可参与答题。 1、打开微信,前往公众号搜索“江西禁毒”,关注公众号之后就可以看见禁毒防疫答题提示。 2、点击下方“禁毒防疫”-“禁毒防疫答题”,即可进入开始你的答题。 这个公众号内不仅提供了答题模式,同时还有学习窗口供大家进来学习,如果你没有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那么一定要点击禁毒防疫学习,至少可以帮助你提升成功率。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这是义举善举,也是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实施“6.27”工程,实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各地要紧盯“6.27”工程目标和工作要求,举措上注重“点对点”、“面对面”、“实打实”、“严上严”,要更新观念、创新手段、综合施策、多方联动,从单向灌输向参与互动转变,从盲目粗放向注重成效转变,从坐等上门向主动服务转变。 狠抓学校禁毒教育。当前,我省大专院校有在校学生120万人,中小学校有在校学生750万人。各地要以学校和在校学生为工作重点,切实落实禁毒 教学 计划、教学大纲、师资、课时和教材,全方位做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牢牢守住学校这块阵地和净土,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目标,最大限度地防止青少年步入社会后沾染毒品,阻断吸毒群体的延伸。
国家禁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为切实履行国家禁毒委员会对外负责禁毒领域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对内统一领导全国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的职责,充分发挥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现将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公安部:一、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三、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统一协调禁毒国际合作。中央宣传部: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二、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卫生部:一、监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海关总署: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和沿边沿海规定地区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的监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最高人民法院: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直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复核未经授权的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审理的毒品死刑案件,以及虽经授权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的毒品假释案件。三、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问题做出司法解释。四、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五、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同与中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法院之间相互请求代为一定诉讼行为事宜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协调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关系。二、领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四、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五、组织、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禁毒专业培训,提高禁毒执法水平。外交部:一、根据中国外交工作总体方针和国别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禁毒领域的涉外事项进行政策把关,处理禁毒领域国际合作中的有关问题。二、参与制定禁毒领域国际文书。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一、从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控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角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产业政策,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企业。二、负责制定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做好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教育部:一、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国家安全部:一、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中国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二、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三、完成中央交办的反毒品方面的专项工作。民政部: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四、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五、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司法部: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做好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财政部: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业部: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单位,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当年国家指令性生产计划;负责种植单位生产和加工的组织、管理及生产基地建设规划;协调主、副产品价格和供销事宜,协助做好生产、加工和收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二、负责麻醉药品原植物种子选育、引进、审定、应用管理,承担麻醉药品原植物种质资源搜集、保存和鉴定工作。三、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利用境外农作物替代罂粟种植工作和境内大麻改植工作,不断提高替代和改植技术。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二、检查、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督促其做好对本地区或本系统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初审工作。三、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批,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四、加强国际合作和部门协调,按照国际禁毒公约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要求,配合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开展国际核查,避免流入非法渠道。五、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文化部: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三、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二、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林业局:一、协调地方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东北和内蒙古国有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国家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国药物滥用监测情况。五、负责组织审核戒毒治疗方案及康复模式的研究工作。六、负责组织麻醉品专家委员会对全国戒毒工作提供咨询意见。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解放军总参谋部:一、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二、支持、协助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全国总工会:一、提出全国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共青团中央: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全国妇联: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2021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是什么?
2021年12月4日是第21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以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宣传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202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7篇
202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7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篇1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学校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引导广大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特制定进一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科技文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不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努力开创我校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二、活动目标 对学生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提高学生明辨是非、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活动主题做知法、守法楷模,建和谐、文明校园 三、活动形式 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学校开设一场法制报告会、出一期法制教育专栏板报,召开一次班级法律主题班会、举办一次知识竞赛,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开展一次比赛活动。 四、活动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遵纪守法习惯。 五、活动步骤 1、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升旗仪式、班队会等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对教师、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发挥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要求:各班办好一期法制教育黑板报、开好一次法制主题班会。 2、坚持发挥学校课堂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品德与生活》及《品德与社会》课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渗透法制教育内容,把传授知识和法纪教育融为一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一是聘请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专题讲座。二是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更好地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校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工作,成立法制教育组织领导机构。 2、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学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好经验、好作法,认真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我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水平和实际效果。 3、注重实效,讲求方法。学校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法制教育”有机的融入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中,力争在提高学生知法、守法、用法上有新提高。 202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篇2 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认真落实教督字[20_]236号文件《关于开展20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同时充分利用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的全民学法高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治学校建设的进程。特制定本校《“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_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 三、活动内容: 1.在学校组织发放法制宣传材料的同时,各班组织学生阅读并记录法制宣传标语。具体内容可以参照以下几条: ⑴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⑵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⑶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⑷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法治学校建设 ⑸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⑹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⑻学法律 讲权利 讲责任 讲义务 ⑼弘扬法治文化 传播法治文明 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五五”普法教育 ⑾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统领 掀起“五五”普法新高潮 2.各班出一期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并组织学生参观学校展示的法制、禁毒等图片展览。 3.各班组织开展一次小型法制知识讲座,在学生中广泛开展“法在身边”教育活动。 4.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五五”普法教师读本》、《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5.12月1日—12月15日,继续悬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6.建立学生、老师、家长“三位一体”的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7.开展“12·4”法制宣传日中小学升旗宣誓活动。 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结束后,学校将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和20_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因此,请各班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2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篇3 一、活动主题:响应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月的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活动目的: 1、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育人实践,组织教职工学习基本的法律原则、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着力提高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制观念的意识与水平,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宣传月”的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自觉学习、履行诚信道德和遵纪守法等良好品质,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广大学生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在社会做个好公民,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实施者和有力促进者。 三、活动安排: 1、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在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中向全校师生发出“增强法制意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旋律的倡议,以促进学校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2、营造校园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利用国旗下讲话、橱窗、法制宣传图片、标语、广播室、多媒体“法制教育”专栏等,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和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 3、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法。利用周四政治学习时间,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4、抓好法制教育的日常化。每位老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尤其是思想品德课,要充分发挥学科教育优势,结合法律案例,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 5、组织学生学习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和竞赛活动。各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课组织学生重温《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亮兵中学学生一日常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禁毒、环境保护、互联网上网等相关知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抓好行为习惯教育。 6、各班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评比活动,要重视活动过程和质量,帮助广大学生了解法律、法规赋予青少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树立自尊、自律、自强、自护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五个一”评比活动是: (1)、出好一期以“法在我心中”为主题的专题黑板报。 (2)、充分利用好《法制教育》课程资源,认真举行一次“学法用法”的主题班会。 (3)、开展一次“与法同行”征文。各班学生都要参与,征文送教导处。 (4)、开展一期“我是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手抄报比赛。(7.8年部)(要求:8K纸,单面,主题突出,排版合理,色彩美观。选送2张优秀手抄报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评比) (5)、开展一次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良行为”大排查活动,并建立档案。欢迎广大同学勇于举报,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内的蔓延。 7、学校方面将安排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 (1)、法制副校长将为广大师生开设法制教育课,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2)、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普法知识竞赛。 (3)、多媒体教室播放《与法同行》、《今日说法》、《为了明天》等法制教育影视片,提高学生约束自己行为和自我保护能力。 (4)、学校文明监督岗活动,将继续加大校纪校规的检查和管理,以促进广大学生提高守法守纪意识,形成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5)、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学法”活动。构筑社会、家庭、学校法制网络,形成教育、管理、防范的运行机制。学校将让学生“带法回家”、“家长会”等形式与家庭多联系,教师也要与家长多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全方位教育、管理、防范的运行机制。 (6)积极联系综合治理部门,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7)、家长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普法教育活动。 8、活动结束,各班要上交相关的活动材料,学校将根据各项评比对在教育月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学生予以表彰。 总之,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遵纪是守法的基础。因此我们要通过法制教育宣传月的有力促进作用,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艺术的手段,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做到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做一个守法护法的小公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202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篇4 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推动“__五”普法和法制大邑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建设。根据教育局〔20__〕5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学校“12.4”全国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 2、学校宣传教育部下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教育的第__个五年规划》,掌握教育系统“__五”普法规划的主要目标、内容和要求。 3、学校宣传《中共__州委、__州人民政府转发(中共__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__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了解“__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4、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等法律法规,引导师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安排 本次宣传日活动期间,学校将结合实际、围绕主题,认真开展好“三个一”活动: 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 学校在醒目位置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各班级出好一期法制教育宣传专题板报。 2、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或主题演讲活动。 各班级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利用班队会时间,召开一次“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3、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 __月__日,学校利用晨会组织一次宣誓活动,在庄严的国旗下全校师生进行守法宣誓,校长要在国旗下作一次生动的讲话。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全校教职工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好本校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日活动。 2、多方联系,共同配合。 少先队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同时,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3、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紧紧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各班级要坚持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班级要联系实际,创新形式。要结合本校实际,善于利用学生身边的人和事,让学生喜闻乐见,深受教育;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少先队认真总结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的总结材料报送教育局法制科。 202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篇5 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委高度重视,按照洛治市7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做到早计划、早组织、早部署、早安排,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全站集中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活动内容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站高度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站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员工的法律知识及意识。 1、加大宣传力度。为了配合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我站在收费广场前悬挂相关横幅标语,并现场为过往司机发放宣传资料,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组织员工观看关于法制宣传日的报纸和电视宣传,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规》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站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收费,依法维权的观念和意识。 4、为积极响应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结合我站工作实际,加强收费员文明礼貌微笑服务收费工作要求。 三、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收费服务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篇6 各乡(镇)普法办、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各工作部门普法办: 今年是第__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切实搞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市掀起“六五”普法高潮,大力营造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根据全国普法办、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及市依法治市办、毕节市司法局毕法治办[]17号文件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就我县开展此次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步”主战略,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时间 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时间是:11月中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为期1个月。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__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大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五、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12月4日,各单位要在各乡镇普法办广场、公园、集镇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活动场所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县司法局将在雍熙镇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印制相关法律法规到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时间上午10至12点,人数每个单位3—5人。 (二)开展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基层百姓”为主题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帮助基层群众和组织解决一批涉法涉诉问题,为基层党委政府排忧解难。送法进机关、单位由本部门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负责,送法的内容为党的__大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理论的重要论述、宪法、本部门法律法规等;送法进农村、社区由民政部门牵头,司法、公安、检察、法院、工青妇及相关部门配合,送法的内容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征地拆迁、妇儿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送法进学校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公安、检察、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送法的内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禁毒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刑法有关条款等法律法规;送法进企业由有设立审批权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送法的内容为财税金融、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能源矿产、环境污染、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针对20__年1月1日,十部新修法律法规正式施行,集中开展一次学习宣传咨询活动。县司法局、普法办牵头,成员单位配合,通过上街开展一次宣传咨询活动、开办一期法制宣传专刊(题、栏)、悬挂张贴一批法制宣传标语、举办一期执法培训班、出动一周流动宣传车上街巡回宣传等活动形式,扩大公民对新修新颁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是在党的__大召开之后,全县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__大精神,推进毕节试验区奋力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背景下开展的又一个法制宣传日活动,搞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社会主义法制基本理论宣传到乡镇、村社。县直各部门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作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结合毕节试验区后“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步”主战略,精心设计本地本单位活动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增强活动的针对性。 (三)面向基层,讲求实效。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与党的__大精神学习宣传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试验区发展”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法治纳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把党的__大关于建设法治国家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和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宣贯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实帮助基层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问题。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网等主流媒体和新兴传媒与传统宣传形式结合起来,加强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特别是新闻媒体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版、专访等形式,开展深度宣传报道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扩大宣传效果。 各乡镇、县直各工作部门务必于12月10日前,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报县依法治理办(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2022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篇7 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成立宪法宣传日领导机构 组长: 成员: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制建设。 三、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时间安排 20__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五、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__届四中、五中会议精神。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征地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六、主要形式 (一)12月5日左右,组织全体队员集中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讲座。 (二)12月6日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 (三)利用广播、橱窗、电子屏幕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12〃4”国家制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建设”这个主题,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大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将直接纳入年终个人考核。
戒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第六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第八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自愿戒毒第九条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第十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第十一条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二)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三)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第十二条 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三章 社区戒毒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
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国家会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关押吸毒人员的条例有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戒毒条例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法律依据:《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关于吸毒条例有哪些
关于关押吸毒人员的条例有《戒毒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于吸毒成瘾人员,可以依法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戒毒条例》第二十五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禁毒法内容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禁毒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 则。一、禁毒工作的方针:1、预防为主;2、综合治理;3、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的吸毒成瘾人员: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关于禁毒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有关禁毒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至第三百五十七条是关于禁毒的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是关于吸毒贩毒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强制戒毒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禁毒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禁毒法律法规有:我国禁毒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一些禁毒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等。行政法规主要有《戒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