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房产局

时间:2024-06-12 13:23:26编辑:小松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党组书记郑昌宾同志: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党组副书记、局长许锐同志: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薛寒春同志:分管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卫府里市场管理公司和工、青、妇、民兵、离退休干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赖德华同志:分管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开发区分局、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和信访、信息中心、政策研究等方面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旗同志: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产权产籍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房地产档案馆、白蚁防治管理处、交易服务中心和宣传、老建扶贫、精神文明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改制、计划生育、社区建设、创优争先等方面的工作;挂点负责吉泰新城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工作。副调研员黄奇洁同志:抽调市中心城区河套老城区建设指挥部工作;协助局长、书记分管统战、房屋安全鉴定、新农村建设工作;协助分管副局长负责信访、局属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公告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公告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房地产业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公房管理处、市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市白蚁防治管理处、 卫府里市场管理公司等,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欢迎广大有识之士涌跃加入。具体条件和要 求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工作责任感强,有事业心;
  3、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特殊要求的除外),要求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详见各招聘单位岗位要求);
  4、专业能力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岗位要求);
  5、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6、凡被授予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二、招聘考试程序及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实践操作、面试、考核、体检、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其中:笔试和实践操作、面试、考核三部分,总分为100分,所占总分比例分别为60:30:10。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0 日-2008年 9月24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文清路37号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符合招聘条件并有意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书(附样表)、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接受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资格审查,外地报名者可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寄至市房管局人教科,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每人可报 1-2个职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交纳考务费120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3、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从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享受该单位正式职工80%的工资待 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享受该单位正式职工同等待遇;对表现突出,业绩优良,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正式聘用后可享受高于该单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或实行协议工资,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详情请登陆《赣州人才热线网》www.gzrcrx.com、《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网》 www.gzfcj.gov.cn。


  联系人:黄先生、肖女士
  电话:0797-8211004
  传真:0797-8225115
  邮编:341000
  联系地址:赣州市文清路37号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人教科

附件下载:个人自荐书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零零八年九月八日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市政府主管房地产业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和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职责,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市房地产市场 管理处、市公房管理处、市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卫府里市场管理公司等。主要从事房地产产权交易、抵押、租赁、典当等项登记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直属公房经营与管理、市场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工作,为加快赣州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本着公开、 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工作责任感强,有事业心;
  3、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特殊要求的除外),要求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详见各招聘单位岗位要求);
  4、专业能力要求(详见各招聘单位岗位要求);
  5、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6、凡被授予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二、招聘考试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试用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其中:笔试和(实践操作)、面试、考核、三部分,总分为100分,所占总分比例分别为60:30:10。
  1、发布招聘信息
  在《赣南日报》、赣州人才热线网、赣州房地产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8年 9月20日-2008年9月 24日
  (2)、报名地点: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符合招聘条件并有意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书(附样表)、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接受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资格审查,外地报名者可将以上材料复印件寄至市房管局人教科,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每人可报 1-2个职位,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纳考务费120元。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


  3、笔试(实践操作)(占总分的60%)
  笔试和实践操作定于 9月29日,在赣州市章贡区举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命题,笔试的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考生岗位相关的专业 技术知识,个别岗位需加试实践操作。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占笔试分数的40%;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占笔试分数的60%,个别岗位加试实践操作分数一并计 算在专业课目考试分数中。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以笔试和(实践操作)分占总分的比重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取前3名参 加面试初试(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4、面试答辩(占总分的30%)
  面试采取问题答辩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和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等。
  面试由市房产局组织实施,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所得分数按所占总分比重计算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取前2名参加考核,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5、考核(占总分的10%)
  考核按考试(笔试加面试)总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采取调档审查、到应聘者所在单位、院校和户籍所在地等多种形式了解现实表现,并整理出考核材料,报局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用人员。
  6、体检和聘用
  (1)根据笔试、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条件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房产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确定。
  (2)、聘用。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从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告。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实行6个月试用期。
  (3)、待遇。试用期享受该单位正式职工工资80%的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享受该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对表现突出,业绩优良,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正式聘用后可享受高于该单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或实行协议工资,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要求
  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招聘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此次招聘工作,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8211004
  公房管理处招聘联系电话: 8352801

  市场管理处招聘联系电话: 8390912
  白蚁防治处招聘联系电话: 8273774
  住房保障中心招聘联系电话:8224428
  卫府里市场管理公司招聘联系电话:8350709


从赣州到吉谭多少钱?定南去吉谭多少钱?从赣州章贡区怎么去最便宜?不要说走路哦谢谢,会追加分的

寻乌吉谭镇吧···
从赣州出发:第一,你要记得在汽车站(八一四大道的汽车总站)买寻乌的吉谭车票,另要问经过寻乌吉谭镇(因为一般现在都走安远去寻乌)。若是等不了的话,直接先到寻乌也可以,再去吉谭镇,车好多的)。
从定南出发的话,那只有坐定南到寻乌的车了再转吉谭镇的车,没有的话,那没办法啦只有安远或者赣州坐车了。


赣州市房产备案如何查询

我们在买房之后都会希望能够马上拿到房屋所属权,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把购房合同的备案拿到,就可以拿到房屋所属权了。那么,赣州市房产备案该如何查询呢?购房备案的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赣州市房产备案如何查询

1、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网站,然后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选择好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网签和以前纸签的意思是一样的,一般来说,合同只要签约成功了,就可以进行网签备案的查询,就说明合同网签备案成功了。

2、 房产局查询如果是要查询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比如产权证号、建筑面积、权利来源。是否被查封、房屋是否有抵押等,则必须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证件,以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

二、购房备案流程

1、 买卖合同统一在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都需要进行草签,确定合同的内容无异议,然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在网签之后,开发商进行合同的备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核之后便可以取得备案号。

2、 打印出合同的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约完成之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九位数的备案号,这就表示合同已经备案成功了。

3、 具体的操作布置和细节,可以自行咨询开发商,或是到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进行询问。

4、 合同备案登记查询,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合同的备案登记号码,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编辑总结:关于赣州市房产备案该如何查询呢?购房备案的流程有哪些呢?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内容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


赣州市房产备案查询官网拿到后购房合同,是已经备案了吗

购房合同上有备案号就是说明已经登记备案了。

1,合同编号就是合同备案号。购房合同在网签时合同编号是自动生成的。

2,网签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2,购房合同网签流程: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已经拿到备案合同,这是不是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

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承购人拿到备案合同就表示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了。【摘要】
赣州市房产备案查询官网拿到后购房合同,是已经备案了吗【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回答】
主办单位: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37号 
 联系电话:0797-8225170  监督电话:0797-8226130 【回答】
http://zjj.ganzhou.gov.cn/c114000/wzdh.shtml【回答】
购房合同上有备案号就是说明已经登记备案了。

1,合同编号就是合同备案号。购房合同在网签时合同编号是自动生成的。

2,网签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用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2,购房合同网签流程: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已经拿到备案合同,这是不是购房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了

开发企业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承购人拿到备案合同就表示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了。【回答】


突发!8部门联合发文,重点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含楼盘质量问题、茶水费等

凤凰网房产上海讯 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通知》要求,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楼盘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等)、房屋买卖(经营贷,茶水费等)、住房租赁(克扣押金,租房贷等)、物业服务(侵占业主收益等)。《通知》指出,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持续加大惩处力度。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今天住建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充分说明下半年房地产调控从紧从严。类似管控涉及房地产各个领域和细分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也使得各地调控不松懈。尤其是当前市场总体平稳,各地或有各类松懈做法。此次围绕房地产交易秩序进行管控,具有非常好的效应,一定程度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交易秩序的稳定。尤其是对于各类市场交易的乱象整治,能够确保下半年房地产交易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房企、中介和购房者等都需要重视此次8部门政策监管,真正落实房住不炒的精神。 以下为《通知》原文: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城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城市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四、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省市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城市整治工作。各城市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可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项目,及时动员部署,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新闻网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7月13日

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重点整治房地产市场!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能力。——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二、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三、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各城市要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城市要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销号管理。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四、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部省市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通过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城市整治工作。各城市要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可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项目,及时动员部署,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新闻网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整治氛围,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赣州市房产证怎么办理

一、赣州市房产证怎么办理
A、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B、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C、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D、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E、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F、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G、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二、赣州市房产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一、2022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1)具有赣州市户籍,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已作为共同申购人参与申请;(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取得其他住房;(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以下;若拥有小型汽车,其排气量在1.6L以下,且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下;(4)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租赁期间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5)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购人,其本人及共同申购人在户籍地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无产权。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二、申请对象有哪些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赣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如今各地政府为了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建造了公租房、廉租房这类的住房保障性住宅。公租房不是谁都可以申请的,申请人需要符合政府的相关要求。比如说我们想要申请赣州市公租房,那么它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1、 根据赣州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想要申请公租房,申请人需要拥有本市中心城区的户籍,并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申请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申请人没有中心城区户籍,那么需要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半年以上,并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6760元以下,家庭年人均存款为39265元以下。2、 如何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准备公租房申请书、工作收入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等相关资料。将资料递交街道办或政府公租房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街道办、区级、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并且公示。经过政府许可之后,工作人员根据轮候顺序实行配租摇号。3、 如果公租房轮候家庭人口、收入等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公租房摇号配租结果会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且以短信的形式同时承租人办理入住手续。承租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如果逾期被视为放弃承租。小编总结:关于赣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能够给大家在今后申请赣州市公租房时提供参考。公租房是不能进行转租,对于承租公租房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政府会给予一定的公租房补贴。【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上一篇:韩国沉船有2名中国人

下一篇:上海电影节排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