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社保缴纳比例
1、无锡社保缴费比例定义: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数额所占社保基金总额的百分比称为社保缴费比例,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养老保险:企业比例20%,个人部分比例8%医疗保险:企业比例8%,个人部分比例2%失业保险:企业比例1%,个人部分比例1%生育保险:企业比例0.9%,个人不用缴费工伤保险:企业比例按行业种类可分为三类,一类0.8%;二类1.6%;三类2.4%,个人不用缴费2021年无锡社保缴费档次表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2021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十二档次中的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若原先选择最低或最高档次的,2021年1月1日起缴费工资基数不变。若原先选择2-6档的人员,为减轻缴费负担,确保足额缴费,原则上就近向下靠档执行,如本人需调整缴费档次的,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变更缴费档次,并于变更次月生效;如需2021年1月起生效,需在1月6日前到就近社保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无锡社保缴纳比例
1、无锡社保缴费比例定义: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数额所占社保基金总额的百分比称为社保缴费比例,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养老保险:企业比例20%,个人部分比例8%医疗保险:企业比例8%,个人部分比例2%失业保险:企业比例1%,个人部分比例1%生育保险:企业比例0.9%,个人不用缴费工伤保险:企业比例按行业种类可分为三类,一类0.8%;二类1.6%;三类2.4%,个人不用缴费2021年无锡社保缴费档次表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2021年1月1日起新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十二档次中的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若原先选择最低或最高档次的,2021年1月1日起缴费工资基数不变。若原先选择2-6档的人员,为减轻缴费负担,确保足额缴费,原则上就近向下靠档执行,如本人需调整缴费档次的,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变更缴费档次,并于变更次月生效;如需2021年1月起生效,需在1月6日前到就近社保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无锡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2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常应当在省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后再公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2020年度全国各省份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均未作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今年起各省份原则上应分两年将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到正常标准。考虑江苏省实际情况,本省分三年过渡:即2021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按3800元执行(实际应执行数为4100多元),2022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实际应执行数预计在4500元左右),2023年将过渡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此外,由于省统计部门尚未公布2021年全省相关工资数据,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参照往年增幅先行调整为21821元,待相关数据明确后再正式发布。
2022年无锡社保缴费基数
一、2022年无锡社保缴费基数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3、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二、无锡社保缴纳比例(职工社保)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补充医疗保险:单位0.6%,个人不交;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单位0.2%-1.9%,个人不交。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11.2%我国社保有两种体系,分别是:职工社保: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这是面向打工一族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居民社保:只有两险,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这是面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二条第三款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无锡最低缴纳社保基数
法律主观:1.养老:单位按基数的20%缴纳(2000*20%=400元),个人按基数的8%扣缴(2000*8%=160元); 2.失业:单位按基数的1.5%缴纳(2000*1.5%=30元),个人按基数的0.5%扣缴(2000*0.5%=10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扣缴比例不同,以 外商独资企业 为例,按基数的1%缴纳(2000*1%=20元),个人不缴; 4.生育:外地户口的员工不上此险,北京户口的员工单位按基数的0.8%缴纳(2000*0.8%=16元),个人不缴费; 5.医疗:单位按基数的9%(基本医疗)+1%(大额统筹)缴纳(2000*10%=200),个人扣缴2%(基本医疗)+3(大额统筹)(2000*2%+3=43元); 6. 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2000*8%=160元,共缴320元),若单位条件好可申请提高到10%。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无锡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1.养老:单位按基数的20%缴纳(2000x20%=400元),个人按基数的8%扣缴(2000x8%=160元);2.失业:单位按基数的1.5%缴纳(2000x1.5%=30元),个人按基数的0.5%扣缴(2000x0.5%=10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3.工伤:根据单位性质不同,扣缴比例不同,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按基数的1%缴纳(2000x1%=20元),个人不缴;4.生育:外地户口的员工不上此险,北京户口的员工单位按基数的0.8%缴纳(2000x0.8%=16元),个人不缴费;5.医疗:单位按基数的9%(基本医疗)+1%(大额统筹)缴纳(2000x10%=200),个人扣缴2%(基本医疗)+3(大额统筹)(2000x2%+3=43元);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按基数的8%缴纳(2000x8%=160元,共缴320元),若单位条件好可申请提高到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无锡社保局电话
综合办事处 地址:广瑞路2号1楼 电话:0510-82739412 新区办事处 地址: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 电话:0510-85253006(社保);81920177(医保) 滨湖办事处 地址:梁清路718号(滨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电话:0510-85701051(社保);81920158(医保) 梁溪办事处 地址: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10-85727563、83158177(社保);81920157(医保) 锡山办事处 地址: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锡山区人社局二楼) 电话:0510-88704003(社保);81920178(医保) 惠山办事处 地址:惠山大道108号(国慧电子商务大厦东南角裙楼四楼) 电话:0510-83759251(社保);81920159(医保)
无锡社保中心地址
无锡社保局地址 一、祟安办事处。 1、地址: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大厅。 2、电话:0510—82766941。 二、新区办事处。 1、地址: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 2、电话:0510—85253008。 三、滨湖办事处。 1、地址:粱清路718号(滨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2、电话:0510—85701307。 四、南长、北塘办事处。 1、地址:通扬南路280号(南长区行政服务中心)。 2、电话:0510—85751526。 五、锡山办事处。 1、地址: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锡山区人社局二楼)。 2、电话:0510—88702761。 六、惠山办事处。 1、地址:惠山大道108号(国慧电子商务大厦东南角裙楼四楼)。 2、电话:0510—83592603。办理条件 本市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可申领社会保障卡。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外来从业人员提供相关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办理流程 一、申领社会保障卡,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属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的社会保障卡申领点办理。 二、申领社会保障卡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拍摄个人头像和指纹信息。社保局工伤认定程序(一)、参保单位申报程序: 一、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向事发地所在人社部门报案,如遇死亡等重大案件,应在事发起24小时内向人社部门报案。 二、报案人前来登记,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工伤认定一次性告知单一份。 三、在接到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后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人社部门在接到报案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受理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证人及本人作询问调查笔录。 六、自受理之日起在60日内结案,核实事故经过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工伤科。 七、作出决定书后,在20日内对个人及用人单位予以送达。 八、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未在30日内及时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二)、未参保单位由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申报: 一、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报案人前来登记,并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工伤认定一次性告知单一份。 三、在接到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后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四、人社部门在接到报案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受理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证人及本人作询问调查笔录。 六、对用人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书10日内可提出不同意见,若无不同意见,则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为主要依据。 七、自受理之日起在60日内结案,核实事故经过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局工伤科。 作出决定书后,在20日内对个人及用人单位予以送达。(三)、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无锡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号码
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电话:0510-12393 无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 电话:0510-81880202 江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 电话:0510-88027359 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号 电话:0510-87998303 新区办事处 地址: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 电话:81920177(医保) 滨湖办事处 地址:梁清路718号(滨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电话:81920158(医保) 梁溪办事处 地址: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10-81920157(医保) 锡山办事处 地址: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锡山区人社局二楼) 电话:0510-81920178(医保) 惠山办事处 地址:惠山大道108号(国慧电子商务大厦东南角裙楼四楼) 电话:0510-81920159(医保)
无锡社保咨询电话
无锡社保咨询电话为0510-12333。无锡各社保办事处地址电话如下:综合办事处地址:广瑞路2号1楼,电话:0510-85023191。新区办事处地址:震泽路28号(新区科技交流中心),电话:0510-85253006。滨湖办事处地址:梁清路718号(滨湖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电话:0510-85701051。梁溪办事处地址:清名路380号(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10-85727563、83158177。锡山办事处地址:东亭镇二泉中路139号(锡山区人社局二楼),电话:0510-88704003。惠山办事处地址:惠山大道108号(国慧电子商务大厦东南角裙楼四楼),电话:0510-83759251。12333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服务内容:劳动保障法制工作、就业管理、工资(报酬)与福利、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劳动标准、技能培训与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劳动保障各项事务办理程序和办理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