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人口2021总人数口是多少?
2021年的人口数据没有统计,只有2020年的数据,新沂市常住人口为969922人。男性人口490412人,女性人口479510人,年龄结构中0-14岁占比25.05%,15-59岁占比56.33%,60岁以上占比18.62%,65岁以上占比14.19%。新沂往年的人口数据:2019年末,新沂常住人口91.54万人,同比增长0.4%;其中城镇人口53.25万人,同比增长4.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17%,比上年提高2.07个百分点。新沂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2015年,新沂有少数民族成分21个,共677户,1133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0.0012%,分散居住在16个镇。其中农村少数民族409户,439人。
2022年新沂墨河14个拆迁区域
2022年8月22日,新沂市人民政府发布了5则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对新沂市的一些村进行拆迁。那么,2022年新沂市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 一、2022年新沂市最新拆迁村名单 1、墨河街道新戴村、新段村 根据《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地通〔2022〕1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新戴村、新戴村九组、十组、新段村侯三组范围内。 2、墨河街道马场村 (1)根据《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地通〔2022〕1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马场村、马场村十二组、十五组、十六组、十八组范围内。 (2)根据《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地通〔2022〕2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马场村、马场村八组范围内。 (3)根据《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地通〔2022〕22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马场村、马场村六组、九组、十组、十一组范围内。 3、瓦窑镇吕庄村、周庄村 根据《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新拟征地通〔2022〕2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瓦窑镇吕庄村、吕庄村一组、四组、周庄村、周庄村马场一组、马场二组、周庄一组、周庄二组范围内。 二、新沂市拆迁补偿标准多少? 可以参考《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文件。其中: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新沂市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46000元/亩(征收旱地),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如征收涉及水田和菜地,每亩分别提高3000元和14000元。 2、青苗补偿标准 旱田2600元/亩,水田2900元/亩,菜地4000元/亩。 3、附着物补偿标准 (1)苹果、山楂、枣、梨、核桃、石榴、板栗、柿、银杏、桃、李、杏等:4cm以下30元/棵,4-6cm100元/棵,6-8cm200元/棵,8-10cm300元/棵,10cm以上400元/棵。 (2)温室:玻璃200元/m2,薄膜120元/m2。 (3)塑料棚:大棚30-130元/m2,中小棚20-30元/m2,地薄膜覆盖的每亩500-1000元。
2021年江苏徐州新沂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55人】
一、招聘岗位
新沂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新沂好就业网站(https://www.xyrsjjy.com/)、新沂教育网站(http://www.xyjyy.net)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新沂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之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须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其他教师岗位人员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需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各岗位学历学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特教教师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4.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5.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资格条件中“专业”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沂教育网站(http://www.xyjyy.net),点击“2021年新沂市教师招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页面。应聘人员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新沂市教育局负责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7日8:00-2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8日9:00-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9日9:00-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20日9:00-17:00
缴费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20日8:00-22: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新沂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5月21日14:00—17: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考试前3天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招聘对象为乡村定向师范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岗位,只进行笔试。笔试、面试由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5月29日(星期六)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新沂市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另行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1年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①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的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②2021年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4)《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择业期内未就业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19年和2020年毕业生如果按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名,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6)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新沂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新沂市教育局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3.面试
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模拟授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60分;②专业技能测试总分40分。
其它中小学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定向培养政策为:笔试成绩占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30%,三项成绩相加之和为该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三项成绩须换算成百分制纳入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员名单(考察体检、选岗环节,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模拟授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授课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五)考察体检
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六)选岗
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不符合新沂海门中学中学招聘条件的,不得选择该校岗位)。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七)公示
新沂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教育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沂市教育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新沂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新沂市教师招聘工作只有招聘公告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教育网站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新沂教育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新沂市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340,88891325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17751998132
新沂市教育局网络报名咨询电话:18796340809
新沂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8923859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65226106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新沂市教育局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14年江苏省徐州新沂市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新沂市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学历、户籍等要求 详见《新沂市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 (二)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学科须与报考学科职位要求一致,符合学历要求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须与报考学科职位要求一致。 符合学历等要求的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 (三)报考职位限新沂籍的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为新沂籍。 (四)须198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标准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所规定的条件。 (六)本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6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新沂市中医医院对面)。 3.提供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已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收取原件单位的公章)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有领导签字、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4.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证件照6张。考试笔试费100元/人。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考试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 (1)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提交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 (2)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新沂市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可从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教育网站下载),保证材料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报的,代报者除提供报考者所需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名。 (3)报名期间,每天报名结束后在新沂教育网(www.xysedu.cn)上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专业课基础知识(占60%)和编写教案(占40%)两部分。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2日9:00—11:00 。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014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到江苏省东陇海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音乐、体育、美术职位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说课由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50分钟)、说课(12分钟),满分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满分40分。 其他职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设计教案(50分钟)、说课(12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 3.面试费100元/人。(特困考生面试费用减免政策同上) 4.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证》。(领取面试证的时间和地点及笔试成绩、面试名单,同时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教育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加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同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如有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取消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选岗 公示合格人员,按报考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就业学校(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后,所有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拒绝选岗的,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聘用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首聘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等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报名、考察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笔试成绩、面试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名单、考察名单、拟聘用人员的公示等将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教育网站上发布。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jsxinyi.hrss.gov.cn 新沂教育网址:http://www.xysedu.cn 七、本简章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8922218 新沂市教育局:0516—88922340 88891325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16—88931066 附件: 新沂小学教师职位表.xls 新沂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沂这里发布最新通告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罗庄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现通告如下:自2022年12月6日起,高新区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并在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放要求。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主办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扩散!沂水发布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重要通告!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沂水发布重要通告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区域内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要求 1.即日起至3月31日止,主城区长江路(东二环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环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环路)以南,黄河路(西二环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包含分界道路)及各乡镇驻地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2.1月30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3.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及门口周边;庐山工业园区;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公园、山林、景区、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等《条例》规定的禁放区域,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规定的处罚 1.在全县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全县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奖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根据《临沂市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45。 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二_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二、违反规定的处罚 1.在全县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全县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奖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根据《临沂市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45。 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今天是小年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 请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让天空少一分尘埃,多一份洁净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