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6-11 22:43:49编辑:小松

西宁住房公积金提取

法律主观:西安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条件是什么?西安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为大家带来2016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欢迎阅读!提取条件购房、房屋翻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租房: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还贷提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注: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1、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5、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6、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7、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9、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提取材料购买预售商品房公积金提取材料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首付房款凭证。温馨提醒:网上备案的需提供查询方式,非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加盖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章,或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提取流程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提取额度和时间部分提取:1、购房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提取时间: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提取额度:(1)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2)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提取时间: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提取额度: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2、租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时限:提取人应当自租金缴纳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汇缴额(月缴额×12)的二分之一,且最高不超过15000元。申请时限:提取人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3、还贷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取额度: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及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借款人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提取额度: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和。4、建造翻建房屋的提取时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提取额度: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5、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6、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间: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额度: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注意: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西宁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以下相关资料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胜利路小学对面)二楼、青海银行中心广场支行(银龙酒店旁)、中国银行西宁市商业巷支行(西宁市同仁路市委党校南侧)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
  1、购买商品房(含异地商品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购买二手房
  (1)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3、购买拆迁安置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拆迁协议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4、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
  (2)建房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5、全额缴清购房款(无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
  (1)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全额缴清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3年有效);
  (3)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6、职工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开发商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房,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保障房出售合同原件(提取时限为购房合同签订日起3年有效);售房单位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购买二手房,房产过户的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过户后3年有效);提取人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借款人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供本人身份证。
  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8、使用自有资金一次结清购房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借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的贷款还清明细单原件(1年内有效);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9、职工为直系亲属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提供本人身份证;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2)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0、租赁自住住房
  租赁商品住房
  (1)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原件;
  (2)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租赁公租房
  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账号。
  1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2)土地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乡以上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批准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关文件原件;
  (3)乡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2、大修自住住房
  (1)具有相关规定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原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3、退休
  (1)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供《青海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证书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5、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
  (1)调离本行政区域调令原件;
  (2)新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转入证明原件(需注明公积金转入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1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死亡证明书原件;
  (2)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
  (3)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或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17、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法院判决书原件;
  (2)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相关文件原件;企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原件;
  (3)法定授权公证书原件;
  (4)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8、出境定居
  (1)出境定居签证证明原件;
  (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19、职工患重大疾病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证》原件;
  (2)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0、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
  (1)购房配套支出各类税费发票原件(3年有效);
  (2)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21、支付物业费
  本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参考资料https://www.qhgjj.gov.cn/shownews.doo?newsid=1020


公积金业务可以跨省通办吗?

可以。根据《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完成“跨省通办”工作。每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均有明确规定的实现方式。(一)全程网办。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跨省通办事项均实现全程网办,职工在全国各地都可线上办理佛山中心的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二)代收代办。佛山中心已在服务大厅落实跨省通办窗口,采取“收办分离”的模式,为异地中心办理尚未实现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收取职工申请材料后再将材料传递给异地中心。(三)两地联办。对于“跨省通办”事项中符合条件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可采取两地联办的方式。

公积金如何“跨省通办”,指南来了→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指南一、什么是“跨省通办”? 简单来说,就是缴存单位、职工可在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避免因异地办理而“多地跑”、“折返跑”。二、“跨省通办”业务有哪些 目前已有8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2项单位业务 _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_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2项证明业务 _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_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2项提取业务 _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_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贷款业务 _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_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三、办理方式 ( 一)在我市缴存的单位或职工在异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的“跨省通办”专窗提交提取资料,由购房地公积金中心与我中心联合办理。其他业务:均可全程网办,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办理。小贴士:8项“跨省通办”业务中2项单位业务还能通过“丽水公积金”单位版网厅办理。(二)在异地缴存的单位或职工在我市购房提取公积金:可向我市公积金服务网点提交提取资料,由我中心与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联合办理(提交资料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审核,我中心代为收件)。其他业务:可通过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网厅等网上渠道办理,详情请咨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辞职后领取有什么规定

辞职后领取公积金,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提供相对于材料即可领取。公积金提取材料和条件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扩展资料:提取类型一、约定提取公积金约定提取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二、部分提取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三、销户提取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①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②户口迁出本市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③出国定居出示户口注销证明④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⑤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⑥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⑦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即可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离职后怎么提取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 是有提取条件的。以下为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一、离、退休支取: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二、出国、出境定居: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四、在职期间去世的: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五、购买自住住房: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法律主观:西安 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内设6个处(室),下设4个分支机构及7个派出机构。6个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筹资处、财务会计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运行监管处;4个分支机构分别是:综合业务部、省直分中心、西铁分局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7个派出机构分别是:阎良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 截至2021年底,在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4400多个,职工人数达到83万,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6亿元,余额为41.75亿元,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已达到75%;累计发放个人 住房公积金贷款 12亿元,职工购建房累计支取 公积金 18.6亿元。

西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西宁住房公积金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服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88号[握手]【摘要】
西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西宁住房公积金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服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88号[握手]【回答】
您好,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2.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证明等工作证明;3.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等房屋证明;4.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或材料。[握手]【回答】


西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

您好,西宁住房公积金在金管理中心提取的呢,提取流程如下:1.关注并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2.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3.选择购房提取 输入房屋编号4.填写个人信息、房屋总价和收付款金额等。【摘要】
西宁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提问】
您好,西宁住房公积金在金管理中心提取的呢,提取流程如下:1.关注并进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2.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3.选择购房提取 输入房屋编号4.填写个人信息、房屋总价和收付款金额等。【回答】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回答】


西宁公积金怎么提取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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