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工资备案

时间:2024-06-12 16:42:25编辑:小松

青岛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怎么填写啊

企业工资指导线备案表填表明细
*本文所有涉及人数的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
*提示:填完表后,点击审批暂存,不点提交审批,不然没法修改。
一、备案年度:2013年;
二、协商方式:专项集体协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单位职工人数5人以上的(含5人)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5人以下的可以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也可用《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附职工大会决议。
三、纳税地:市北区。
四、表内项目:表中3、6、9、12栏的“离岗”应为待岗。
(一)上年度情况:即2012年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
1、预算数:因2012年度已执行完毕,这次填表可按实际数填,以后就按本年度的预算数填;
2、实际数
(1)期未人数(1、2、3栏):即2012年12月31日单位职工数;
(2)平均人数(4、5、6栏):每个月人数之和除以12,四舍五入取整数;
*再次提醒:人数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
(3)工资总额(7、8、9栏):为所有合同制职工的2012年1-12月工资总额之和,这个数应与导入1-12月份工资的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总额相同,请核对清楚后再填写;
(4)平均工资(10、11、12栏):工资总额除以平均人数;
(5)平均工资增幅(13、14栏):即2012年的平均工资比2011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因2011年没有数据的可填6-23之间;
(6)效益增幅(15栏):净利润增长幅度,找会计要此数据;
3、实际与预算+:可都填0。2012年有预算的,填上两者相减的得数。
(二)本年度预算:即2013年度情况,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三度提醒:人数是指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
(1)平均人数(4、5、6栏):有计划招收职工或有离职的,要做好预算;
(2)工资总额(7、8、9栏):为所有合同制职工的2013年1-12月预计发放工资总额之和;
(3)平均工资(10、11、12栏):工资总额除以平均人数;
(4)平均工资增幅(13、14栏):即2013年的平均工资比2012年平均工资预计增长幅度。这个指标是最重要的,工资指导线指的就是这一指标(今年为基准线14%,上线21%、下线5.5%),集体协商就是围绕这一指标展开的,在《工资集体协议》或《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填写;
(5)效益增幅(15栏):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找会计要此数据;


因为社保要年检,需提供工资表,当时交社保备案时有1个员工工资写错了,我怕备案把这个备进去,备案备工资?

这个实际上是没有多大关系的,看你报错的程度了。
按照一般意义上来说,比如今年的平均工资数是1600,社保要求的最低基数是1683,你就可以按最低基数来投保。
如果最低基数是1683,你报了1800元工资,那社保费就要多交一点了,你报了1680都没关系的,只要不超过标准太多就可以。没什么影响的。
所以我说,看你报错的程度是最关键的。


工资指导线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主观:企业申请工资指导线的备案流程:1、企业梳理上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履行情况,内容包括上年度职工发放工资及增长幅度、发放工资及增长幅度未达到的原因;2、企业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采用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3、制定本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4、申请备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指导线备案

工资指导线的备案流程是:1、企业梳理上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履行情况,内容包括上年度职工发放工资及增长幅度、发放工资及增长幅度未达到的原因;2、企业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采用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3、制定本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青岛最低工资标准2022

1.市南区、市北区、黄品区、崂山区、李论区、城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10 元,最低小时工资为 17.1元:2、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菜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 元,最低小时工资为 15.5元。青岛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 1600元调整为 171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淮由 16 元调整为 17.1 元;即墨市、胶州市、菜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 1450 元调整为 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14.5 元调整为15.5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 1600 元调整为171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16 元调整为 17.1 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 1450 元调整为 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 14.5 元调整为15.5元。

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

一、2022青岛市最低工资规定有哪些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  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  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小时工最低工资规定

法律分析:
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19.1元/时,莱西市、胶州市、莱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月,17.3元/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青岛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19.1元/时,莱西市、胶州市、莱西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月,17.3元/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青岛最低工资标准2023

2022青岛市最低工资规定有哪些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前两档,即:  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  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裤纤资标准调整为17.3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二、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戚纯袭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高兄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拍埋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知掘脊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散信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搭渗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瞎贺举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青岛最低工资标准2023

青岛市七区、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1900元,分别上调190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19元。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根据《通知》,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据了解,山东省上一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为2018年4月29日,青岛市七区、三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10元、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1元、17.3元。根据本次全省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青岛市七区、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190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1.9元、1.7元。加班工资规定(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棚链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颤和扰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150%的比例按时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其中,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300%的比例按时支付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3)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2)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3)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4、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茄旦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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