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转移

时间:2024-06-19 10:10:35编辑:小松

所有权转移的实质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所有权转移,顾名思义就是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通俗说就是你把你拥有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东西以一定的合法的方式转移给了别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只有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以不用登记。不动产所有权转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如不动产就是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等行为,不动产转移以登记为准。动产一般以交付为准。所有权转移的原则:一是所有权按照当事人约定转移,可称为“约定转移原则”二是在缺乏明确约定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可称为“交付转移原则”。同时,还对所有权在某特定情况下的转移时间和方式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可称为“法定转移原则”。该原则当然在效力上优先于交付转移原则。所有权的转移,首先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所有权,物权法中,是物权的一种,物权法规定:物权法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create_time]2022-09-13 16:31:25[/create_time]2022-09-28 11:22:5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苗龄月律师普法[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d7fdc9a5ed1c277e8703fff1b48a11c5.jpeg[avatar]律师[slogan]山东宁泰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intro]10[view_count]

疑难知识点比较: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孳息

一、所有权转移

  合同法第133条确立了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标的物转移原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法律教 育网的重要原因。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丙听说甲要买房子,于是也提出购买甲的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分析:根据上面的原理,我们知道,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法 律教育网原创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法 律教育网有效的。千万不要以为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这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为进行了登记,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于乙来说,只能根据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如收藏家甲在画家乙法律教育 网家中看到一幅画,与乙达成买卖协议,协议中法 律教育网特别约定合同成立时该画所有权即移转给甲,即属此例。此案中若甲第三天来取画,发现乙已于前一天将画卖给第三人丙且丙已取得该画。甲可对丙行使物上追及权收回该画,并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乙的行为并非一物二卖,而是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第51条)。当然,若丙系善意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对抗甲。

  (二)交付的方式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①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②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法律教 育网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第140条)。③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我国《合同法》未确认这种交付方式,这里仅作学理探讨。我国《合同法》分别于第133、135、140条确认了现实交付、指示交付与简易交付三种交付方式。

  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二、风险转移

  合同法第142条确立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

  注意: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不动产。

  (一)交付主义:不同交付方式下的风险负担:

  1、现实交付情形下,若为送货上门,自货交买受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上门提货,自货出出卖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代办托运,自货交承运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2、指示交付情形下,自物权凭证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3、简易交付情形下,自合同生效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二)例外

  1、第143条,因买受人原因交货迟延的;

  2、第148条,出卖人瑕疵履行的;

  3、第144条,路货买卖;

  4、第145条,交货地点不明确的;

  5、第146条,买受人受领迟延的。

  另外,注意两个问题:出卖人未交付物权凭证以外的标的物单证、资料的,不影响风险负担转移(第147条)。买受人承担风险负担的,不影响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49条)。

  (三)不能混淆

  1、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可能会出现风险负担人与物的所有权人并不一致的情形,这正体现了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立法规则的差别。比如,甲卖牛一头给法 律教育网乙,6月1日交货,牛款1800元,约定乙半年内每月付款300元,付清最后一笔款项后,牛的所有权归乙。结果7月1日这天牛被雷击而死。此时风险负担归乙,但牛的真正所有权人却是甲。

  2、试用买卖中的风险负担规则也值得重视

  如,甲于5月20日交付一辆奔驰车供乙试用,试用期2周,下面以次为例分析如下:

  (1)在试用期间,发生风险,应由甲负担;

  (2)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买下,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

  (3)试用期届满,乙未作任何表示,其后发生风险,应由乙负担;

  (4)试用期届满,乙表示不购买,甲未当即取回,其后发生风险,应归甲承担

  提示:试用期届满,乙表示购买(或不作任何表示),二人之间的买卖即告成立,此时发生简易交付,故以此时间点来确定风险负担规则。

  3、在简易交付场合下,往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交付的完成,所有权的转移,风险负担的转移等四个法律现象,是一并发生的。

  三、孳息

  孳息采交付主义,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如,甲卖一头牛给乙,交付后第三天乙将牛杀了出卖,发现有牛黄,那么,该牛黄归乙所有。这里的产生,并不是说形成,而是说已经

  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仍保有所有权,买受人在交清最后一笔贷款后始得到标的物所有权。那么在标的物交付后至交清最后一笔款项前的这一段期间内,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应归买受人所有,而不是归法律 教育网出卖人(所有权人)所有。所以说,对孳息归属权采交付主义与所有权人主义的差别,典型地体现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

  共同点:所有权转乙、风险承担、孳息归属采交付主义,都仅仅适用于买卖、互易、赠与等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中,而不可扩展于其他合同类型中。如在租赁、借用、保管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乙、风险负担、所生孳息当然应归所有权人所有,而不适用什么交付主义。如在法律 教育网质押合同中,如果约定合同期满所有权发生转移,视为流质,质押合同无效,因此,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质物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法 律教育网险,由所有权人承担。抵押期间,质押物所生孳息当然也应归所有权人(出质人)所有,而不当归占有人(质权人所有),后者仅仅有“收取”(占有)而无“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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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e_time]2023-02-15 05:09:59[/create_time]2023-02-25 12:11:5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交规王叔[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d131d70.UFFalY7dQe5iPnQXUxz_8w.jpg?time=670&tieba_portrait_time=670[avatar]TA获得超过40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一般所有权转移如何界定

1、当事人就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签订无条件买卖合同的,所有权在合同签订时转移到买方,且与具体的货物交付时间和价款交付时间无关。
2、如果买卖特定物的合同约定卖方必须履行特定义务使该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的,所有权在卖方履行了特定义务且买方也知道卖方的履行情况时转移。
3、如果买卖已处于交付状态的特定物的合同约定,卖方必须履行特定义务以确定合同的具体价格的,所有权在卖方履行了此特定义务且买方已知道卖方的履行情况时转移。
4、如果卖方以“买方认可”或“售后付款”的方式将货物在没有签订合同前先交付给买方的,所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转移:
(1)买方向卖方明确表示认可或接受,或以其他行动接受该交易;
(2)买方未明确表示认可但也未退货或拒绝,而卖方规定的退货期限或合理期限已届满的。
5、如果合同涉及非特定物的买卖,只有在非特定物按照双方同意的方式和时间被无条件的划拨为特定物时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一、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二、所有权转移的风险承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create_time]2022-12-03 21:52:34[/create_time]2022-12-10 10:59:1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陈友联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54fbb2fb43166d22e1115801542309f79152d2c5?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律师[slogan]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intro]2[view_count]

房屋所有权如何转移

1、受让房产关系中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完义务而实际交付房产使房产所有权转移。2、受让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使房产所有权转移。3、行政行为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如房屋拆迁、税务处罚拍卖、没收等)。4、法院裁判使房产所有权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特点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3、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效。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与移转,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不发生确定房屋所有权或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效力。房屋所有权是什么意思1、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2、房屋所有权包括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无损于房屋的本质。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房屋所有权包括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4、房屋所有权包括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5、房屋所有权包括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create_time]2023-05-08 11:48:47[/create_time]2023-05-23 11:48: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日隆家居商场[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4b17d7c08d5bd003b2bd5463926de754.jpeg[avatar]百度认证:海南日隆装饰工程官方账号[slogan]日隆装饰是海南一站式全屋定制装修装饰公司,为海口、三亚等全海南人民提供专业的家居装饰服务。[intro]5[view_count]

房屋所有权怎么转移

1、受让房产关系中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完义务而实际交付房产使房产所有权转移,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受让房产双方当事人进行过户登记使房产所有权转移。3、行政行为使房产所有权转移(如房屋拆迁、税务处罚拍卖、没收等)。4、法院裁判使房产所有权转移。房屋所有权是什么意思1、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2、房屋所有权包括使用: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无损于房屋的本质。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房屋所有权包括收益: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4、房屋所有权包括处分: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5、房屋所有权包括期限: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create_time]2023-05-08 11:48:47[/create_time]2023-05-23 11:48:4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日隆家居商场[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4b17d7c08d5bd003b2bd5463926de754.jpeg[avatar]百度认证:海南日隆装饰工程官方账号[slogan]日隆装饰是海南一站式全屋定制装修装饰公司,为海口、三亚等全海南人民提供专业的家居装饰服务。[intro]2[view_count]

所有权转移和转移占有区别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原权利人将对物或其他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当所有权转移的时候,原权利人将失去对所有权的支配,受让人取得所有权。而转移占有是指权利人仍然对物或其他享有所有权的权利,但是占有使用的权利转移给他人。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所有权转移和转移占有区别。一、所有权转移和转移占有区别 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转移出去,对原物不在拥有或控制的权利,所有权转移是终身的。 占有权转移是临时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转移出去,但是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物的所有权人没有发生改变。二、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有权的取得主要分为原始取得以及继受取得,其具体的内容如下: 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不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而依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很多,如生产、收取孳息、没收、先占、添附、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及隐藏物的发现、善意取得、时效取得等。 2、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而取得所有权。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也很多,主要有:一是转让财产,如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由一方将财产所有权移转给另一方所有。二是接受继承、遗赠。三、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使所有权人丧失物的所有权。所有权的消灭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的标的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自然原因而不复存在。如因生活消费、生产消耗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财产的毁灭。 2、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这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引起所有权相对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1)财产所有权被抛弃; (2)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3)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资格丧失。如作为所有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被解散或撤销; (4)财产所有权因国家采取强制性措施而消灭。如财产被依法征收。


[create_time]2023-03-08 16:38:02[/create_time]2023-03-23 16:38: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超哥说法ry[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4dbf5ad4.4NfCjoH1PBDDZ_gTvsvqqA.jpg?time=6010&tieba_portrait_time=6010[avatar]贡献了超过2万个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view_count]

所有权可以转移吗

所有权是可以转移的,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一、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一)现实交付
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也就是说一方(通常为出让人)把东西当场交给另一方(通常为买受人)。
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二)观念交付
一种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此为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它又分为三种:(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是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也就是说在甲乙达成合意以前,东西已经在乙手上了。(2)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甲乙达成了物权转移的合意,但标的物仍然在甲手中。(3)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也就是说标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标的物交于乙。
(三)标的物转移原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如,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给乙,但没有进行登记。这时,丙听说甲要买房子,于是也提出购买甲的房屋,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房屋过户登记。分析:根据上面的原理,我们知道,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千万不要以为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屋过户登记而认定合同无效。这是错误的,在本案中,两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丙因为进行了登记,因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对于乙来说,只能根据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如收藏家甲在画家乙家中看到一幅画,与乙达成买卖协议,协议中特别约定合同成立时该画所有权即移转给甲,即属此例。此案中若甲第三天来取画,发现乙已于前一天将画卖给第三人丙且丙已取得该画。甲可对丙行使物上追及权收回该画,并有权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乙的行为并非一物二卖,而是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当然,若丙系善意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对抗甲。
二、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什么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动产的交付,但是有几个例外:汽车,船舶。它们虽然也是动产,但是如果不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create_time]2022-12-05 18:56:17[/create_time]2022-12-10 01:01:5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唐玉蓉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203fb80e7bec54e7ec14bb8cab389b504ec26aac?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律师[slogan]广东国凡律所事务所执业律师—东莞—唐玉蓉[intro]1[view_count]

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认定

法律分析: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是动产的交付,但是有几个例外:汽车,船舶。它们虽然也是动产,但是如果不登记,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create_time]2022-04-29 14:00:14[/create_time]2022-05-14 14:00:1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律临姚强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b37c929ac3c0f31978b540a9adb0813c.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281[view_count]

动产所有权转移包括

法律分析:一、现实交付 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也就是说一方把东西当场交给另一方 。 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1)送货上门: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2)上门提货: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3)代办托运: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二、观念交付一种非真正的交付,是指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移转,此为法律在特殊情况下为顾及交易的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它又分为三种:(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是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也就是说在甲乙达成合意以前,东西已经在乙手上了。(2)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也就是说虽然甲乙达成了物权转移的合意,但标的物仍然在甲手中。(3)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也就是说标的物不在甲手,也是甲指示第三人把标的物交于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create_time]2022-05-12 19:19:18[/create_time]2022-05-27 19:19: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胡震宇律师[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da490b6.FzBqKxIQ8iFl-m9LROjbBQ.jpg?time=9082&tieba_portrait_time=9082[avatar]超过422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57[view_count]

物权转移的几种情形

法律分析:物权转移的情形有:1、简易交付;2、间接交付:一种是运输,一定是验收了,交付了货物清单状态良好才算交付;3、拟制交付;4、占有改变,已经占有了,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借用,借用改买卖,占有改变,先典后买,先租后买,先质后买都可能,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交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create_time]2022-01-25 16:33:18[/create_time]2022-02-09 16:33: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lkOI93L56a[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4e7e1d0e115a9f1b72db82f1e0a16b23.jpeg[avatar]律所创始人、合伙人,15年深耕法律行业[slogan]律所创始人、合伙人,15年深耕法律行业[intro]318[view_count]

物权法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法律主观:法律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有什么,关于这个问题 网 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法律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这个问题,请跟着小编一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看吧。 法律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法律规定 房价飞涨,动摇不了人们拥有自己一套房子的心态,阻挡不了购 买房 子的决心。但是我们办理房屋 买卖合同 公证 时候,要注意房屋所有权在谁手上。因此我们要了解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合同 公证 是一项常见的 公证 事项,但是,当事人申办完 房屋买卖合同 公证 后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相关法律规定: 1、《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464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 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 》 第41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 取得的方式。 4、《 公证法 》 第三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定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 债务人 愿意接受 强制执行 承诺的债仅文书, 债务人 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 债权人 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 申请执行。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网 在线律师 的的帮助。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 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create_time]2023-05-24 15:17:46[/create_time]2023-06-08 15:17:4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李俐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faedab64034f78f0e8456a666b310a55b2191cd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律师[slogan]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事务[intro]9[view_count]

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生效条件

法律分析:(1)须有不动产变动的意思表示。(2)须有不动产物权登记。(3)须以书面作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create_time]2022-04-29 10:36:42[/create_time]2022-05-14 10:36: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梁明律师[uname]https://cambrian-images.cdn.bcebos.com/3c819080d9d9b6e6d7967384064459e3_1538118210797.jpeg[avatar]律师[slogan]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intro]270[view_count]

买卖合同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法律主观:一、买卖合同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民法典》第209、224条确立了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 【 动产交付的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有哪些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三、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1、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2、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3、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6、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7、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reate_time]2023-05-12 14:56:39[/create_time]2023-05-27 14:56: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李俐律师[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faedab64034f78f0e8456a666b310a55b2191cdc?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avatar]律师[slogan]专注于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事务[intro]11[view_count]

买卖合同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民法典》第209、224条确立了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二、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1、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2、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3、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4、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5、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6、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7、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create_time]2022-12-04 17:22:15[/create_time]2022-12-10 01:02:2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覃程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0de4843edf5cca5f1de56048625ef43a.jpeg[avatar]律师[slogan]广司警毕业,司法局辞职,专业刑辩律师[intro]5[view_count]

怎么转移机动车所有权

机动车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方式: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其转移登记应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完成,机动车能否进行转移登记应由有权机关决定。【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create_time]2021-11-28 17:37:38[/create_time]2021-12-13 17:37:3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广东执业律师陈家静[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d099802e6d7da67f331bd5b0122f85e9.jpeg[avatar]律师[slogan]咨询可以私聊律师提供专业咨询。[intro]44[view_count]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机动车并非只有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是“交付”,并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create_time]2023-02-19 21:52:53[/create_time]2023-03-03 09:15:4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姜威辅德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5b58120b33605d543632eb0e75cf1a69.jpeg[avatar]律师[slogan]刑事案件(十年司法经验)专利、知产案件[intro]1[view_count]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有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动产依交付主义,不动产依登记主义。即买卖合同签订后,动产所有权只有交付之后才发生转移,不动产所有权须办理变更登记之后才发生转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reate_time]2022-01-19 16:11:23[/create_time]2022-02-03 16:11:2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律顾问林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b038500334bb1741006899545c253862.jpeg[avatar]律师[slogan]企业合同管理师收录中小企业协会人才库[intro]173[view_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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