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普通发票税率
法律主观:1、营改增后,普通发票和 增值税发票 税率都是相同的3%、6%、10%、16%税率,不过普通发票无论 一般纳税人 和 小规模纳税人 都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都要交相应的税额。 2、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 商品房销售 发票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2022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灶毁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哪携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李辩伏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哪些条件?
您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所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不能是免税的、销售对象不能是消费者个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以外,其他销售行为都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人名称、税号、开户行、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您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所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不能是免税的、销售对象不能是消费者个人,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除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以外,其他销售行为都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人名称、税号、开户行、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2022年新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
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三)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四)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三、发布公告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四、调整后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是什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五、以前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能否继续使用?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六、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发票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我国原来的发票代码出现了不足的问题,此次新颁布的细则针对这一问题也做出了具体的调整。
进项抵扣期限新规定2022
一、2020年增值税抵扣期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时间是360天。二、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一般来说是一年左右的时间,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在相关的法律政策中有规定,对于纳税人就要依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抵扣才能有效,所以大家需要重视这个问题。
进项抵扣期限新规定2023
2023进项抵扣期限新规定具体如下:1.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法定节假日或者减免日期间,按次纳税的经销商可以依法免征增值税。2.一般计税方法的卷烟、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为每标准箱500元或500元人民币。对于无消费税标识的应税烟丝,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卷烟,可以依法按照应税烟丝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3.民航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但是,民航企业用于研发的设备,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52号)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5.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确认实际财产损失的当月可以转回。6.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7.对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8.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进口货物,原则上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些特殊商品不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这些特殊商品可以按照特殊商品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摘要】
进项抵扣期限新规定2023【提问】
2023进项抵扣期限新规定具体如下:1.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法定节假日或者减免日期间,按次纳税的经销商可以依法免征增值税。2.一般计税方法的卷烟、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为每标准箱500元或500元人民币。对于无消费税标识的应税烟丝,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卷烟,可以依法按照应税烟丝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3.民航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但是,民航企业用于研发的设备,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52号)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5.纳税人发生财产损失,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确认实际财产损失的当月可以转回。6.一般纳税人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7.对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8.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进口货物,原则上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些特殊商品不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这些特殊商品可以按照特殊商品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回答】
增值税发票开票要求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5、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6、专用发票有增值税专用字样,专用发票一般是三联式的;7、专用发票不仅可以作为一种业务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购货方可以依据发票上的税额抵扣销售税额;8、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具有自开专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的小规模企业只能开具普通发票;9、专用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开具发票的规定有哪些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账。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
一、开服务类发票如何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具体如下: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开专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取消认证期限:(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3、六种情况增值税发票将被纳入异常凭证管理:(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5)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6)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4、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1)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2)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