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怎么全部提取出来?
广州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的,它是单位和职工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在没有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之前,不允许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一旦满足提取条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广州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广州住房公积金怎么全部取出来
广州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来操作如下: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4、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6、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7、离休、退休的;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出境定居的;10、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11、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具体如下:1、个人申请:(1)提出申请;(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2、单位审核(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2)核定提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4、办理提款手续(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条件有哪些1、无房户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可以提取;3、退休的,可以提取;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5、购买、建造、翻建自住房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6、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情况有哪些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提取:1、先向用人单位说明相应的提取情况,由单位出具提取证明;2、拿着提取辩侍巧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且通知当事人,准予提取的,会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携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谈敬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广州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里的钱
法律主观:劳动者辞职 的, 住房公积金 的钱是可以提取的,如果劳动者是外地户口或本地户口迁出,可以销户提取。 职工因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 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办理时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提取:1、先向用人单位说明相应的提取情况,由单位出具提取证明;2、拿着提取辩侍巧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且通知当事人,准予提取的,会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携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谈敬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广州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非按月还贷)条件:【拓展资料】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必须办理按月还贷。除此以外的按揭购房,可以非按月还贷方式提取:(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三)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需载明为“购买”。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条件: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三、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条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四、补交土地收益价款提取条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五、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条件: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六、销户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账户为封存状态的:(一)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二)非广州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三)离休、退休的。(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五)出境定居的。(六)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