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create_time]2022-09-14 18:23:31[/create_time]2022-09-28 10:11: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程律师讲法律[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e59d8ba49aa74f08461ac8f40dd45cd.jpeg[avatar]律师[slogan]专业普法,法律热点,法律常识[intro]1484[view_coun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条 【国家措施】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倡导和鼓励】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 【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 【参与民主管理或协商】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 【劳动工作管理部门】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十条 【国家扶持就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第十一条 【职介机构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第十二条 【就业平等】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 【就业男女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十四条 【特殊人员的就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合同的订立和变更】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合同形式和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create_time]2022-05-29 11:55:37[/create_time]2022-06-13 11:50:1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433[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于1995年,具体时间为1995年1月1日。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create_time]2022-06-07 15:18:04[/create_time]2022-06-22 08:16:0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程律师讲法律[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e59d8ba49aa74f08461ac8f40dd45cd.jpeg[avatar]律师[slogan]专业普法,法律热点,法律常识[intro]932[view_cou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于哪一年
法律分析:劳动法实施于1995年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create_time]2022-05-19 16:47:42[/create_time]2022-06-03 16:47:4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李军岩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e946d7cdb6b69a7519cf9c4f1a64777.jpeg[avatar]律师[slogan]医学硕士,主治医师,律师。[intro]1351[view_coun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修改如下: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规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2]
[create_time]2022-09-14 14:52:45[/create_time]2022-09-28 08:34:2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程律师讲法律[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e59d8ba49aa74f08461ac8f40dd45cd.jpeg[avatar]律师[slogan]专业普法,法律热点,法律常识[intro]3229[view_coun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reate_time]2022-06-04 23:30:53[/create_time]2022-06-19 23:30:1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alue_good]北大法宝[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ac6c96251d0156d59105a2660d563a1.jpeg[avatar]百度认证:北大法宝官方百家号[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6995[view_count]
劳动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法律分析:我国的《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create_time]2022-04-26 14:57:18[/create_time]2022-05-11 14:57:1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海南三亚田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c97f4d39ebbad23a56a481fbcc111f24.png[avatar]律师[slogan]田律师为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入行十余载,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立足于三亚,代理三亚市、海口市等海南省内及异地案件,田律师及其团队律师努力让委托人在每个案[intro]1519[view_count]最新劳动法是哪一年的
法律分析: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2018年修正的。劳动先后经历了2次修正。第一次是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是2018年12月29日,也就是最新的劳动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reate_time]2022-04-29 10:35:52[/create_time]2022-05-14 10:35: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安康律师张逢杰[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a9efb4aba0a2e094adb76969601707ce.png[avatar]律师[slogan]受人之托,忠人之事。[intro]1303[view_count]劳动法第46条47条规定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工资分配的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同工同酬原则3、工资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create_time]2022-08-23 09:26:10[/create_time]2022-09-06 14:32:2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刘彤律师说法[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b1c9b7167d85f95b38f422c8a6eeb4b9.jpeg[avatar]通俗语言讲解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slogan]通俗语言讲解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intro]972[view_count]
劳动法第47条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如下:《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内容如下:《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create_time]2022-12-26 16:31:18[/create_time]2023-01-09 07:30: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pana郭[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329564562,2173536153&fm=3012&app=3012&autime=1694125185&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119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85[view_count]劳动法辞职规定
劳动法对于辞职的规定,有三种情况,通常如下: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者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的,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2、根据职工自身选择,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向用人单位申请,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任何一个单位都会有劳动者辞职的情况发生,我国劳动法在面对劳动者辞职的时候也有相应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辞职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对于提出辞职申请的时间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5、拓展资料:现在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辞职需要30天,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create_time]2022-07-30 18:29:28[/create_time]2022-08-12 13:53:2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陈以轩律师[uname]https://gips0.baidu.com/it/u=3106019571,1325351419&fm=3012&app=3012&autime=1695185435&size=b200,200[avatar]TA获得超过251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136[view_count]劳动法上班时间的规定
上班时间规定如下: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4、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在什么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create_time]2022-08-23 10:04:22[/create_time]2022-09-06 11:28:0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宗辉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cce7ee594a21a6a4499467bec623441.jpeg[avatar]律师[slogan]团队化处理区域性重大疑难案件。[intro]468[view_count]
劳动法上班时间的规定
法律分析:在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且用人单位每周要安排员工休息一天。如果因为生产经营而需要加班的,每天最多可以加班1小时,即最多工作9小时。如果遇到像自然灾害等需要紧急加班处理的特殊请况的,每天最多加班3小时,即每天最多工作11小时,但每个月的的总体加班时间不可以超过36个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create_time]2022-01-26 20:35:58[/create_time]2022-02-10 20:35:5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刘晓宁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9e05cdc65e5604805348d02330be3ce6.jpeg[avatar]律师[slogan]领域: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intro]296[view_count]《劳动法》的内容有哪些呢?
大家都知道在社会上是需要按照法律形式的,如果你违背了法律那么你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工作的员工都特别注重自己权益的保护,因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法》都内容都有哪些呢?一、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以及社会保险等等内容。所以大家也能够看到这个法律所包含的相关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制定这个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在社会上工作的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对相关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适应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的劳动制度,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且促进社会进步。二、具体的分析小编其实并不知道这个法律包含的具体内容都有哪些,但是小编在网络上查找到了有关的信息想给大家做进一步的介绍。这个法律的第一章主要是总则,在这里面分为了好几条,主要是谈如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劳动制度,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用人单位都应该适用于这个法律,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团体跟社会上的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也应该按照这个法律来进行执行,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也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结语之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这个法律,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工作的过程之中,有公司或者是企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那么你就可以到有关的部门进行投诉,拿起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reate_time]2021-09-11 14:32:19[/create_time]2021-09-25 09:54:34[finished_time]5[reply_count]1[alue_good]你不曾知道的故事[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e850352ac65c1038ddd838bca2119313b07e892e?x-bce-process=image/resize,m_lfit,w_450,h_600,limit_1[avatar]文案编辑[slogan]那些过去我们不想提及的故事,慢慢说给你听[intro]836[view_count]劳动法有哪些内容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内容。制定本法的目的在于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问题《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是,哪些自然人属于劳动者,哪些用工主体可以成为用人单位呢?《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进一步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上述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就业,并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这一规定完全契合了《劳动法》第十五条中关于“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二、劳动合同终止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单位破产、解散的时间以什么为准?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认定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也关系着工资发放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的结点确定。但是,在劳动法律当中无法找到对应答案。《民法典》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规定不但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解散情形,同时对不同解散情形的时间结点也做了明确,例如,单位提前解散的,以“权利机构作出决议解散”的时间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create_time]2023-07-12 13:24:30[/create_time]2023-07-27 13:24:3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程律师讲法律[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e59d8ba49aa74f08461ac8f40dd45cd.jpeg[avatar]律师[slogan]专业普法,法律热点,法律常识[intro]18[view_count]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签订、履行合同等事项而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因上述事项而提起的诉讼。司法会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情况进行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9、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create_time]2021-12-22 11:45:55[/create_time]2022-01-06 11:45:55[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创作者DKEIFHCB6736[uname]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30e0cf3d7ca7bcbf5e6c3beac096b63f724a886?x-bce-process%3D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450%2Ch_6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avatar]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slogan]刘振海(越秀区广州广东)[intro]14[view_count]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
那么争议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该解释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是什么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reate_time]2023-01-28 17:07:48[/create_time]2023-02-12 16:59:4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济南律师王金虎[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ce9c1f2db742e265292149da13ee29d2.jpeg[avatar]律师[slogan]擅长人身损害、借贷、婚姻[intro]0[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