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

时间:2024-06-08 20:32:42编辑:小松

督察和警察的区别

法律分析:督查是管警察的警察,不负责执法,只负责对内的监察,对本单位的督查长负责,有权对警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

想问一下警察很怕督察吗?

警察和督察如下:总体来说,其实警察并不怕督察。首先从部门体制上来讲,检察院、纪检、人大、政协、督察等多个部门都是警察单位比较害怕的,都具有直接的监督权力。但是作为一名警察,为人民服务,风险自己的力量,只要不违法违规,是根本不用怕的。督察委员会设定: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警察督察是干什么的?

根据定义,督察是警察的主管。我国的督察从1997年6月20日颁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开始,我国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警察。总警督由警察、交警、巡警、户籍警察晋升。这种警察的建立主要涉及在警务活动中行使权利和使用工具。最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保证人民警察的形象。公安厅长是什么级别2011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加强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监察长的配置,将原来由公安机关纪律委员会书记兼任的监察长一职改为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首长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公安局只有一个纪检书记兼督察长(以下简称督察长),排名在常务副局长之后,但在其他副局长之前。(虽然水平一样,但是权利不一样。)省公安厅督察队队长的行政级别应该是正处级,但是很多省份也有一些省份对于副厅级甚至正厅级的分配很高。市公安局职级:1。导演二。政委3。副主任4。监察长。督察的具体工作是什么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和活动;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执行措施;监督治安、交通、民政、出入境等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警察使用武器、警察装备、警车和警察标志;监督处理公民的报警、求助和投诉;监督警务人员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察纪律的情况;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其他纪律。

督察是警察的主管吗?

根据定义,督察是警察的主管。我国的督察从1997年6月20日颁布《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开始,我国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警察。总警督由警察、交警、巡警、户籍警察晋升。这种警察的建立主要涉及在警务活动中行使权利和使用工具。最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保证人民警察的形象。公安厅长是什么级别2011年10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加强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监察长的配置,将原来由公安机关纪律委员会书记兼任的监察长一职改为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更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行政首长对监察工作的领导,树立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公安局只有一个纪检书记兼督察长(以下简称督察长),排名在常务副局长之后,但在其他副局长之前。(虽然水平一样,但是权利不一样。)省公安厅督察队队长的行政级别应该是正处级,但是很多省份也有一些省份对于副厅级甚至正厅级的分配很高。市公安局职级:1。导演二。政委3。副主任4。监察长。督察的具体工作是什么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和活动;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执行措施;监督治安、交通、民政、出入境等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警察使用武器、警察装备、警车和警察标志;监督处理公民的报警、求助和投诉;监督警务人员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察纪律的情况;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其他纪律。

警务督察投诉管用吗

法律分析:有用。找警务督察。警务督察,又称监督视察。简单说就是警察的监督者。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及其督察民警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法律依据:《督察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督察长负责。第三条 警务督察队在本级公安机关辖区内,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一)上级和本级公安机关各项警务部署、命令、规定执行的情况;
  (二)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三)处置公民报警、求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四)违反规定进入宾馆、旅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情况;
  (五)使用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装备的情况;
  (六)《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第四条 警务督察队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二人,采取着装督察或者便衣督察的方式。
  督察人员在着装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督察标志;必要时,出示督察证件;在着便衣执行任务过程中,需要当场纠正人民警察违纪行为时,必须出示督察证件。第五条 警务督察队执行任务时,发现人民警察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第六条 警务督察队对有违法违纪阻碍督察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离现场。第七条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违反法律规定携带、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必要时可以扣留,并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第八条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应当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警务督察队对人民警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按照督察机构管辖权限处理或者移交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对警务督察队移交处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知警务督察队。第九条 警务督察队对现场督察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向督察长报告;对重要事项的督察情况,必须向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第十条 警务督察队发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执行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时,应当予以制止,并向督察长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第十一条 警务督察队对现场督察的情况需要报告有关部门的,可以使用《督察通知书》。第十二条 警务督察队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遇有公民非法携带、使用武器和警械或者非法使用警用车辆、警用标志、证件和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的,应当当场予以收缴,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处理。第十三条 警务督察队在执行督察任务时,遇有公民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检举、控告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督察机构职责范围的,在受理后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警务督察队应当支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保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支持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人民警察在接受督察时,应当如实回答督察人员的询问。第十六条 警务督察队执行督察任务,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公民和人民警察的监督。
  公民或者人民警察发现督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七条 督察人员必须做到: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的各项纪律;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监督,不得滥用和超越职权;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清正廉洁,不徇私情;
  (四)热情服务,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五)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

法律主观: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花样繁多、手段翻新,且有跨区域、网络化等趋势。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案件,靠民事法官有限的权力,很难达到受害人期待的民事救济效果。 尤其是在对嫌疑人有关款物财产的查扣、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方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行能力比民事法官更胜一筹。警察的介入,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有效地控制嫌疑人、查扣财产,远比民事 诉讼 来得直接快速。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院一般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的工作水平较高。因此,符合受理、 立案 、起诉标准的集资诈骗案件一般是报于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公安机关案情审查结束确立立案再报与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 公诉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

法律主观:《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10月3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55号《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10月3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一年一月二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下简称《督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第三条现场督察是指警务督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第四条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对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第二章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第六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局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第七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由督察长、副督察长和委员组成。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人选由公安部部长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督察委员会委员的人选由督察长提名,报公安部部长批准。第八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审定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三)发布有关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和命令;(四)审议和批准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五)定期听取警务督察局的工作汇报;(六)应当由督察委员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九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督察长召集。必要时,督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部署警务督察工作。第十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每半年向公安部部长报告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情况。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情况随时向公安部部长报告。第十一条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配备局长一名,副局长若干名,内设警务督察队和与督察工作相适应的处、室。第十二条公安部警务督察局的职责是:(一)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三)了解和掌握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四)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五)部署全国统一的专项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六)组织、指导全国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七)协助本部人事部门做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督察长、副督察长的管理工作;(八)履行《督察条例》和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督察机构,其具体设置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配备督察长一名、副督察长二名,设警务督察处。市(地、州、盟)公安局(处)配备督察长一名、副督察长二名,设警务督察室。县(市、旗)公安局配备督察长一名,设警务督察队。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提请任免之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职责是:(一)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二)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三)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四)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副督察长的考察管理工作;(六)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七)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照《督察条例》规定的条件法律客观:《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二)积极参加生产劳动或者工作;(三)定期向监督考察小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投诉到警务督察流程

法律分析: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专用举报投诉电话:1238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九条 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出警,按照规定给予现场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已经进入信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督察机构应当将投诉材料移交有关部门。

督察大队投诉电话

公安局督察大队热线是12389。警务督察,又称监督视察。简单说就是人民警察的监督者。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法确定的管辖范围及其督察民警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警察在处理重要警务活动中行使职权及使用武器、警械都要受警务督察的监督。警务督察让人民群众更加放心,他们是确保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防火墙。工作内容如下:1、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2、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3、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4、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5、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6、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7、监督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8、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9、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10、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职业要求教育培训:一般要求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至少大专以上学历。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通过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工作经验:一般要求3年以上从警经验。要有较好的职业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自我控制能力。警务督察一般是由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巡逻警察、户籍警察通过晋升而来,一般要求具备3年以上的从警经验。警务督察工作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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