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是什么
防空警报是“防空警报信号”的简称。我们通常说的“发放防空警报”实际上是指发放防空警报信号。防空警报是城市防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用于抗灾救灾和突发事故情况下的灾情预报和紧急报知,战时用于人民防空,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人民防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手段,是在城市受到空袭威胁时鸣响的提醒人们防空的警报。防空警报的目的是使人民防空机构、专业队伍按照预案及时采取行动,使人民及时疏散、隐蔽,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持战争潜力,争取防空袭斗争的胜利。防空警报的分类、作用预先警报信号的作用是:在城市可能遭到空袭的情况下,告知市民提前做好防空袭各项准备。音响信号为:鸣36秒停24秒,重复3遍,时间3分钟,主要是城市有遭空袭迹象时的早期预报,提示人们实施防护或紧急疏散。空袭警报信号的作用是:在空袭已临近城市上空,空袭行动即将或已开始发生的情况下,告知市民迅速采取疏散、掩蔽等防护措施。音响信号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解除警报信号的作用是:在空袭危险已经解除的情况下,告知市民可以进行消除空袭后果的工作,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音响信号为: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广州响起防空警报,要打仗了?
不是要打仗,是预防打仗而已,国家每年都会有这样的演习,预防不撤!
警报分三种方式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表示敌方即将对城市进行空袭。此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迅速进入民防工程或指定隐蔽地域。公共场所的人员和车辆,应听从指挥,迅速到指定地点隐蔽。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表示敌方已经开始或者马上将进行攻击。除必须坚守岗位的工作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应立即就近进入民防工程掩蔽。如情况紧急无法进入民防工程,要就近利用地形进行隐蔽。
3: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意味着危险已经解除。市民可返回家中或工作岗位。
我国防空警报分哪三种
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预先警报,鸣响方式: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在敌方对我方攻击有预兆时发放,要求人员开始疏散。空袭警报,鸣响方式: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在敌方对我方将要攻击时发放。解除警报,用途:解除警报是在空袭或战情暂时缓解时鸣响。鸣响方式: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
防空警报响了什么意思
防空警报响了表达两种意思:一种是在国耻日;一种是突发情况下的灾情预报和紧急提示。在国耻日的那一天,防空警报长鸣,就是提醒大家勿忘国耻!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防空袭演习,警报长鸣提示大家以后万一战争爆发,听到警报声要立刻躲进防空洞或者紧急避难所。防空警报是城市防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用于抗灾救灾和突发事故情况下的灾情预报和紧急报知,战时用于人民防空,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人民防空指挥,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手段,是在城市受到空袭威胁时鸣响的提醒人们防空的警报。防空警报分类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迅速判明警报信号种类,才能有效实施防空行动,降低空袭危害,快速恢复秩序。预先警报:能够告知有人即将实施空袭,要求做好防空袭的准备;规定音响信号,鸣36秒,停24秒,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空袭警报:表明敌空袭兵器已临近,空袭即刻或已经开始,警告迅速掩蔽;规定音响信号,鸣6秒,停6秒,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表明该阶段空袭已结束,或者空袭部队已经被我方拦截,或已经被我方歼击,空袭警报解除;规定音响信号,连续长鸣。
防空警报都在什么时候响过
防空警报一般在如下情况下拉响:中国一些城市安排每年的某一天进行防空警报的测试。测试一般为15分钟,依照空袭警报、紧急警报和解除警报的顺序鸣响。一是为悼念该城市遭到的空袭中遇难的人民,二是检验人防设备,三是进行国防教育。一些单位也会在这一天安排防空演习。防空警报试鸣之前要在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以免造成社会恐慌。政府公告:进行防空警报示警时,望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相关说明警报的发出与传递,要求快速、准确,利用多种手段同时进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警报发出的手段和器具将进一步更新,警报传递的手段将进一步增多,警报的时效性将进一步提高,警报音响的覆盖率也将进一步扩大。一般情况下,警报按上述顺序发出,如情况突然、紧急,来不及发出预先警报时,也可直接发出紧急警报。警报通常按照指挥系统发出,其权限是:战略(全国)性警报由统帅部统一发出;战役(战区)性警报由战区或战役指挥机关发出;战斗性警报由战斗指挥机关发出。配置在本战区范围内的警报台、观通站、雷达站等报知勤务系统,以及安装有电子告警设备的舰艇、飞机和雷达预警系统,也可根据指挥员的命令按照预先规定的信号发出警报。防空警报,通常是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战区指挥机构或城市人防指挥部统一发出。警报的发出与传递,要求快速、准确,利用多种手段同时进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警报发出的手段和器具将进一步更新,警报传递的手段将进一步增多,警报的时效性将进一步提高,警报音响的覆盖率也将进一步扩大。
防空警报分为哪三种?
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预先警报,鸣响方式: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在敌方对我方攻击有预兆时发放,要求人员开始疏散。空袭警报,鸣响方式: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在敌方对我方将要攻击时发放。解除警报,用途:解除警报是在空袭或战情暂时缓解时鸣响。鸣响方式: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
人民防空警报分为哪三种
防空警报通常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形式。预先警报是在敌方对我方空袭有预兆时发放,空袭警报是在敌方对我方将要空袭时发放。解除警报是在敌方空袭结束时发放。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信号规定为防空袭警报信号。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为一个周期。防空警报试鸣:从2008年开始,上海每年于全民国防教育日这天,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提高市民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并检验防空警报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完好率。今天的警报试鸣期间,全市保持了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井然。2012年09月15日上午11时30分至11时48分,广州全市(10个区、2个县级市)范围内试鸣防空警报。鸣响方式包括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其中预先警报为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空袭警报为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为什么广州现在在拉防空警报??(现在是下午4点)
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是我国法定的“国防教育日”,也是全省每年一次的防空警报试鸣日。
9月12日至20日,“羊城天盾—2008”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将在广州举行。其中,9月20日上午11时32分至11时50分,防空警报将会在全市范围内试鸣。期间,除担负演习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外,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活动照常进行。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防办获悉的。
据介绍,防空演习将会最先在越秀区拉开帷幕。9月12日9时至12时,越秀区将会组织街道、居委会等基层指挥骨干人员120人,从越秀区疏散至从化市接收安置地域;从化市将会对口安置越秀区疏散人员。9月16日上午,黄埔区将组织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演练,演练地点选择在黄埔区大沙地一职工宿舍的地下室。9月20日上午11时32分至11时50分,防空警报将会在全市范围内试鸣。另外,9月20日上午还将利用已建成的市人防信息传输网,组织各区(县级市)进行远程网上演练。
在警报试鸣期间,全市所有在点防空警报器、机动报警车,广州电视台34频道、广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资讯广播(FM96.2MHz)、金曲音乐广播(FM102.7MHz)和经济交通广播(FM106.1MHz)频道,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也将会以不同形式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或信息。
据市人防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专门成立了演习工作领导小组和演习筹备办公室,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演习总指挥。广州市还根据防空警报音响存在的问题和市民的反映,增加了防空警报布点,新安装防空警报器100台,使音响覆盖范围更广。
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城市规划要求所有民用建筑(如小区)都建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建成地下车库、商场等形式做到平战结合(平时是商场等,战时作为防空洞)。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警报鸣响18分钟
9月20日11:32~11:35 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
11:40~11:43 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11:47~11:50 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战时迅速、准确地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战时防备敌人空袭的基本工具,包括警报器、控制设备、专用线路、警报工作间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计划、财政、建设、规划、电信、电力、新闻、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组织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指导区、县级市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组织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警报试鸣工作。
(二)区、县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拟定本辖区内防空警报器布点方案,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定;负责辖区内防空警报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单位落实维护和管理制度。
(三)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单位提供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和工作条件;落实防空警报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保持机、线设备良好状态。第六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供防空警报设施的有关资料。第七条 防空警报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人民防空警报体制和战术技术要求,确保质量。第八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安装防空警报设施,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无偿提供条件,不得阻挠,更不得擅自拆除。
因城市建设或楼房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防空警报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区、县级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第九条 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市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区、县级市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区、县级市年度人防工程计划,报区、县级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区、县级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中列支,专款专用。第十条 无线电管理部门对防空警报器控制所需的频率,应当予以保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干扰防空警报器控制的专用频率,不得使用与防空警报器相混同的音响信号。第十一条 电信部门应当对防空警报器控制所需的通信线路实施优先保障;对设置在电信机房的防空警报中间控制设备应当提供工作条件并负责维护和管理。第十二条 供电部门应当保障防空警报设施的电力供应,在安装、迁移防空警报设施时,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三条 通信、新闻部门战时应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平时应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公告工作。第十四条 战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由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决定;平时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试鸣5日前发布公告。第十五条 城市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利用防空警报设施报警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规定临时信号。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对单位并处10,000至5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15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战时迅速、准确地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战时防备敌人空袭的基本工具,包括警报器、控制设备、专用线路、警报工作间等。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计划、财政、建设、规划、电信、电力、新闻、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市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组织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指导区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组织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警报试鸣工作。
(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拟定本辖区内防空警报器布点方案,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定;负责辖区内防空警报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单位落实维护和管理制度。
(三)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单位提供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和工作条件;落实防空警报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保持机、线设备良好状态。第六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供防空警报设施的有关资料。第七条 防空警报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产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人民防空警报体制和战术技术要求,确保质量。第八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安装防空警报设施,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无偿提供条件,不得阻挠,更不得擅自拆除。
因城市建设或楼房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防空警报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第九条 防空警报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市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区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区年度人防工程计划,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在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中列支,专款专用。第十条 无线电管理部门对防空警报器控制所需的频率,应当予以保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干扰防空警报器控制的专用频率,不得使用与防空警报器相混同的音响信号。第十一条 电信部门应当对防空警报器控制所需的通信线路实施优先保障;对设置在电信机房的防空警报中间控制设备应当提供工作条件并负责维护和管理。第十二条 供电部门应当保障防空警报设施的电力供应,在安装、迁移防空警报设施时,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三条 通信、新闻部门战时应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平时应配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公告工作。第十四条 战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由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决定;平时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试鸣5日前发布公告。第十五条 城市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利用防空警报设施报警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规定临时信号。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对单位并处10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