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入境管理处电话是多少
四川省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联系电话: 028-86301450。2019年4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无需再提交居住证、就业、就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后,可以实现三个“都能办”:全国各地都能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户籍地一致;内地居民都能办,即不受户籍地、居住地等条件限制,内地居民均可在异地申办出入境证件;出国出境证件都能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都可在异地申办。据悉,这次推出的新举措包括异地申办赴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可在自助签注机上办理,立等可取。扩展资料: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一、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人员提供“加急办证”、“加班办证”、“集中办证”服务。二、对应邀来华参加“一带一路”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外国人提供签证便利。三、将外国人口岸签证代转申请服务复制推广到全省范围。四、24小时内核查回复中国公民境外遗失证件信息。五、缩短往来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窗口办理时限至3个工作日。六、缩短企业办理赴港澳商务备案审核时限至15个工作日。七、在自助签注机上新增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扫码支付方式。八、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提供办理港澳旅游再次签注自助服务。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公安官网-机构职能 四川公安官网-地居民申领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四川公安官网-省公安厅召开“出入境便利举措”主题新闻通气会
四川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一、就是四川公安网:http://www.scga.gov.cn/。
二: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
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下载申请表,也可以在办证大厅现场领取填写。
2、照片
提交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规格一般为48mmX33mm。
注:建议在办证大厅现场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3、身份证明
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4、单位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监护人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6、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
(1)护照加注: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护照;
(2)护照换发: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3)护照补发:损毁的提交损坏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遗失或被盗的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4)护照加急:提交加急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和费用
【时限】一般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提供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加急办理。各地情况可能会有差异,视各地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成都市交警网
成都是古蜀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天府之国”的中心[96]。成都市地处四川盆地西部、青藏高原东缘,东北与德阳市、东南与资阳市毗邻,南面与眉山市相连,西南与雅安市、西北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接壤;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5],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7]。【摘要】
成都市交警网【提问】
亲亲,成都交警信息服务网官方网址: https://sc.122.gov.cn/,成都,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成都位于四川省中部,是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城市,中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西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回答】
成都是古蜀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天府之国”的中心[96]。成都市地处四川盆地西部、青藏高原东缘,东北与德阳市、东南与资阳市毗邻,南面与眉山市相连,西南与雅安市、西北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接壤;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5],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7]。【回答】
成都市下辖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都、新津12个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5个县级市,金堂、大邑、蒲江3个县[93]。全市土地面积为14335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末有常住人口2093.8万人[5][93]。【回答】
四川公安APP注册密码里面怎么打出下划线
参考下面方法打;以安卓百度输入法操作为例
1、首先在输入状态下,点击左边下方的「符」按键。
2、进入后,在这里就可以直接看到有下划线了。点击它就可以输入了。
3、如果手机的输入是在中文状态下时,点击左下角的「符」按键。
4、进入到符号页面时,因为是中文状态下的,会进入到中文符号的页面,我们需要点击左边的「英文符」。
5、打开英文符号页面,还需要把页面滑动到底部。
6、在这里就可以点击最下方的这个下划线符号了。
7、点击后,在输入框里就有一个下划线字符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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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怎么样
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挺不错的,是学校的王牌专业。法学专业于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开设。本专业培养能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2013年,法学专业成功入选首批“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20年,法学专业获评四川省第二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设的《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同时获批2020年四川省教育厅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第二批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专业特色:立足四川,在全国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中体现四川特色,在四川高校的法学教育中体现本院特色,从四川以至西部的实际出发,适应国家法治发展和地方客观实际的需要,注重西部地缘特色,培养综合素质高、实用技能强的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以上内容参考:四川警察学院本科教学网——法学
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怎么样
四川警察学院的法学专业非常好,法学专业是四川警察学院重点专业,四川警察学院(Sichuan Police College)坐落在四川省泸州市,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高校。入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全国第一所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安本科高校,是川南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摘要】
四川警察学院法学专业怎么样【提问】
四川警察学院的法学专业非常好,法学专业是四川警察学院重点专业,四川警察学院(Sichuan Police College)坐落在四川省泸州市,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的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高校。入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全国第一所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安本科高校,是川南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回答】
会很累吧【提问】
要和【提问】
公安专业一起【提问】
法学(本科) 本专业培养能在政法系统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专业特色:注重法学与刑事侦查、刑事技术等学科的结合,充分体现警察法学的特色,突出刑事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理论法学的教学,同时密切联系实际,通过司法实习、模拟法庭、法学诊所等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对学生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主干课程:公安学基础理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学制四年,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回答】
读书都是这样会很累【回答】
四川省2008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二OO八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23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发布):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省公安机关计划公招民警2340名。
(一)藏区公安机关考录基层派出所、警务室民警698名。其中甘孜443名,阿坝215名,凉山州木里县40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和公安专业职位。
(二)全省市(州)以下公安机关特殊专业职位考录民警1442名。其中成都194名,自贡40名,攀枝花15名, 泸州65名,德阳60名,绵阳75名,广元30名,乐山75名, 遂宁40名,内江40名,南充55名, 广安50名, 达州45名, 巴中30名,宜宾60名,雅安45名, 眉山60名,资阳50名,甘孜239名,阿坝102名,凉山72名。
特殊专业职位包括:刑事技术(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行动技术、计算机安全监察、交通安全、狱内监控、社会防范技术、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金融证券、信息通信技术、犯罪情报信息、特警。
招考职位相关信息见各市(州)公告。
(三)省公安厅考录高速公路交警200名(含部分特殊专业交警)。详情另见招考简章。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藏区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备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藏区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特殊专业职位主要招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个别特殊专业职位及少数民族地区招考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特殊专业职位除外)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人员。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相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特殊专业职位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职位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超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标准体重的25%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被机关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少数民族地区招考职位和部分特殊专业职位招考条件可适当调整。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各地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原则上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如遇特殊情况,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可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除高速公路交警由省公安厅负责外,其他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7日-5月3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应于5月5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4月28日—5月6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报考单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报考省公安厅的,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3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测试(仅限部分特殊专业职位)、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专业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笔试的,考试方法及分值比例在本市(州)公告中明确。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特殊专业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试。
(一)笔试和专业测试。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专业测试时间为5月18日至20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6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7月9日在该网站公布。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及测试方法见各地公告。
藏区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15%、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不加试专业测试的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藏区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加分规定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5月6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送交所报考的市(州)公安局或省公安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5月18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与专业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于7月11日在各招考单位和报名网站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8年7月15日—7月16日进行,具体安排分别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安局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 《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其他人员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
4.报考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8年7月18日18:00前结束。
面试时间为2008年7月19日-21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能测试。
除特殊专业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分别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方案,由所在市(州)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同意后实施。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考生。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特殊专业职位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九、调剂录用
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对象和方法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警察网公布。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查询各市(州)《公招公告》,各市(州)公告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30168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86301740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四川:人事厅 公安厅关于2005年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统一招考的意见》规定,现将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一)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支队各大队公招交警100名。《公招简章》见省人事厅网站 www.scrs.gov.cn 和省公安厅网站 www.scga.gov.cn 。
(二)全省市州以下公安机关公招民警2038名。其中:
成都710名,自贡51名,泸州220名,攀枝花60名,德阳52名,绵阳39名,广元28名,乐山36名,眉山38名,内江77名,遂宁66名,南充31名,宜宾36名,达州123名,广安77名,巴中52名,雅安34名,资阳86名,甘孜60名,阿坝70名,凉山92名。(具体见各市、州《公招简章》)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05年及以前毕业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其中甘孜、阿坝、凉山州和其它市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2005年及以前毕业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以上学历的公安部属和省内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公安部属和省内公安警察院校大专以上成人教育学历毕业生。
公安部属公安警察院校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省内公安警察院校指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市人民警察学校、凉山州人民警察学校。
(二)招考范围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公安警察院校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原则上报考本市、州的职位,其中生源较少的地区,经省人事厅和省公安厅同意,可跨地区招考。其他大专学历人员在省内招考。
具体职位要求见各市州《招考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前、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但公安机关急需的法医、刑事技术、警犬、毒化、生化、爆炸物品管理、计算机、外语、金融财会、审计、交通工程、信息通信、电子工程、侦查、治安、交通管理、公安管理等职位(以下简称特殊职位)的专业人员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急需的专业人员,男性身高1.65米以上。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身高1.65米以上,2000年及以后入学的1.68米以上。
左右单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急需的专业人员(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除外)可按照左右单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5.0以上的标准掌握。
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体重超过规定标准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过和低于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100%。
(六)符合当地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新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组织的方式。省公安厅招警报名点为四川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由省公安厅负责。各市州招警报名在当地进行,报名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5年9月24日至25日(成都市公安局报名时间为9月25日至26日)。
(二)报名地点:见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招简章》。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地所在地县以上团委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
2、报考限招未就业人员职位的,须出具未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部门开具的失业证、档案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或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劳改(监狱管理)、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各类报考者具备上述手续后,按规定填写《四川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报考资格审查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触犯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开考比例
参加考试人数与每个职位录取数量之比一般不低于5:1。其中公安机关特殊职位及仅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报考的职位,开考比例达不到5:1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能低于3:1。专业性强,报考者少或工作确需、需求量大,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各市州人事局、公安局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批准后再开考。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照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公招简章》要求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领取。代领准考证的,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报考者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严格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甘孜、阿坝、凉山州和其它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县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笔试的,笔试科目总成绩占总成绩70%,少数民族语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1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用少数民族语言面试的,须在本市、州《公招简章》中明确。内江市公安局特警职位分值比例计算方法在本市《公招简章》中另行规定。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公共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笔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25%,《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20%。各笔试科目卷面满分100分,按上述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并可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公安基础知识》加1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各加2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 "二等甲级"及以上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通过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且符合其它条件并在编制和职数空缺内的,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视力按左右单眼*视力4.6以上的标准掌握;身高按男性不低于1.65米、女性不得低于1.55米的标准掌握;高中(中专)学历人员可录用到县级及以下公安机关。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乙级"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笔试时间为2005年10月23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于2005年11月23日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省人事厅网站进行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10月23日进行。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体能测试。于2005年11月底至12月初进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组织实施,体能测试的项目和评分方法、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两项以上达标者为合格。公安机关特殊职位急需的专业人员(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除外)不进行体能测试。具体事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
(四)面试
在笔试、心理素质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试的,为笔试和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予以公布。特殊职位和因考生弃考、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体能测试合格者(不进行体能测试的,为笔试和心理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为2005年12月10日至11日,具体事项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分别通知。
六、体检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各市州人事局、公安局组织,于2005年12月中旬进行。除身高、视力、体重标准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五)款执行外,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州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具体安排由省公安厅和各市、州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学历鉴定。
对体检合格者,由省公安厅和市、州公安部门统一组织考核政审和学历鉴定工作。因考核政审、学历鉴定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州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各市州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5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上报审批录用。
在此前已报考省内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报考本次公招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原报考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和其它相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取消其在三年内报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接受三个月以上的公安专业培训。凡按规定接受公安专业培训而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的人员,均取消录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于9月16日后到各市州查询当地的《公招简章》,或在报名时向招收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783479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