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南宁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我国有相关法规:现在,限价房是可以出售的。1、申请人所购限价商品住宅,在取得不动产转让完税凭证或持有期届满5年后上市出售,在同等条件下,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或市政府指定的单位优先回购。2、市政府不进行回购并上市交易的,转让企业应按照房地产交易的契税价格和原配售价格差额的30%向市政府缴交土地价款等上市交易调节款,限价商品房受到政府定价的影响,在价格上具有很大的,购房者在购买时要注意相关配套设施的情况以及房屋周边环境问题。限价商品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1、购买人在取得产权证明后五年内不能将所购住房进行转让,如确需要,可到户籍所在地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将根据原房价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购房人在取得产权证明后五年内,将其购买的住房,按当时同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与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等价款。现在,缴纳的费用是35%。3、如果你想要购买限价商品房,必须要看你购买的限价商品房有没有超过五年的期限。只要达到五年,就可以出售。4、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者在交付日期后一年内未能入住,应按照合同规定收回房屋,收取违约金,并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便是对南宁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这个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这些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能为您提供一点想法。
南宁房子限购吗
南宁的房子有限购政策,规定如下: 1、能够提供在本市区域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 2、随本市户籍子女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无住房且其子女家庭拥有住房不超过一套的,凭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购一套住房。 3、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经我局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限购一套住房。 4、服役前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明参照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条件办理。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在本市无住房的,凭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驻地证明,限购一套住房。 5、非直系亲属的居民共有房屋所有权的,按各拥有一套住房计算拥有住房套数。本市户籍成年居民与除配偶外的成年直系亲属共有不超过两套住房,且本人无完全产权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成年居民与除配偶外的成年直系亲属共有不超过一套住房,且本人无完全产权住房的,限购一套住房。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在南宁持有限价房,可以买其他商品房吗?已超过5年
亲您好,在南宁持有限价房,不可以买其他商品房,已超过5年。买了限价房就不能再买商品房了,因为限价房属于保障性质的住房,买了限价房之后再买商品房说明有经济实力,到时候限价房房可能会被收回。限价房是提供给低收入无房户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了商品房,就不再是无房户了,不能申请限价房了。【摘要】
在南宁持有限价房,可以买其他商品房吗?已超过5年【提问】
亲您好,在南宁持有限价房,不可以买其他商品房,已超过5年。买了限价房就不能再买商品房了,因为限价房属于保障性质的住房,买了限价房之后再买商品房说明有经济实力,到时候限价房房可能会被收回。限价房是提供给低收入无房户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了商品房,就不再是无房户了,不能申请限价房了。【回答】
南宁限价房补差价怎么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摘要】
南宁限价房补差价怎么算【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差额税的计算方式是当时业主的购房价格与现在房子网签价中间差额的50%。(现在房子网签价-业主的购房价格)×50%=差额税【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回答】
南宁限价房补差价怎么算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南宁限价房补差价怎么算,亲,限价商品房在买卖交易的时候需要补差价,这个差价就是土地*金的差价,一般按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导价与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金。【摘要】
南宁限价房补差价怎么算【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南宁限价房补差价怎么算,亲,限价商品房在买卖交易的时候需要补差价,这个差价就是土地*金的差价,一般按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导价与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金。【回答】
如果将已有的限价房上市进行交易,那么以后将不能再申请限价房;如果把其他住房出售,必须在办理过户满三年后才可以申请保障房。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能低于70%。【回答】
购房人在取得限价房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是不能转让所购房屋的,如果有特殊原因的确需要转让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回答】
南宁限价房办理条件是怎么样的,有什么规定
南宁限价房办理条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人员;
3、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能够提供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当月前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办理材料
1.《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1)申请人若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若未婚的,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3)申请人若有离异记录的,需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声明;
(4)申请人若为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声明;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补偿事项,划归到财产或收入。
4.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能涂改。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个年度的收入情况;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5.非本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家庭,需提交申请人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需办理放弃申请手续;
7.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8.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9.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有哪些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南宁市在2013年出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缓解了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那么2017年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与哪些呢?
(一)居民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家庭收入证明;
(四)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申请人,需提交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六)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需提交购房时自愿退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
(七)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成员应当书面同意并协助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状况等申报信息。申请审核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初审工作。
2、初审应当采取入户调查,结合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购房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审查。
3、初审合格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购房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在购房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民政部门。
4、城区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中涉及申请家庭收入状况进行核对,提出核对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
5、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民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应当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购房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发放《南宁市限价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南宁市限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哪些人可以申请南宁限价房?南宁限价房申请购买条件有哪项?如何去办理申请呢?南宁市限价房供应对象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查找整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需要的朋友。参考资料:南府发〔2009〕61号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限价房限价住房销售须限定销售对象。申请人可以个人或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住房:(一)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属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年人属于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并以其为主申请人。(二)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其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三)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主申请人为成年人。(四)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按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合计,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有未成年子女的可列入计算人均年收入);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及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购买过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或建有自有产权住房,但已转让的,视为已有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若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有住房的,或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若家庭户成员已承租公有住房的,购买限价住房时,应当退回承租的公有住房。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购买:(一)国家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二)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按规定取得拆迁证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四)单亲家庭提出申请的,主申请人年满30周岁。以家庭户名义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以个人名义申请的,经审核合格购买一套限价住房后,申请人和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得再另行以个人名义或家庭成员名义申请购买限价住房。以家庭户名义申请的,经审核合格购买一套限价住房后,已列入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得再另行申请购买限价住房。经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本市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的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在本市投资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且建设项目已按法定程序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开工建设(商业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已开业)的,其中层以上职务管理人员,可不受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允许在本市购买一套限价住房。市发展改革、招商促进等部门制订确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人员的具体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的若干规定》(南发[2000]26号)及《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南宁市人才小高地的意见》(南办发[2005]80号)引进的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户籍、年龄和收入的条件限制,允许在本市购买一套限价住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情况、限价住房的用地供应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范围和标准等因素,按照循序渐进、优先满足自购自住需求的原则,适时调整限价住房销售对象的条件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购房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提交购房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一)南宁市限价住房购房申请表;(二)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三)本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属以家庭户名义购买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四)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五)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购房申请人须如实填报和提交材料,并书面承诺所提交的购房申请和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真实无误,同意协助有关部门核查有关情况。属以上条件规定的购房申请人,除提交以上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文件或材料:(一)属国家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应提供市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二)属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提交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并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承诺。(三)属已按有关规定取得拆迁证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交拆迁证明,并签署自愿意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申请承租廉租住房的书面承诺。(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家庭申购条件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南宁限价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贷款条件: 一、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材料: 二代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 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还款银行卡或存折、 商品房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首期付款凭证、 不动产预告登记、 其他商业贷款合同及还款明细*、 户口薄、 查档证明、 收入证明、 收入银行流水证明、 上述材料中带*的为可容缺受理材料,容缺受理业务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前台。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在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六县区购房的借款申请人请到房屋所在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市民中心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营业部: 青秀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号 兴宁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江南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大院内 西乡塘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四楼 邕宁营业部 地址:邕宁区红星路35-1号一楼铺面 良庆营业部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管理部: 武鸣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标营新区欢歌路12号金域华府售楼部旁 横县管理部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龙池新城龙翔苑(新工商局正对面)(530300) 宾阳管理部 地址: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530400) 隆安管理部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泰安街102号(530700) 马山管理部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富群路中段(马山县水产畜牧局对面)(530600) 上林管理部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管理、核算、计息、对账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地址:上林县进城大道(工商局集资楼房/武装部新址附近)(5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