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社保局

时间:2024-06-08 03:40:30编辑:小松

成都市社保局社保官网

成都市社保局社保官网是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由于机构改革成都市社保局已经并入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政府机构,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管理、执行职能。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军官转业安置、就业等问题都可以联系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扩展资料: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28-12333。2、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1、确保延迟退休方案执行,上调每年社保基数。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及资金的管理。3、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4、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政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实践的研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社保 转到彭州

不能。

现有政策,是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转回户籍地城镇户口的养老保险账户上,但是其他统筹部分和养老保险参保年限就没有了。等全国社保联网了再转可以合并转续全额。你可以在工作地或户籍地重新办理社保参保。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可以代办。代办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上述资料办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亲亲,您好,为您查询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3号楼21-24层,电话:(028)12333。【摘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问】儿童社保卡密码忘了怎么查询呢?【提问】亲亲,您好,为您查询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3号楼21-24层,电话:(028)12333。【回答】【回答】亲亲,社保卡密码忘记了参保人(监护人)可以找回密码、重置密码、修改密码或者办理密码解锁业务。或者持卡人可到当地市人社局指定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回答】不可以在线上查询或者找回密码?【提问】亲亲,不可以。您可以给社保局打电话咨询一下【回答】相关资料。小孩的社保卡有下列用处:1、记录儿童基本信息;;2、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3、查询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回答】

成都缴纳社保在哪里

法律主观:近来有许多人都对成都市单位缴纳社保有哪些流程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市单位缴纳社保有哪些流程都不太了解,一、成都单位缴纳社保流程1、首先保证公司是合法经营企业;2、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公司编号;3、新员工入社,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4、根据员工身份的不同(本地城镇、本地农村、外来城镇、外来农村等)准备好签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如就业证、失业证、就业指导手册等,有些此资料有些城市不需要,具体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5、带好以上资料及备案花名册、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等先到劳动部门备案;6、社保备案;此上两程序有些城市是可以直接登录劳动局网站,企业自行办理登记的;7、一般从次月开始,缴纳前一月份和扣费当月的保险;8、缴费成功后的下一自然月,到社保处办理社保卡。二、成都新社保卡办理方法1、单位代办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在网点批量领取登记表据了解,单位代办主要适用人群为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在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由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在办理流程上,由社保卡服务网点通知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凭借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批量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组织本单位人员核实、填写。参保申办人在核实填写时,需注意《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要粘贴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同时,《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上未打印照片或需替换的,申办人须粘贴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单位经办人将单位申办登记表检查核实并汇总后,交社保卡服务网点。接到领取通知后,在受理申办的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社保卡。2、个人申办两类人群办理地点不同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办针对不同的适用人群分成两种情况,主要是在办理地点上有所区别。具体而言,城镇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和未由单位代办的离(退)休人员,其办理地点在已公布的就近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其他指定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和散居儿童,其办理地点在已公布的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其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申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理地点领取《成都市社会保障卡申办登记表》并核对、填写。同时,登记表需粘贴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登记表上未打印照片或需替换的,申办人须粘贴一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接到领取通知后,申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受理申办办理地点领取新社保卡。3、委托代办需申办人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件据了解,长期在外工作、生活的人员,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办;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应由监护人代办。在办理地点和办理流程上主要参照个人申办的两种使用人群的相关情况申办。其中,在申办所需材料上除申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需代办人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申办所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含申办人及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如果对成都市单位缴纳社保有哪些流程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阅读生活猫的其他相关文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法律客观: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成都自己交社保在哪里交

法律分析: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属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其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流程:办理人在排号机领取“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号后至指定窗口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彭州市医保局电话号码

彭州市医保局电话号码为83888511、83886362。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2、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3、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4、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5、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6、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彭州市医保局咨询电话号码

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电话: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83886362
(二)基金管理科
联系电话:83886216 83888511
(三)稽核科
联系电话:83886010 83888511
(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886029 83888511
(五)基本医疗科
联系电话:83888511 69267557
(六)基金征集科
联系电话:83886280 83888511
(七)工伤生育科
联系电话:83886392 83888511【摘要】
彭州市医保局咨询电话号码【提问】
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电话: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83886362
(二)基金管理科
联系电话:83886216 83888511
(三)稽核科
联系电话:83886010 83888511
(四)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886029 83888511
(五)基本医疗科
联系电话:83888511 69267557
(六)基金征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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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伤生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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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局咨询电话是多少号?

您好,成都市社保局电话是87706807
成都各区社保局电话

 
 咨询电话

  01、成都市人社宣传咨询中心

  12333

  02、成都市社保局

  87706807

  03、四川天府新区社保中心

  68381083

  04、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处

  27250501

  05、成都高新区社保处

  85339176

  06、锦江区社保局

  86660184

  07、青羊区社保局

  86938663

  08金牛区社保局

  87570937

  09、武侯区社保局

  85079155、85082106

  10、成华区社保局

  84351655

  11、龙泉驿区社保局

  84846059

  12、青白江区社保局

  83692982、83680939

  13、新都区社保局

  83972173

  14、温江区社保局

  82711474

  15、双流区社保局

  85832131

  16、郫都区社保局

  87926968、87929762

  17、新津区社保中心

  82556416

  18、简阳市社保局

  27222749

  19、都江堰市社保局

  61929111

  20、彭州市社保局

  83839873

  21、邛崃市社保局

  88797835、88792832

  22、崇州市社保局

  82310931

  23、金堂县社保中心

  84932337

  24、大邑县社保局

  88267887

  25、蒲江县社保中心

  8855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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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局咨询电话是多少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策及业务咨询电话12333,同时还有028-61888166。该政策咨询电话是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的咨询号码。另外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可知,成都市劳动保障大厦(市就业局、市社保局等局属单位办公地址)的咨询电话号码是028-87706992、87706993。扩展资料:成都市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电话以及地址:1、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地址是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值班电话是68381081。2、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地址是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值班电话是82829759。3、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是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值班电话是86754061。4、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是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值班电话是87705565。5、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是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值班电话是84310212。6、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是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值班电话是84812333。7、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是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值班电话是83661501。8、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是新都区清源路90号。值班电话是89399390。9、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是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值班电话是82728332、82668850。10、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是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值班电话85836999。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电话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电话

退休教师医疗保险的政策。

一.参保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月申报。缴纳统筹基金部分。
二.退休(职)人员是否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我市《暂行规定》,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参加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的应予补足。补缴费用以补足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
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怎样组成?
退休人员:1.75周岁(含)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5%划入。2.存储额利息。
五.个人帐户的使用范围是哪些?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除外),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六.哪些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不按规定就医和购药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的。
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他人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5.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七.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我市现行政策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为960元,第三次以后各次住院均为720元。
八.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解决。由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如何确定?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我市在职职工、“双缴双保”、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200(不含)-10000元,一级医院84%,二级医院81%,三级医院78%;
10000(不含)-20000元,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1%;
20000(不含)-30000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4%;
30000(不含)-40000元,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7%。
退休和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对应档次上增加五个百分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比例为退休人员的50%。
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以公历上、下半年分别为二个结算时间段,认定起始时至上半年或下半年末不满半年者,按一个结算时间段计算,起付标准为1200元。公历年度内第二个结算时间段起付标准为96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按三级医院同档次比例支付。门诊与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规定病种专家鉴定费用由个人承担。
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怎样计算?
实例1:参保人员某人患病在市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本次住院费用共12137元,其中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空调费等)37元,计算如下:
1.属于支付范围的医疗费;12137-37=12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自负的医疗费:12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以下,个人自负部分:8800*(100%-81%)=1672元。
4.10000-20000元,个人自负部分:2100*(100%-84%)=336元。
5.某人本次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2137-37-1672-336=10092-1200=8892元。
6.某人本次住院由个人自负37元,自负3208元。
实例2:参保人员某某患病在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本次住院费用共35150元,其中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2150元,计算如下:
1.属支付范围的医疗费:35150-2150=330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自负的医疗费:1200元。
3.起付标准以上10000以下,个人自负部分:8800*(100%-78%)=1936元。
4.10000-20000元,个人自负部分:10000*(100%-81%)=1900元。
5.20000-30000元,个人自负部分:10000*(100%-84%)=1600元。
6.30000-40000元,个人自负部分:3000*(100%-87%)=390元。
7.某某职工本次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5150-2150-1200-1936-1900-1600-390=25974元。
8.某某职工本次住院个人自费2150元,自负7026元。
十一.什么是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必须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对参保因病医治,在结算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后的经济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保。
十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如何组成及筹集的?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含退休、退职)每月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政府资助每人每月2元,单位和参保个人每人每月各缴纳1元所组成,按月筹集。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条件是:
1.首次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满一年的参保人员。
2.必须是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十三.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或规定病种门诊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5%,个人负担15%。
十四.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人员因病情和医治需要转外地就医必须先由定点医院病区(科)主任提出意见,填报《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就诊申报表》,经医院经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门核准,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由医保经办机构开具转院介绍信,即可转往外地定向医院住院诊治。急诊、抢救病人可先住院,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十五.参保人员可否在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专用章,可到定点药店购药。非处方药可直接到定点药店购买。
十六.参保人员就医时应随带哪些卡、证?
参保人员患病就医,赁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职工医疗卡》、《基本医疗保险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门诊、住院就医。
十七.异地安置的退休(职)人员如何看病和结报医疗费用?
异地安置的退休(职)人员不办理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卡、证。其用人单位须将人员名单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填写《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申请表》后,可在居住地选择3-4家乡卫生院以上不同等级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如有特殊原因,需临时回工作地暂住,须办理安置地停止就医的手续,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在工作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可赁个人与医院的全额结算发票清单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而不能安置地、原工作地两处同时就医。在安置地就医所发生的治疗费用,视同在本市治疗,均按《暂行规定》待遇办理,个人自负部分不作提高。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支,赁发票、病历、处方、医疗费用清单,由参保单位定期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支属统筹基金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十八.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怎样?
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不足支付时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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