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冤案

时间:2024-07-03 04:04:17编辑:小松

中国四大冤案是哪四个

中国四大冤案,是指大清真案、杨月楼案、张汶祥案、淮安奇案。
1、大清真案:杨乃武乡试中举,于是摆酒宴庆祝,余杭知县刘锡彤曾经贪赃枉法被杨乃武举报断了财路于是心怀记恨。他儿子奸污了毕秀姑,又把其丈夫毒死,刘锡彤为了保住儿子性命于是想陷害杨乃武嫁祸到他身上就严刑逼供,定为死罪,后来杨乃武的姐姐想为弟弟平反昭雪上诉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所有官员全部被刘锡彤贿赂,依旧定为死罪。
2、杨月楼案:杨月楼奇案又叫杨月楼与韦阿宝案,是1873年发生在中国上海的一件案子。杨月楼案是当时上海最红的京剧武生,一些喜欢京剧的人来这里主要是为了看她的戏,后来与富商韦阿宝恋爱,两人十分恩爱准备谈婚论嫁的地步了,但是当时大清律例规定身份卑微的人不可以和高贵的人结婚,但是最后他们还是私下结婚了。于是上海县令叶廷眷知道此事,要惩罚他们韦阿宝被判掌嘴二百,判给普善堂另外找婚配,杨月楼判流刑,帮助他们完婚的王氏京被判在县衙前枷号示众十日。韦阿宝的母亲也因为这个事情忧郁成疾死去。
3、张汶祥案:这个案件的疑点在于张汶祥刺杀马欣贻之后说刺客就是我张汶祥,但是审问的时候又说养兵一日用兵一时,这说明是受人指使的,他的供词自始至终都没人能信服,所以这个案件被称为中国四大奇案。
4、淮安奇案:当时江淮间发生洪水,淮安当地几十万百姓受灾,于是官府拨款赈灾其中府治山阳县获得九万多的灾银,赈灾完后朝廷派李毓昌去查赈,知县王伸汉要李多开户口李不从于是买通李家的仆人设计毒死李毓昌。后来知府王毂因为收了王伸的贿赂于是以自杀报案。后来李毓昌的叔叔整理遗物发现衣服上有血,于是怀疑毓昌并不是自杀,于是打开棺材验尸,检验结果是毓昌是中毒而死,于是去京城告状,后来经审查王伸贪赃银两万多两,被处以死刑,王毂处绞刑,陷害他的那些人在李毓昌的墓前处死。这个案件被列入中国四大冤案之一,反映了当时官员腐败贪婪的过程。


中国古代四大冤案是哪四件?

中国古代四大冤案是指大清真案、杨月楼案、张汶祥案、淮安奇案。1、淮安奇案清朝嘉庆十三年,淮安府,当时江淮间发生洪水,淮安当地几十万百姓受灾,于是官府拨款赈灾其中府治山阳县获得九万多的灾银,赈灾完后朝廷派李毓昌去查赈,知县王伸汉要李多开户口李不从于是买通李家的仆人设计毒死李毓昌。后来知府王毂因为收了王伸的贿赂于是以自杀报案。后来李毓昌的叔叔整理遗物发现衣服上有血,于是怀疑毓昌并不是自杀,于是打开棺材验尸,检验结果是毓昌是中毒而死,于是去京城告状,后来经审查王伸贪赃银两万多两,被处以死刑,王毂处绞刑,陷害他的那些人在李毓昌的墓前处死。2、张汶祥案清末,张汶祥案主要讲的是刺杀两江总督马新贻的重大刑事案件,据说这个案子历史上有很多说法,最多的说法是是张汶祥十太平天国的余孽,而且非常憎恨马欣贻于是就将他杀死了。慈禧太后盘问也没问出个所以然。一方面是因为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会导致一些内部丑闻,为了掩盖事情慈禧太后派大臣去彻查此事,审理了半年也没有调查出结果,最终被被定了个复通海盗以及漏网余孽等罪名于1871年10月被剖腹挖心来祭奠马欣贻的亡魂。3、杨月楼案发生在1873年中国上海,杨月楼案是当时上海最红的京剧武生,一些喜欢京剧的人来这里主要是为了看她的戏,后来与富商韦阿宝恋爱,两人十分恩爱准备谈婚论嫁的地步了,但是当时大清律例规定身份卑微的人不可以和高贵的人结婚,但是最后他们还是私下结婚了。于是上海县令叶廷眷知道此事,要惩罚他们韦阿宝被判掌嘴二百,判给普善堂另外找婚配,杨月楼判流刑,帮助他们完婚的王氏京被判在县衙前枷号示众十日。韦阿宝的母亲也因为这个事情忧郁成疾死去。4、大清真案清朝末年,杨乃武乡试中举,于是摆酒宴庆祝,余杭知县刘锡彤曾经贪赃枉法被杨乃武举报断了财路于是心怀记恨。他儿子用迷药迷奸了毕秀姑,又把其丈夫毒死,刘锡彤为了保住儿子性命于是想陷害杨乃武嫁祸到他身上就严刑逼供,定为死。后来杨乃武的姐姐想为弟弟平反昭雪上诉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所有官员全部被刘锡彤贿赂,依旧定为死罪。妻子和姐姐被拘留,幸好科举人汪士屏联合士绅上书刑部辨冤,于是奏请皇帝会审。杨乃武的姐姐去探望毕秀姑让其帮忙作证说出实情但是杨昌浚为了保住自己的面子不准她去翻供还告她通奸。后来醇亲王彻查此事为两人翻案,但是他们出狱被押到尼姑庵做和尚,虽然保住性命但是却早已残疾。

冤假错案的成因

形成冤假错案的因素很复杂,最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包括非法取证、权力干预、利益驱动、理念误区、排斥律师。【法律分析】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别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对于人身侵权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有以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获取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是形成冤假错案的直接原因,也是与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相对抗的一种顽症。这种顽症至今没有消除。无论是近年来相继发现的冤假错案还是仍然在不断生成的新的冤假错案,绝大部分都形成于刑讯逼供。遏制刑讯逼供之所以难以奏效,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无计可施,而是决心不强。决心不强的理由无非有两种:一种是观念使然,因为有人仍然认为逼出来的口供具有可信性,迷信其效果,另一种则是功利角度上的需要,刑讯逼供可以达到预先设定的目标。权力干预 权力干预司法是司法行政化的体现,也是法治环境不完备的突出问题。权力干预司法多年来已经成为一种惯性,人们已经习以为常而且形成了一种怪圈:人人都在反对权力干预,同时又都在寻求权力干预。这种以权力干预对抗权力干预的现象,客观上则进一步强化了权力干预的作用,加剧了权力干预的恶果。利益驱动 办案机关基于利益驱动而破坏公平甚至不惜制造冤假错案,是中国司法实践中当前存在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特殊问题。理念误区 在形成冤假错按的原因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之外,一些刑事诉讼理念上的认识误区,更值得引起重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冤假错案的经典案例有哪些?

一、胥敬祥抢劫案1991年春节,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了10多起入室抢劫案。当地群众人心惶惶,也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胥敬祥招供后,轰动中原的这起连环抢劫案终于告破。1997年正月初一,胥敬祥在狱中给审判长写了一封长达数千言的自诉答辩书,哭诉自己的经历:"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纹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2005年3月15日,被关押13年后,胥敬祥终于走出了监狱。二、徐计彬强奸案1991年邯郸市曲周县乡村教师徐计彬,因强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5年后被宣判无罪。1990年12月3日,徐计彬的邻居尚某某报案称自己在家中被人强奸,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展开调查。案发现场的被褥上留有精斑,法医鉴定结果显示,现场精斑化验血型为B型。2006年年初,自感冤枉的徐计彬乘着全省大接访的有利时机,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徐计彬到多家正规医院重新鉴定了血型,均爆出惊人结果:徐计彬的血型为“O”型。2006年7月28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三、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四、聂树斌强奸杀人案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经石家庄和河北省两级法院审判,被判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五、孙万刚强奸杀人案1996年1月2日晚,22岁的陈兴会(当时是云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巧家籍)在巧家县城郊红卫山一块草地上遭人奸淫后被勒昏,被刀割开颈部死亡。1996年9月20日,孙万刚因涉嫌强奸、杀害女友陈兴会,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孙及家人此后不断申诉。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证据不足”,最终认定孙万刚无罪。

杭州来女士后续:案发小区住户陆续搬家,你认为有必要吗?

杭州来女士后续:案发小区住户陆续搬家,你认为有必要吗?我认为这么做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现在这个案子已经水落石出了。到底是谁使得这个案子发生犯罪,嫌疑人已经找到了。所以现在在搬家,我觉得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现在来看,案子只要查清楚了就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中心,在搬家也不能解决问题。我觉得这些人陆续搬家,可能是因为在之前的时候没有找到这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大家都觉得心里比较疑问,而且心里非常害怕,所以才搬家的,但是现在整个案子已经查清楚了,所以我觉得这些人搬家是没有必要的。因为要知道搬家也不能解决问题啊,要是去了一个新的区域,依然有这种心理不太健康的人,那我觉得也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我认为在事情搞清楚以后就没必要搬家了,如果搬家的话,一方面会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因为他们搬家的过程中可能就会要去买一套新的房子,或者要去做其他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自己的身体负担经济负担都有所增加。所以我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忧,毕竟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要坦然面对。而且我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和大家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大家在整个案子当中都是不知情的,所以我觉得也没有必要搬家,因为搬家的时候就意味着你还需要再买一套新的房子,如果这样的话,那就会使你的经济负担增加,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因为从一个新的区域要搬到其他区域,可能要使孩子转学或者是离自己的工作单位比较远,这样的话就可能会使得自己在未来受到很大影响。所以我觉得现在搬家是一个非常不明智的行为,因为案子已经水落石出了,所以搬家也是没有太大必要的,现在要做的就是帮助警方把这个案子彻底搞清楚,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做到自己放心,心里也安心。所以我觉得之前很多人导致了很多搬家是因为对整个案子的过程不了解,因为那个时候警方正在调查案子的过程中,所以很多线引发,导致了很多人对这个案子有错误的看法,但是现在整个案子已经水落石出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捉到了,警方对这种情况进行了通报,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可以说是已经真相大白了,没有必要再搬家了。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点赞关注,我将会和大家积极互动

杭州来女士后续:案发小区住户陆续搬家,你认为有必要吗?

我觉得没有必要,来女士五号被丈夫杀,二十五号才真像大白,在这前五至二十五号,不都这样过日子呀!现在水落石出,自己造成恐慌!怕!怕什么呢?人比鬼更想怖,魔鬼以人形在世间隐匿,让世俗之人很难分辩,又没有照妖镜可用,但是魔鬼己被收去,短期内不会再出现相同的魔鬼,所以,理应疏导民心,扶正去邪,平复恐慌情绪,而不是任由迷信,谣言等不良行为无限漫延,助长不正之风气。因为害怕搬走也是能理解的,没什么有没有必要,大家都是有感情有恐惧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对于害怕的人来说,就不要住那儿了,成天提心吊胆的,以后别再吓出病来。也是,换作我住那小区现在肯定也会搬,发生这种事后,特别是晚上吃了饭想在小区溜个弯都觉得阴森恐怖、头皮发麻,眼不见为净还是早搬走好!只是苦了这里的业主,想把房子卖了去别的地方买房,不过想想一段时间内很难卖得掉。冤有头债有主!没必要那么夸张!但胆小的人也不能少!相信晚上很少人在楼下活动、在电梯里感觉时间过得很慢!走在通道里老是回头望!上洗手间的时间大大缩短!有可能连撒完抖一抖的动作也省了!说搬不搬无所谓的只是嘴硬,等搬走了一部分之后,看到空寂的小区,只会产生更加恐惧的心理。深夜哪怕是风刮过,都会带来诡异的气氛。住久了,会精神压力倍增,迟早要出问题的。只要有一个人出问题,那么就会有更多人被吓到。最终,这个小区成为无人住的小区。迷信,自己吓自己,完全没有必要。退一万步讲,世界上即使真有鬼,也干涉不到人间的事情,否则哪里还有罪恶,鬼直接复仇不就完了。除非人变了鬼,生前无论多么善良,都变得欺软怕硬,只敢骚扰好人,你们不觉得可笑吗?这个小区的业主心情真的不可能好,好好的房子住吧心里害怕,特别是家里有女人或女孩的,不住吧又能去哪里,关键是现在想卖房子就算你怎么降价都不可能有人买。看似他杀人一命换一命,但影响面真的挺大的。有地方搬也是有情可原,假若没地方搬怎么办。只有受一种心灵感应。实际没有什么。想起来后怕。特别是来女士她那房子,更没人住,就卖也不会有买。可以说包括整个小区。其他的人买也会便宜。要我买,多少钱也不会买的。这种恐惧一时半回不会消失。时间长了也可能会好一点。 在这里要为来女士祈祷,在另一个世界无痛苦。要是说来女士家没人敢住情有可原,要说整个小区都要搬家不现实,我们过去住平房,老房子里有几个没死过人的?老房子里死的不全是老死,病死的吧?也有自杀,和凶杀的不也都住着来的,全国各地发生过凶杀的小区数不胜数,那些小区都人去楼空了吗?个人认为真的没必要。大家细想一下那栋楼里没死过人。我所在的小区里也经常有人去世,也有年长的也有年幼的。可从来都没有哪一家因为害怕而搬家。虽然说来女士死的很惨,可是无论怎样死其结果都是一样的。何况杀人凶手已经绳之以法,即然如此那你有什么好怕的呢?这样只能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没有非正常死人的小区极少,当作是别人事就好,我目睹隔壁单元有人从十几楼跳下摔得粉身碎骨几天里整个小区甚至社会舆论都闹哄哄的结果没过几天就安安静静生活正常,所以要为自己生活去忙不要为社会事过多烦心。人越无知,越恐惧。我看过很多鬼片,知道都是人吓人。也明白了:藏的越深,越让人担心。魔鬼都现形了,又何来胆怯?愿逝者安息!这就是有钱人家,房子也多,没有钱的买不起房子,想搬也搬不了,他也就没有这个搬家的想法了,这就有钱人和无钱人,有房人和无房人的区别,对来女士,咱们只有可怜同情,哪来的害怕呀?

杭州来女士后续:案发小区住户陆续搬家,你认为有必要吗?

杭州案发小区住户陆续搬家,发生这种现象是必然的,为什么大家都要搬离这个小区呢?毋庸置疑就是因为恐惧的心理。 人们对神秘事物越无知,越会产生恐惧心理,人们对某些恐怖事件了解越多,内心中的恐惧就越严重,人类的死亡是一种最神秘的事情,所以人不但自己恐惧死亡,也怕见到别人死亡,而杭州杀妻碎尸案,是一件最为恐怖的人类死亡事件,人们对这件恐怖凶杀案的细节知道的越清楚,内心的恐惧就更大。 当人们知道尸体软组织是经过下水道流淌到化粪池中,许某某所居住的单元上下楼的所有邻居,他们去洗手间的时候,自然就会想到那些恐怖的场景画面,密封的洗手间是最隐私的空间,同时也是最容易让人产生恐惧心理的空间,国内外很多恐怖影视作品,都用到过洗手间这个固定场景,而杭州杀妻碎尸案,主要场景就发生在洗手间里,许某某所在的小区里,任何一个人在洗手间方便时,心中就会情不自禁想起一些令人恐怖的事情。 电梯更是最让人产生恐惧的场景之一,很多著名的恐怖影视作品大多离不开电梯,电梯的空间最为狭窄,而且更密封,一个人在电梯里,也最容易产生恐惧,许某某将来女士的遗骸骨骼带出户外,必然乘坐电梯,如果一个人乘坐电梯时,想到这些,心里就会产生恐惧。 可以想象一下,每天乘坐着这样的电梯,一直处于恐惧和紧张当中,人在恐惧的时候,会消耗能量,出汗,身体颤抖,心跳加快,一次两次恐惧可能没有什么,时间一长,次数一多,任何人都会容易生病。 一个人遇到恐惧的事情,必然会选择逃跑,因为逃跑是对自己的一个保护措施,例如走在路上,前面有一条大狗,小孩子看见了,自然而然的会自动绕着走,甚至胆小的会迅速逃跑,因为害怕那条狗会咬到自己,这就是对自己的保护。 人最恐惧的东西,是自己头脑里想象出来的东西,会越想越害怕,越紧张,这种恐惧是来自心灵的深处,看到了一条狗,人们因为害怕可以躲开,躲开了就没事了,可是心中想象出来的恐惧,是无法躲开的,居住在许某某小区里的人们,特别是和许某某同栋楼同一个单元里的住户,他们乘坐电梯或者去洗手间时,只要一进入到这两个环境当中,心中就会想象出一些恐怖的事情,这是人的普遍心理,对死亡未知世界的恐惧。 当恐惧出现在人心中的时候,人心中升起的第一个念头就是逃跑,所以,杭州案发小区的住户,才会陆续搬家。 因为恐惧这种事情会传染人,当一个面露恐惧的表情时,在他身边的人也会感到恐惧的气氛,也会跟着紧张,然后内心也会升起恐惧,如果有人逃离时,其他人也会迅速跟着一起逃离,小区里出现一个人搬家离开时,自然的就会有第二个,第三个…N个,这就是蝴蝶效应的连锁反应。 小区想要恢复到以前正常平静的状态,必须要经过时间的洗涤冲刷,任何事情,无论恐惧还是喜庆,在岁月的侵蚀下,都会变得越来越苍白,久而久之,才会被人们淡淡的遗忘,时间会抚慰一切伤痛,包括恐惧。 有必要呀,可能没发生在我们身上,我们没有办法体会到那种感觉,你也知道,中国人其实很忌讳这些东西的,所以,案发小区住户陆续搬家其实也可以理解,下面我来讲一下,具体这些人在忌讳或者说害怕什么。 一、死过人的房子没人敢住,何况是被残忍杀害而死去的人住的小区更没有敢待 我们大家其实都对于一个房子里面死过人是很忌讳的,那些正常去世的老人除外,所以说,在这个闹的沸沸扬扬的杀人事件中,来女士被人残忍杀害,这个对于整个小区的住户来说,第一感觉就是害怕,我估计晚上都没人敢出去外面散步了,晚上整个小区相当的安静,估计那些下晚班回家的人都不敢回家,虽然说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GUI,但是架不住人内心的那种恐惧感,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住户陆续搬出这个小区,其实也是情有可原的。 二、这个不是一般的杀害事件,而是被分尸用下水道冲走的,想想就让人不寒而栗 在某个晚上,如果你是这个小区的住户,当你去上厕所的时候,你会不会突然想起这个事件,自己会不会有那种代入感,觉得这个马桶这个下水道都不安全,尤其是下水道应该都连通的,想想更害怕。 而且,我们看过很多的电影或者电视剧中,卫生间都是一个作案的场所,在这么封闭的空间里面,想起来女士的这个事情,你说会怎么样,当然是个人都会感到害怕的。 这是一个正常人的心理。或许有些人觉得没啥,但是也架不住家里人害怕,所有也就搬离这个小区才觉得是最安全的。 三、留下的那些人甚至请人来做法事,这不是更加添加这种恐怖的感觉吗 有人搬走,有人觉得没什么,那是别人家的事情。 但是,有些人留下的人三天两头请人来做那个法事,这明显是迷信的行为,很多小区居民经常都听到那种敲木鱼的声音,本来那些留下的人觉得没事,现在一听这个声音,真的让人心悸,本来没事,这样一搞,让大家更害怕了。 所以,很多居民晚上不敢在小区走,甚至在家里,一个人都不敢上厕所,一定要拉个人一起。 四、很多的网红主播天天到小区来直播,来拍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根据小区居民的反应,自从出了这个事情,网上那些主播,那些网红天天在小区里面,还有外面直播拍照,即使这个事情已经了结了依然还是有人在拍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还有居民的隐私也被曝光,即使斥责也效果不大。 甚至有人还想弄个什么探险之类的,简直就是为了挣钱无任何下限。在这样的环境下,部门居民只能选择搬离这里。 五、总结 通过这几点看来,很多小区的住户搬离这个小区显得理所当然,至少在他们看来, 这个是必然的,谁也不想整天在这个环境下生活,生活久了人都会精神高度紧张,对身体有害,还不如早点搬走一了百了。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残忍杀害碎尸事件这些天一直在网络上备受瞩目,本来这件事都已经基本上结束了,但是没想到对于来女士小区三堡北苑小区来说,这件事产生的影响可能很长一段时间都不会消失了。 据附近的网友爆料:很多该小区的住户都已经全部搬离了,本来该小区因为地理环境非常好,吸引了很多年轻的上班族在这里租房,但是就是出了这件事,导致很多人租金还没到期,剩下的房租都不要,就匆匆搬走了。还有的人表示自己家里还有怀孕的妻子,呆在这里对于孩子不好。搬家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一些没有搬走的业主自然不会什么事情都不做,很多业主都请了专门的法师在自己小区做法,小区的业主们表示每天起来到处都是香火味,以及做法的念经声,本来已经恐怖的事情加上这些更瘆人的。这人没事都要被吓出事了,搞得整个小区人心惶惶,孩子无法安心上学。 等到晚上华灯初上的时候,来女士被害的那栋楼只有两间房子亮着灯。不用多说肯定是都相继搬走了,虽然一直有人坚定地认为“冤有头债有主”,“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但是真的发生在自己的身边,不信鬼神的人不代表不信风水,出了这种凶杀案,从风水学来说,是肯定不吉利的,所以多少心里都是有些忌讳的。 我觉得吧,之所以害怕一是因为都认识死者;二是因为知道案情,残忍程度,人尽皆知,越想越怕;三是天天走在小区路上,看到窨井盖都会联想到碎尸肉块,那肯定是让人心惊肉跳、毛骨悚然的。迷信之人,总觉得来女士死得太惨会阴魂不散、化作厉鬼呢。尤其是住在来女士下面的住户,想想抽水马桶的下水道里到处流过被害者的肉酱,夜间去卫生间都会害怕的拔。再加上小区里到处留下白天做法事的香浊纸灰及味道更会令人心里发毛!所以很多人都会尽其所有离开此地,心里才会踏实些吧。 许国利丧尽天良不止是给来女士亲人带来无尽的伤痛,也给 社会 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像我隔来女士那有虽有千里之遥,晚上只要想到某些作案环节不止是不寒而栗,脑补那种场面都差点让我吐了。 杭州来女士案发小区,居民陆续搬走,你因为有必要吗? 我想有条件的话,还是有必要搬走的,许某某这残忍手段在人们的心中挥之不去,更让居住在此小区的人们心里产生了很大的阴影,连晚上睡觉都不会踏实,感觉小区周围都迷漫着来女士的尸骨,冤魂不散,每天想起会让人毛骨悚然,有些信迷信的人更会害怕,以前听老人说,这样的冤案,魂魄一时半会不散,所以会感觉小区内阴气太重。 恶魔许某某这残忍的杀妻手段,害了自己的小女儿成了孤儿,自己的儿子背上骂名,还害的整个小区的居民有家不能住,真的太可恨了。据媒体报道,来女士所在小区的居民陆续都搬走了,晚上7:30小区楼内一片凄黑,感觉阴森森的,不得不说这惨不忍睹的血案,一时半会让人忘不掉,住在那里心里会产生恐惧。 总结,这起预谋已久的杀妻案,害了多少无辜的人,让很多女孩对婚姻产生了恐惧感,让二婚夫妻对身边另一半提高了惊惕,也让很多人明白了一个道理,嫁人不能只看外表,要看一个人的人品,要善良,懂得感恩身边对你好的人。 小区出现这样的恶性案件,还是能搬尽量搬的吧,那些说着“搬不搬无所谓”,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就算你不害怕,家里人也有胆子小的哇。 特别是那些跟着来女士同一栋房子里面的,然后左右邻居、上下楼层的,靠得太近又相互认识,乘坐电梯反正总感觉怪怪的。 有报道称最先搬出去的就是怀孕的孕妇,她们一切要以小孩子为准,不能受到惊吓,然后就是那些老人呀孤寡老人能搬都搬走了,至少避避风头,过阵子再回来。 家里稍微有点钱的,或者有第2套住房的,应该都已经搬走了,当然那些出租户,来去自由,到哪里不是住。 剩下的都是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只有一套房子的,实在没有办法就只能住在这里,最多请人做做法事,点点蜡烛,弄弄平安符,以求心理安慰,让逝者安息。 小区出了恶性案件,这种事情,肯定都比较闹心的。我们这边有个小区跳楼,正好死在他们家窗台上面,一家都觉得很晦气,直接就搬走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当然,如果你的内心足够强大的话,住在那边也无所谓。反正就那么回事,相信科学,那也就没有什么鬼怪之说。关键是在于人心,心里有鬼就害怕了。 特别是像我们从小看过香港鬼片出生的,那心里童年的阴影,对我们影响就更大了。 一切都会过去,等再过个10年20年,大家把这个事情忘记了,害怕也就不存在了。 许某已经是小区的危险人物,尤其是他同栋的居民会感到害怕,丈夫杀了相伴十几年的妻子,这在大家眼里普遍不能接受 许某在妻子熟睡,将其残忍杀害,并分尸后将大部分身体组织通过抽水马桶冲入化粪池,部分骨骼带到室外后分散抛弃。同栋楼的居民知道后,对许某存在性格缺陷,且心狠手辣,自私冷漠,肯定会感到害怕。虽然,许某已经被抓进了监狱,但是阴影一直都在居民的心里。 小区人平静的生活受到影响,出入受到限制,居民纷纷搬家,一是害怕不吉利,二是人心惶惶,睡都睡不好 该小区的不少租客在确认来女士遇害之后,纷纷搬出小区。一种选择搬家,租金没到,但是家中有孕妇、住的不安心、害怕不吉利。第二种是没搬家业主,也因为此事害怕,更有人请来专业的道士做法,据小区内业主表示,每到清晨的时候,总能在小区里听到有人敲木鱼的声音,整的人心惶惶。 小区居民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出行受到限制,搬家实属无奈之举 许某小区整栋楼都在搬家,可见小区的人对此事害怕程度,不敢住在这里。而且之前平静的生活不复存在,等到晚上的时候,来女士的那栋4号楼只有两盏灯亮着,其余的灯全都黑了。没人喜欢搬家,因为搬家真的好累,这栋楼的都选择搬家,实属无奈之举。尽管网友都劝大家不要害怕,但居民还是克服不了心理的恐惧。 杭州杀妻案之后,案发小区住户陆续搬家,这是为了避免笼罩在阴霾之内,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会选择搬离的。 这种搬离是否有点小题大做?并非如此,搬离的住户可能出自以下几点考虑因素才选择搬离: 1、被许某的残忍作案手法吓到了,心理有阴影。 许某杀妻碎尸绝对是近年来比较罕见的恶劣案件,胆小一点的住户可能一想到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自己的小区,肯定会觉得不寒而颤。 并且,其中很多人可能是认识许某的,虽然许某已经落网归案了,但住户难免会觉得如果许某再回来怎么办,这样的杀妻恶魔是会给人带来相当的恐怖阴影的。 再说,许某的作案现场是卫生间,那么小区住户每次上卫生间看见马桶的时候,又总会不自觉地联想到那种恐怖的画面,一个人在家的时候更是会特别害怕。 所以,还是眼不见为净,也是出自对自己的保护,很多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会搬离小区。 2、涉及到小孩的教育问题。 许某的杀妻案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几乎达到全民皆知,很多人都被许某的残忍吓到了,甚至不少人还认为许某居住的小区都十分恐怖。 所谓人以群分,物以类聚,虽然这种说法有失偏颇,但是如果案犯小区的小孩被得知是跟许某同一个小区的,那么小区的小孩可能会容易被疏远,这种情况很特殊,不是夸大其词,是现实里是很容易发生的。 再说,就连小区的大人都不愿意说是跟许某住在同一个小区,否则都可能被别人用有色眼光看待。 所以,为了消除这种可能存在的影响,小区的住户们都是选择了搬离。 总的来说,许某杀妻案造成的 社会 影响实在太过恶劣,并不单单是引发人们对婚姻的思考,而且还引发了人们对于人性的思考。 杭州来女士被碎尸后,发布会刚公布案情,确定来女士被碎尸,确定许国利为最大嫌疑人后,他们家对门的人就连夜搬离了家。 现在,过去了很多天,来女士所居住的整栋楼都陆续开始搬离这座楼。昨晚有网友去拍这座楼的视频,发现整栋楼只有二户人家开着灯,黑着灯的应该大多数搬走了。 很多人是租住这里的,他们没等租期到了就搬走了,也不要了那些租费。因为相对于恐惧来说,钱已经不算什么了。 恐惧来自两方面的,一个是洗手间。因为来女士的软组织是通过搅碎后在抽水马桶里冲下去的。抽水马桶的下水管是楼下所有住户共用的。那些管道里是不是还有来女士的软组织遗留?这是一个未知数。有网友曾经吓唬楼下的住户,晚上上厕所害不害怕,会不会有一只手从抽水马桶里伸出来?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却让人联想了很多,更多的是恐怖,所以这些住户要跳离。 第二是电梯。因为电梯空间比较小,住户常常是一个人乘坐电梯回来的。因为,许国利就是通过乘这个电梯把来女士的骨头抛弃的。如果一个人晚上乘电梯回家,联想起来,会害怕,所以住户们要搬走。 要消除恐怖心理需要时间,相信时间能冲淡大家的记忆,到时候这座楼又会恢复往日的烟火味道。 本来以为这起事件已经过去了,没想到竟然还有这种后续发生了,凶杀案以后,小区的邻居们竟然开始陆续都搬家了。 没想到在当今 社会 ,这事情竟然会给人们造成这么大的影响。一直以为现代 社会 没有多少人在相信鬼神之类的事情了。小区发生了这种可怕的事件,人们心理上有恐怖的反应很正常的,但是能到了要搬家的地步,感觉有点不可思议。 以前看到过一个问题就是说,这个小区会不会因为这起案件,影响到房价。还有很多网友说自己并不会介意这件事情,如果房价便宜的话,肯定会选择去买。 看样子人们只是没有自己亲身经历过,过于相信了自己的承受能力了。不过我想可能搬走的只是租户吧,如果说租房子的对这种事情有恐惧心理搬走了还能够理解,如果为了这件事情就卖房子,还是感觉有点反应过度。 杭州女子失踪案真相大白,杀妻碎尸犯许某某因家庭矛盾产生不满,趁来女士熟睡之际将其残忍杀害,分尸后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内。警方最后在化粪池内找到了来女士的人体组织,丈夫许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逮捕。 在来女士生前居住的三堡北苑小区,同楼栋的不少住户在确认来女士被残忍分尸后,纷纷选择了搬家。等到晚上的时候,只剩下两户人家的灯是亮着的,其余的灯全都黑了。居民表示“总有种阴森森的感觉。”“院子里本来晚上有很多人散步,现在都没有人了,说实话有一点怕。”“一个人去地下车库就发毛。” 居民害怕是正常的,毕竟女人是非正常死亡的,并且还被碎尸,楼房阴气加重,人越少就越恐怖。尤其是左邻右舍确实感觉够麻的,听着都让人脊背发凉。想想事发当晚半夜三更,同楼栋其他居民正在睡觉,只有来女士家里正在咔嚓咔嚓的碎尸,不免令人感到后怕。特别是死者楼下住户会更害怕,因为尸体碎块从上面通过管道流下来,从自家经过。 看过恐怖片的朋友应该都熟悉这几个场景,上着厕所时有一只手从马桶里伸出来,洗完脸抬起头看镜子时身后出现一张脸,看猫眼时突然出现一个人,楼道、地下车库的灯忽明忽暗,电梯按了一楼结果却来到负一楼等等。当然,这些都是看电影脑补出来的画面。恐惧会让人的精神高度紧张,时间久了,会对人的身体 健康 造成很大损害,所以住户搬走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小区居民做一次心理疏导,另外给凶杀案的单元楼配几名专职夜班的保安,负责巡视楼栋以及陪各位住户上下楼。 普通人尚且感到害怕,可以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心理素质确实强大,犯案后竟然若无其事住了十几天。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责任追究

中央政法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检察官张飚的先进事迹,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张飚,是张高平叔侄错案得以纠正的关键一环。责任人都在组织内部问责,去年,浙江有两个冤错案件引人关注。一个是“张氏叔侄强奸案”,一个是“萧山5青年劫杀案”,能不能介绍一下案件的最新进展?目前,这两起冤错案件都已经得到纠正,国家赔偿也全部到位了。浙江高院启动国家赔偿工作,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万元,并对每人赔偿4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人共计221万元国家赔偿金。案子改判后,很多人还在关心,当时办错案子的人有没有被追究责任?对造成错案人的问责是必要的,但也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一样。在这两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 以后依法纠错会顺利很多今后除了这两个案子,还会不会有其他的冤错案子提出来?这种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我相信一旦发现,还是会依法纠正。但是我也是指以前早期的案子,还不能完全排除。现在进行时的公诉案件,在浙江一件也没有发现。现在公检法各个部门的共识比过去要好得多了,依法纠错也不会像过去那样阻力重重,相信以后会顺利多了。纠正这两个案子为什么困难?难在哪些环节上?主要还是涉及原来办案人员的责任,这方面思想顾虑比较大,其他环节上倒没有那么多障碍。这两个案件中,对纠正冤错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也是靠公安的那些法医和技侦部门的人员发现了DNA或血指纹比对的新证据,勇于顶住系统内部的压力,报给领导,很不容易。省公检法的领导也比较主动,既然错了,就要纠正。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介绍

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在官方微博上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至此,此案两名被告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该冤案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2014年12月4日,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张氏叔侄来到最高法的宪法活动日现场。

像聂海芬这样判错人死刑的在中国和各国法律上要接受处罚吗?

1、聂海芬是公安部门的警察,而非人民法院的法官,所以不存在聂海芬“判错”的问题,是否定罪以及是否适用死刑是法院的职责。2、此案被多家媒体反复渲染聂海芬的“神探”及“全国三八红旗手”身份,我也看到有网友以张氏叔侄的错案,来推定聂海芬经办的案子中“不知道有多少错案”……但在我看来,因为某人办过一个错案而对其全面否定,和因为某人办了一个正确的案子而全面肯定,是程度完全一样的扯淡。3、聂海芬以及其他参与办案人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更详细的资料。比如看她是否有《人民警察法》22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例如大家熟悉的刑讯逼供;比如看她是否构成《刑法》399条规定的情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些规定都是明明白白的,如果查明她办案中有违反法律的情形,那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形,那她就没有责任。这与法院判决结果的正确与否甚至没有必然联系(除了造成的后果不同)——如果聂有刑讯逼供,即使法院关于被告有罪的判决是正确的,也不能免除聂的责任;反过来,如果聂办案时没有违法行为,即使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也不能因此而处罚聂。当然,这里指的是个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责任,不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纪律处理。在追究聂责任的问题上,我认为正如我们对任何被告人都要讲“疑罪从无”一样,同样不能因结果证明案子办错了,就轻率地去处罚聂。4、佘祥林被错判杀人是悲剧,可该案被证明是冤案后,办案警察潘余均的自杀,同样是悲剧。从某种意义上说,类似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其中的司法人员其实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对这类问题,远不是个人追责所能解决的——就象矿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等一样。5、如前所述,错案已经被证明,假如聂海芬在办案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当然应该被追究责任。但在此之前,反复炒作其荣誉称号和推论其办案违法,是不负责任的,同样会对相关调查和定性造成不应有的影响。但悲催的是,我只看到围观和攻击聂海芬的汹涌,不知道其中要求“严惩聂海芬”的,有多少是当初也要求“严惩张氏叔侄”的……更悲催的是,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种“内部调查”实在无法令人信服,警方刑讯逼供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大家除了依靠“民意”去“监督”一下,也实在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如果有一个更客观的机构,以更公开透明的方式来进行这种调查和追责,恐怕大家也不会如此急着给聂海芬贴标签了。追责了聂海芬,将来还会有赵钱孙奇周吴郑王海芬。在我看来,唯一可庆幸的是,张氏叔侄当年没有被处以死刑即决……所以,还是废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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