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安置法规
法律分析: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create_time]2022-12-21 18:26:14[/create_time]2023-01-04 13:54:5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言讲法[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993236231,638967503&fm=3012&app=3012&autime=1692736132&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33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view_count]退伍军人安置法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六条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create_time]2022-05-16 18:14:25[/create_time]2022-05-28 12:10:0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张青峰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2da3097296ad011ba2da1dec464d5dc5.jpeg[avatar]律师[slogan]专业知产律师,专业赋能企业[intro]603[view_count]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第三章 安置第一节 自主就业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create_time]2022-05-31 01:05:20[/create_time]2022-06-15 01:00:1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4[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51688[view_count]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亲亲你好,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摘要】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提问】
亲亲你好,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回答】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回答】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回答】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回答】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回答】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回答】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回答】
亲亲,请问还有其他问题么?【回答】
[create_time]2022-08-20 00:13:33[/create_time]2022-09-04 00:12: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民生关注事事通[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8b7e3add.zwqgcHUcNk6ktfFnFlpxWA.jpg?time=8276&tieba_portrait_time=8276[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view_count]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create_time]2022-04-28 11:02:47[/create_time]2022-05-13 11:02: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蔡建华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117d8453b5832b7e252a92f8400e9140.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33[view_count]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法律分析: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create_time]2022-04-15 16:34:46[/create_time]2022-04-30 16:34:4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赵莹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57433d0cca56a5b7ee36f9e229a0ea6a.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64[view_count]2022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如下:(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部队被培养与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五)无下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处有期徒刑以上外罚的,退伍军队安置机构不负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扩展资料:一、如果是在校大学生,退伍可以复学继续完成学业。自己先在部队服役了两年,然后再次上大学,可以说先苦后甜。复学之后会更加珍惜校园的时光,不会虚度光阴,大学的生活会变得丰富多彩。还可以跟学校申请换专业,被评为“优秀士兵”基本都可以转专业。毕竟每个学校都有“王牌专业”,换到这样的专业大学毕业就业更有保障。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学费国家给予补偿,每年最高补偿8千元。2022年退伍,也就是2020年的时候应征入伍,当时的政策是学费每年最高补偿8千元。如果自己的学费超出8000元,超出部分则自己承担;如果学费不足8千元,则按照实际学费给予补偿。从2022年及以后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以后学费补偿每年最高是1.2万元。三、专科学历学生完成学业之后,可以免试入读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后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还享有安置政策,就业问题由政府解决。五、本科生考研享有专项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六、享有退伍费和地方发的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在部队服役两年,两年的退伍费加上最后一个月的伙食费、差旅费等一些杂费,估计有2~3万左右。地方发的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则比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能有十几万。七、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在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银行、国企、央企方面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八、考事业单位享有加分政策。比如四川成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四有”优秀个人(士兵、学员)、荣立三等功或四等战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九、考公务员有定向岗位。很多省份的公务员考试都设立有这样一个岗位,“专武干部”,这个岗位就是面向退役大学生招聘。因此报考这样岗位成功上岸的概率会更高。十、军龄视为工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十一、参加政法干警考试享有加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十二、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明确各地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综合以上分析,军人已经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句话体现得越来越明显。每家每户会悬挂“光荣之家”的牌匾,每个退伍军人也会颁发“优待证”。服役两年可以获得适当经济补助,学历提升,就业创业等都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create_time]2023-02-07 19:12:36[/create_time]2023-02-22 19:12:3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宋聪聪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2115065826,3966905131&fm=3012&app=3012&autime=1692131003&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2945个赞[slogan]知道合伙人,专业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intro]2524[view_count]
2022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一、如果是在校大学生,退伍可以复学继续完成学业。自己先在部队服役了两年,然后再次上大学,可以说先苦后甜。复学之后会更加珍惜校园的时光,不会虚度光阴,大学的生活会变得丰富多彩。还可以跟学校申请换专业,被评为“优秀士兵”基本都可以转专业。毕竟每个学校都有“王牌专业”,换到这样的专业大学毕业就业更有保障。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学费国家给予补偿,每年最高补偿8千元。2022年退伍,也就是2020年的时候应征入伍,当时的政策是学费每年最高补偿8千元。如果自己的学费超出8000元,超出部分则自己承担;如果学费不足8千元,则按照实际学费给予补偿。从2022年及以后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以后学费补偿每年最高是1.2万元。三、专科学历学生完成学业之后,可以免试入读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后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还享有安置政策,就业问题由政府解决。五、本科生考研享有专项计划。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六、享有退伍费和地方发的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在部队服役两年,两年的退伍费加上最后一个月的伙食费、差旅费等一些杂费,估计有2~3万左右。地方发的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则比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可能有十几万。七、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在考公务员、事业单位、银行、国企、央企方面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八、考事业单位享有加分政策。比如四川成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四有”优秀个人(士兵、学员)、荣立三等功或四等战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九、考公务员有定向岗位。很多省份的公务员考试都设立有这样一个岗位,“专武干部”,这个岗位就是面向退役大学生招聘。因此报考这样岗位成功上岸的概率会更高。十、军龄视为工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十一、参加政法干警考试享有加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十二、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明确各地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综合以上分析,军人已经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句话体现得越来越明显。每家每户会悬挂“光荣之家”的牌匾,每个退伍军人也会颁发“优待证”。服役两年可以获得适当经济补助,学历提升,就业创业等都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create_time]2022-12-19 20:21:02[/create_time]2023-01-03 20:20: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贾宝骅律师[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574e9258d109b3ded75598fddebf6c81810a4cb8[avatar]律师[slogan]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擅长处理各类诉讼纠纷。[intro]387[view_count]
2021年退役军人有什么新政策
法律分析:2、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2021年——退役军人退役安置政策:(1)、退役军人退役军官安置政策: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2)、退役军人退役军士安置政策: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一次性领取退役金);(3)、退役军人退役义务兵安置政策: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3、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2021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国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等政策;4、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2021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1)、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2)、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政策;(3)、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5、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2021年——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1)、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的政策;(2)、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的政策;(3)、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政策。6、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2021年——退役军人褒扬激励政策:(1)、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的政策;(2)、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编辑录入地方志的政策;(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的政策;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的政策。
[create_time]2022-04-26 15:02:11[/create_time]2022-05-11 15:02:1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刁凤香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6b5b3053be56bdd4d3278c87b69efe69.png[avatar]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656[view_count]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新条例什么时候才能落实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目前在征求意见有一段时间了,在这时间节点,相信很快就要靴子落地了,从目前的内容来看还是值得说一说,毕竟很多的变化都是安置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围绕军官复员、安置地落户、军士服役年限、军士随军、档案加分、逐月退役金等问题,备受大家的关注。军路之光君就其中的16 条建议,6大新变化、7点看法,给各位战友说一说。文章有点长,但是都是一些心里话和干货。一、关于军士安排工作中的档案加分问题。1.《退役士兵量化考评》分值急需完善。目前来看,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只有一等奖加分,二三等奖的含金量还不如一个连队嘉奖0.5分,确实需要更改。2、在档案分这块能不能区分士龄,而不是总的兵龄 ,毕竟义务兵和军士还是有差异的。3、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应当优先安置。艰苦边远地区有加分,飞机舰艇、船艇、涉核目前没有文件加分。4、大学生转业应当给予学龄赋分,不然还不如不读书早点入伍。二、关于军官和军士退役的年限问题。5、直招士官上士不满12年不能安置?大学生士兵,能不能按照军衔(符合上士以上)就可以安排工作,哪怕安置金可以少一点?6、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部队的职级年限也可以累计到地方单位?7、军官不满最低服役年限就只能复员吗?满6+3,甚至达龄,但不满研+3,是不是也不算满规定年限,不能转业?8、希望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工作人员时,多考虑一下2年的义务兵和本科套改4年的士兵,将服役满5年要求稍作调整。三、关于退役军人随军、随调随迁的问题。9、放宽四级军士长随军政策、军士配偶随调随迁。10、家属目前是统一社会招录文职人员的,军人一方转业,家属按公务员性质随调还是企事业性质随调?可否直接安排安置地部队文职人员岗位呢?四、关于军官和军士安置地的问题11、安置原则,要增加安置体现出军人尊崇。关于军官逐月安置,要增加一条标准原则:相同条件下,逐月待遇不能低于自主择业。12、对于军士的安置和异地安置这块,写的不是很详细,地方安置时候肯定会钻空子。最好把军士安置工作的身份给明确一下,在编,是个很笼统的,地方很排斥接收,事业工勤,事业管理是有差距的。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军士,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应当给予管理岗或者专技岗,这一点应该在政策中明确。13、关于满足条件安排工作的军士,部分地区现在给予一定的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事业编名额,建议能够明确规定对于四级军士,应放宽年龄限制。不然服役年限越久越没有机会选择事业编管理岗,年龄正好卡住了。依据全日制本科优先安置公务员这项,强烈建议全日制专科的优先安置为事业编。军士也应该灵活安置工作,实施双选和直通车等配套政策,这样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做出更大贡献。14、第十六条中,退休军人、转业军官和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这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是怎么理解?是退休、转业、逐月的安置地都不同吗?15、对于伤病残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尤其是安置在艰苦边远地区,可否优先考虑保障其医疗、住房待遇,本来医疗水平就有差距,可适当放宽条件,向医疗资源好一点的地方安置。16.艰苦地区等地方服役满十年,可以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包括安置专项进市直单位吗,比如部分城市有专门安置从市直入伍的退役士兵的,还是说地市级以下的所有区县选择啊?五、《安置条例(意见稿)》几大变化。1、士兵可在一定条件下选拔成公务员。在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招考录用制度中,主要还是看学历、专业和经历。让学历足够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也有机会通过政府安排工作的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有利于增强军士和军人职业整体的吸引力,转业军士晋升不再是一句空话。
[create_time]2023-02-06 11:29:08[/create_time]2023-02-16 20:15:21[finished_time]3[reply_count]3[alue_good]老老太太说[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af2cd33.dpTQpyBwCYJTUHC25_3HTw.jpg?time=576&tieba_portrait_time=576[avatar]超过239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984[view_count]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安置退役士兵的军事行政法规。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①基本制度。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②移交和接收。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③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等优待。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④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⑤退休与供养。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年满55周岁的;服现役满30年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摘要】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提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安置退役士兵的军事行政法规。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移交和接收,安置,保险关系的接续,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①基本制度。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②移交和接收。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③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等优待。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④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⑤退休与供养。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年满55周岁的;服现役满30年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回答】
[create_time]2022-08-20 00:16:55[/create_time]2022-09-04 00:12: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zgl9929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bf42ea5.iR2bCccURLmj-9FABgdVew.jpg?time=12823&tieba_portrait_time=12823[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5[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