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退货可以不退赠品吗?
需要。在退货的时候赠品要不要退给卖家,淘宝官方是有规则的,淘宝认为赠品是交易的一部分,如果交易退货退款,那么赠品也是要退还的。如果赠品未收到或遗失,建议您积极联系卖家协商处理。不过大多数的卖家都不会让买家把赠品退回的,也是希望能成为他的回头客。/iknow-pic.cdn.bcebos.com/42166d224f4a20a4c2b9a0e99d529822720ed07d"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42166d224f4a20a4c2b9a0e99d529822720ed07d?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42166d224f4a20a4c2b9a0e99d529822720ed07d"/>扩展资料:《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更新公示通知,将对原《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的解读版“淘宝赠品问题的争议处理”,更新为《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这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11月14日正式生效。所谓赠品,是买家以购买交易商品为前提而获得的卖家承诺或双方约定的赠予物或服务。据悉,在卖家与买家的交易中,赠品的争议时常涌现,尤其是当卖家对赠品内容含混不清、有歧义时,容易造成买家误解,产生了相关的争议。对此,为了让淘宝赠品争议问题的规范更加清晰、完整,淘宝更新《淘宝赠品问题争议处理规范》。从变更内容看,这次调整主要删除《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中已覆盖的内容,并对描述做了明确和简化。参考资料:/www.askci.com/news/hlw/20161124/09240078997.shtml"target="_blank"title="2016淘宝新规:不退赠品不给退货不允许!-中商情报网">2016淘宝新规:不退赠品不给退货不允许!-中商情报网
[create_time]2022-12-06 05:45:31[/create_time]2021-12-17 17:56:28[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IT168[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daad1d6d0d4f2f024409c92cde0b1d52.jpeg[avatar]百度认证:IT168官方账号,优质数码领域创作者[slogan]IT168是中国最大的个人和企业IT产品选购、互动网站,每日提供最新的IT产品报价、促销行情、手机、平板、笔记本、相机和企业等50个频道提供最专业的产品选购和使用建议。[intro]6423[view_count]退货赠品忘退了怎么办
如果顾客没有归还衣服标签和礼物,那么你可以要求顾客一起归还这些东西。如果客户拒绝,那么你可以申请客服介入,然后让客服处理,再根据处理意见决定是否拒绝退款!买了商品退货,需要一起退赠品。主要商品和赠品已经退回给自营卖家,符合退货标准:按照买家实际付款金额退款;主商品已退给自营卖家,赠品未退给自营卖家,主商品符合退货标准:主商品不能全额退款。退回的主商品已退回给自营卖家,但赠品未退回给自营卖家,退回的主商品符合退货标准:由于赠品是通过购买主商品获得的,不能全额退回主商品,需要扣除赠品分配给对应主商品的价款。
[create_time]2023-01-09 11:34:48[/create_time]2023-01-24 11:34:4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信必鑫服务平台[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b707489.Pzvh_phCV7cMa9W2PNEYAQ.jpg?time=66&tieba_portrait_time=66[avatar]TA获得超过5.2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3442[view_count]折扣商品不退不换触犯法律吗
折扣商品不退不换触犯法律。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无论是不是特价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的。消费者如果买到打折商品,不管是否有质量问题,都同样享有三包服务。商家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借口,拒绝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场明知该产品属于残次产品仍然进行销售,这就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3、请求仲裁机构仲裁;4、到法院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create_time]2022-05-05 08:38:48[/create_time]2022-05-20 08:38:48[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法师兄法律咨询[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efeb2fff1114daa8ce20228fb7e27695.jpeg[avatar]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slogan]法师兄,用科技守护公正。专注法律产业,用科技的力量赋能产业上下游,通过科技+自营+全国严选律师的服务模式,累积为超过3700万用户(含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下载、严选律师服务。[intro]413[view_count]
折扣商品不退不换触犯法律吗
折扣商品不退不换触犯法律。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无论是不是特价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的。消费者如果买到打折商品,不管是否有质量问题,都同样享有三包服务。商家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借口,拒绝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场明知该产品属于残次产品仍然进行销售,这就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3、请求仲裁机构仲裁;4、到法院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create_time]2022-02-24 09:45:27[/create_time]2022-03-11 09:45:27[finished_time]2[reply_count]0[alue_good]贾宝骅律师[uname]https://wyw-pic.cdn.bcebos.com/574e9258d109b3ded75598fddebf6c81810a4cb8[avatar]律师[slogan]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5年,擅长处理各类诉讼纠纷。[intro]263[view_count]
赠品过期的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这需要视具体的买卖而定,一般以买卖时的意思表示为准,如果赠品上标有赠品字样或是就是被用来做赠品的,如果过期,你们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可以要求按赠品价格或价值予以补偿,如果本不是用来做赠品的,而是通过讨价还价赠的东西,就不存在赠价和卖价的问题,你可以要求换个在有效期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create_time]2022-04-29 10:35:52[/create_time]2022-05-14 10:35: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潘登峰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9cb49f3e007474aa8df86fc1a8e7f8cd.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219[view_count]赠品不合格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赠品三无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赠品也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reate_time]2022-05-13 17:31:02[/create_time]2022-05-28 17:31:0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冯礼桉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cce5ec1161c1f850a219ace2c31a9c88.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181[view_count]赠品价值高于商品合法吗
法律分析:赠品价值高于商品是否合法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对赠品价值,并无明确界定。按目前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抽奖式销售商品,单次销售设定的奖品价值不高于5000元都是可以的,但不禁止多次重复。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财产,普通的赠与,有人赠与,有人接受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销售者是给予了赠品,一般也不开相关票据,但也应保证赠品无瑕疵,因赠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负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create_time]2022-01-26 15:10:44[/create_time]2022-02-10 15:10:4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张艳琴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5c8e328aef0a16917d796a1cae4bf2f.jpeg[avatar]律师[slogan]领域: 公司事务,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intro]511[view_count]赠品可以当做商品销售吗?
赠品不可以当作商品销售。赠品是指在消费者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随货免费赠赠品通常是附于商品包装内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价格出售的物品。是买家与卖家产生商业行为时,卖家附赠额外价值,即随货赠送。例如,“乖乖”食品赠送玩具、“雀巢”奶粉赠送铅笔盒、“美的”空调赠送“美的”电饭煲都是赠品的例子。扩展资料:赠品的由来赠品一词在我国近现代史中,最早出现于建国初期,原意为物品通过免费或相关条件被赠送或赠送之后,即可称该物品为赠品。建国初期,多用于外事赠送、会议纪念、职工福利、竣工纪念、开通纪念、奠基纪念等场合。对于广大民众,在当时社会较为广泛使用的常见赠品有;搪瓷脸盆、搪瓷茶缸、毛巾、挎包、塑料皮笔记本等日常用品,七十年代生人均有印象,这些赠品常被印上红色的“赠”字,亦有印上事件名称与日期的,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赠品的定义逐渐演变,特别是被广泛地应用到商业领域,在商业贸易往来中,赠品对促进买卖的达成、商品品牌的建立与传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赠品
[create_time]2022-10-11 18:11:37[/create_time]2022-10-26 18:11:3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IT168[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daad1d6d0d4f2f024409c92cde0b1d52.jpeg[avatar]百度认证:IT168官方账号,优质数码领域创作者[slogan]IT168是中国最大的个人和企业IT产品选购、互动网站,每日提供最新的IT产品报价、促销行情、手机、平板、笔记本、相机和企业等50个频道提供最专业的产品选购和使用建议。[intro]1005[view_count]特价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吗
法律分析: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create_time]2022-01-25 17:19:56[/create_time]2022-02-09 17:19:56[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张艳琴律师[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65c8e328aef0a16917d796a1cae4bf2f.jpeg[avatar]律师[slogan]领域: 公司事务,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intro]374[view_count]在超市买的特价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吗?
第一,“特价商品”和“处理品”应属不同的概念,“处理品”属于“特价商品”的一种,但不是所有的“特价商品”都是处理品。商品“特价”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反季节、合同到期或者销售者为了促销而对商品进行降价销售以吸引消费者,有的是因为断码、尾货或商品本身有瑕疵。对于前一类,可以认为是促销类特价商品,后一类可以认为是“处理品”。对于“处理品”的销售,应当在其产品上标明是“处理品”、“次品”等字样。\x0d\x0a第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对于促销类的特价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告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承担质量“三包”责任,而应按正常价格的商品承担退换责任。\x0d\x0a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x0d\x0a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从该规定来看,首先销售者所售商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否则就构成违法,必须负责退换;其次如果商家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系存在一定瑕疵的处理商品,而采用特价的方式出售,则可构成免责。
[create_time]2022-12-19 20:25:36[/create_time]2014-01-24 17:31:20[finished_time]4[reply_count]0[alue_good]IT168[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daad1d6d0d4f2f024409c92cde0b1d52.jpeg[avatar]百度认证:IT168官方账号,优质数码领域创作者[slogan]IT168是中国最大的个人和企业IT产品选购、互动网站,每日提供最新的IT产品报价、促销行情、手机、平板、笔记本、相机和企业等50个频道提供最专业的产品选购和使用建议。[intro]399[view_count]
实体店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合法吗
法律分析:关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并没有任何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当然,实体店退货的也可与卖家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create_time]2022-04-29 14:03:31[/create_time]2022-05-14 14:03:3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律临卢翠新律师[uname]https://midpf-mp-pub.cdn.bcebos.com/0d9b7d8ab132e6c981c39387ce9e0dd7.png[avatar]律师[slogan]律临法律服务平台认证律师[intro]488[view_count]实体店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合法吗?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不退不换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所以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create_time]2021-08-18 21:15:00[/create_time]2021-09-02 21:11:01[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卿秋柳52[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398805b2.-MXoUeuPmqAKkD647qtj8Q.jpg?time=8651&tieba_portrait_time=8651[avatar]TA获得超过212个赞[slogan]人有三包精气神[intro]899[view_count]
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中的赠品必须有生产批号吗?
专家:赠品不是非卖品其一,向消费者提供“赠品”是一种促销行为,其条件是消费者必须购买指定产品。这与一般意义上的“赠送、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打折,属于销售经营行为,因此其赠品不应界定为“非卖品”。其二,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提出了5点要求,并作出“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的表述,但未提出其他裸装以外的产品可不执行本条规定。其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按照本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因此认为投诉人要求将“赠品”更换为有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产品的要求是正当的,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予以满足。其四,《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对化妆品标注也明确规定:必须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限制使用日期。对体积孝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裸体产品,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赠品”不是“非卖品”。《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本条规定,赠与人对赠与财产承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无论赠与是否附义务,只要赠与人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之情形存在,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如无第一种之情形,赠与又没有附义务,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三)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四)《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没有要求的,依据《合同法》第61条、62条解决。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有关人士说,“非卖品”和“卖品”只是商家自己的说法,不管什么称谓,都是商家传播产品的手段,只要产品一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且这种所谓的赠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将会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之一、我国著名法律专家何山也认为,厂家这种有条件的“赠送”,实际上是厂商在买卖中的一种让利手段,而赠品不是无条件地赠与。因此这种赠品不应界定为“非卖品”,它实质上就是一种“卖品”,既然是“卖品”,根据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就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说明。退一万步讲,即使是非卖品,但赠送的对象是消费者,是供消费者使用的,关乎着消费者的健康,非同小可,厂家也应对消费者负责,在产品包装上也应有明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购物时,首先要以平常心对待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不要为获得低价值的所谓赠品而误入消费盲区,导致因“斜失“大”; 其次,对商家提供的让利赠品要格外留心外包装,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看其外包装上有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封签。如果是食品,要看其外包装是否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有的产品还要看是否有“CCC”(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如果得到的赠品是大件物品(比如电器),消费者不仅要检查其内在质量是否合格,更要看其售后服务有没有保障,看能否严格履行有关商品的“三包”规定。 同时,该会也向相关企业或商家发出警示,不要用一些库存积压产品、过期产品、次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赠送消费者,不要因此失掉企业的信誉,要诚信经营。
[create_time]2017-06-28 21:47:15[/create_time]2017-07-13 21:44:57[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7[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939[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