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民政局

时间:2024-06-11 06:32:35编辑:小松

邹城民政局电话咨询电话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邹城民政局电话咨询电话0537-5253570,您可以直接拨打这个电话,您也可以拨打0537-5253577这个电话也能联系上对方。建议您在上班时间段拨打,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7:30,如果您还有其他想问的,欢迎继续提问呀,随时为您解答呦。【摘要】
邹城民政局电话咨询电话【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邹城民政局电话咨询电话0537-5253570,您可以直接拨打这个电话,您也可以拨打0537-5253577这个电话也能联系上对方。建议您在上班时间段拨打,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 14:30-17:30,如果您还有其他想问的,欢迎继续提问呀,随时为您解答呦。【回答】
五保护发丧有什么补贴吗【提问】
稍等呦【回答】
五保户去世后没有补贴,当地民政机关会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回答】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回答】
他自己一个人【提问】
今年九十岁【提问】
理解呦。【回答】
根据政策目前没有补贴呦。【回答】
五保户能够享受的五保供养是指在法律规定内,国家对五保户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五保户死亡后,由民政机关和村集体承担依法承担丧葬费,而五保户死亡后的遗产依法由村集体继承。【回答】


邹城民政局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邹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号码是: 0537-5251355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七)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九)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邹城民政局电话是多少

邹城民政局电话是0537-5253577。民政局的具体职责如下: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3、拟订全区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邹城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办理:
1、聘请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事项: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被告且明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情况法院会对案例进行审查,7天内立案,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会对当事人双方调节,调节不成开庭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任命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另外在工作日都可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邹城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登记离婚

法律分析: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办理:
1、聘请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事项: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被告且明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情况法院会对案例进行审查,7天内立案,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会对当事人双方调节,调节不成开庭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任命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另外在工作日都可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济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济宁市任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济宁市任城区太白楼东路45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8:00 联系方式: 泗水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政务服务中心2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29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3:30-17:30 联系方式: (0537)3413119 金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金珠路与青年路交叉口东南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微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文化街) 地址: 济宁市微山县文化街89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微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微山县民政局工会委员会西) 地址: 济宁市微山县奎文东路18-16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3:30-17:30 联系方式: (0537)8262004 鱼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 地址: 济宁市鱼台县鱼新一路与湖凌三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鲁宁嘉园西北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汶上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济宁市汶上县尚书路与京珠线交叉路口往西约150米(汶上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东北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鱼台县盐务局(鱼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南) 地址: 济宁市鱼台县鱼新一路与湖凌三路交叉路口往东约50米(鲁宁嘉园西北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裔、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内地申请结婚,需持本人有效护照、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有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为什么不给予登记。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离婚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需求,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邹城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离婚手续办理:1、聘请专业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事项: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被告且明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人民法院审理。一般情况法院会对案例进行审查,7天内立案,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会对当事人双方调节,调节不成开庭审理。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任命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另外在工作日都可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婚证明在民政局哪个部门办

一、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办理。 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二、办未婚证明需要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2.本人户口本原件3.原来离过婚的,应提供《离婚证》4.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5.一张一寸照片参考:

到民政局办未婚证明需要什么,哪个窗口办理

你好! 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证明材料:
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
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根据各地版式需求决定)
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上一篇:南山教育局

下一篇:双年巅峰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