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司法局

时间:2024-06-04 23:08:37编辑:小松

杭州市司法局的介绍

  杭州市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和监狱劳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监狱劳教企业,负责局直属单位及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杭州市司法局的简介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司法局[挂杭州市监狱劳教管理局牌子,简称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和监狱劳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地址:延安路48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 (一)增加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的职责。(二)取消负责公证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的职责。(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五)加强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六)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三)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七)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九)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十)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三)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和管理监狱劳教企业,负责局直属单位及监狱劳教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行政编制135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4名,政治部主任(副局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杭州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市监狱劳教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其中:政治部(警务部)归口管理人事处、组织教育处。 (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系统领导干部;参与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挂警务处牌子)。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警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文体活动;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挂国家司法考试处牌子)。承担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市有关立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和资格证书发放、备案工作。 (挂社区矫正处牌子)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解决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暨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和司法鉴定人资格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的业务培训工作。

浙江省司法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3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其中:政治部归口管理警务人事处、组织教育处。(一)办公室。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和信息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二)法制宣传处。拟订全省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律师管理处。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指导监督全省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和我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四)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全省公证员执业审批;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公证协会工作。(五)基层工作处。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省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法制处。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省内有关立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七)司法鉴定管理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主管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批工作,遴选和管理省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司法鉴定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及对外交流合作。(八)监狱劳教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挂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指导处牌子)。指导监督监狱、劳动教养、戒毒和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劳动教养和戒毒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和信访工作;承担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国家司法考试处(对外称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省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和资格证书发放及备案工作;指导司法行政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十)审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负责省属监狱劳教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省级专项经费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十一)计财装备行政处。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建和装备配备规划;监督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基建投资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预决算及财务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十二)警务人事处。指导监督干部人事、警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省属监狱劳教系统、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协助市委管理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和市属监狱正职领导干部;协助机构编制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十三)组织教育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省法律援助中心(挂法律援助工作处和省“12348”法律服务中心牌子)。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正处级)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由省司法厅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劳动教养工作和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劳动教养工作、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建议;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负责省属劳教系统民警职工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省属劳教所领导班子;指导省属劳教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省劳教系统民警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省属劳动教养场所、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的基建、财务、装备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负责省属劳教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省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杭州监狱有哪几所

1.浙江省女子监狱 监狱成立于1984年8月,2001年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2011年被浙江省监狱管理局授予“特一级”监管安全单位,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3次,集体三等功3次,被国家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具体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育新路16号。 2.浙江省乔司监狱 监狱成立于1950年11月,是新中国第一批成立的监狱之一,地处杭州经济开发区,1994年12月更名为浙江省乔司监狱,沿用至今,2008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部级现代文明监狱”。 具体地址:杭州经济开发区星野花苑。 3.浙江省第二监狱 2011年荣立集体二等功,被评为五星级安全生产单位,多次被评为全省监狱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平安监狱”称号。 具体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平安路2号。 4.浙江省第四监狱 监狱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浙江省一级监管安全单位。 先后被司法部,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荣记集体一,二,三等功,具体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邱山大街1号。 5.浙江省第六监狱 监狱于2001年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先后被省人民检察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确定为警示教育基地,被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确定为教学实践基地,被省监狱局命名为特三级监管安全单位。 具体地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二号坝路600号。 6.杭州市西郊监狱 监狱前身是浙江省地方国营莲花峰石料场。 1984年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恢复组建成为一所罪犯改造场所,即杭州市第一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划杭州市司法局领导和管理,1995年1月更名为杭州西郊监狱。 具体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东路5号。 7.杭州市南郊监狱 监狱隶属于杭州市司法局,前身为杭州市第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1994年12月更名为杭州市南郊监狱。 具体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红垦三号桥。 8.杭州市东郊监狱 监狱隶属于杭州市司法局,前身是1984年组建的杭州市第四劳教大队,1994年12月正式更名为杭州市东郊监狱。 具体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红垦农场蒙正路22号。 9.杭州市北郊监狱 监狱转型前名称为杭州市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其前身可追溯到1958年的洛山牧场,原址位于余杭区仁和镇,2010年4月26日整体搬迁到现在的地址。


杭州市有哪些监狱?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10号
省第四监狱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
省第六监狱 杭州市郊翁家埠
省第二监狱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丘山大街3号
浙江省第一监狱 地址:衢州市闹桥
浙江省第三监狱 浙江省常山县球川镇红旗岗
省第六监狱 杭州市郊翁家埠
浙江省女子监狱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二区育新路16号
乔司监狱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野花苑
如果内部刊物发表文章,会有加分。服刑人员累计分值达到减刑标准的,可以按程序申报,减刑幅度一般在3个月左右。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29号。如有会见、取保、辩护需求,请联系四乔律师事务所!如您在手机端浏览,可寻找下方电话及官网按钮


市司法局是什么级别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直属机构:律师协会,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律师培训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等。主要职责: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3,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4,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5,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司法局

请杭州市及相关城区、机关的行政级别?

杭州市是副省级,杭州市市辖区和杭州市市直机关是副厅级!

1、 中编发[1995]5号文
中编委关于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共16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的通知(中编[1994]1号文件)下发后,各地普遍认为,将这些城市定为副省级市,不仅有利于加快这些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中心城市的幅射作用。同时,各地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和意见,经研究,现予以明确。
二、关于市直机关、市辖区和县的级别问题。16市直属机关的级别,可比照国办发[1993]85号通知中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定,即市直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的级别,可比照市直机关相对应的关系确定;市辖县和代管的县级市的级别仍为处级,其工作部门仍为科级。


杭州东郊监狱主要关什么犯人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拓展资料】一 我在杭州东郊监狱买东西给犯人为什么他没收到有时候是上面弄错了,弄错了他就收不到,这种事情会后来查的请放心。如果有犯大违规之内的事,东西会保留到监区里一个小库房里,等到他解除了会发给他。二 杭州东郊监狱犯了什么错不能会见啊监狱取消接见权,一般是由于犯人在日常改造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被处理,监狱作出相应的处罚。或者是他有余罪或重新犯罪被审查。无非这两种情况三 熟习杭州监狱的朋友,请帮帮我衣服,拖鞋可以是亲人送去的,一般经济条件允许,还是送去的好,毕竟夏天总是要换着穿里面的生活就是每天规定几点起来,几点睡觉,几点吃饭,一般是让犯人来干活!有一点微少的工资,所以亲人还是要送钱进去犯人写信,监狱会提供纸和笔的!不用担心这个!监狱每个月都有探监的日子的,一般好像是要先登记!到了日子就可以探监了!你先打电话到监狱去问问,然后再去一趟!四 杭州萧山东郊监狱里面的犯人能给家属打电话吗如果能自主打电话,那么串供就没有任何难度了。急事通过监狱批准应该可以。五 我亲人在杭州萧山东郊监狱服刑。请问在那里的犯人挨打么!挨谁的打谢谢知道的朋友回答不挨打! 服刑期间不让打犯人的。六 杭州市东郊监狱里面的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分别是什么进了监狱的都是已经判决了的罪犯,而不是嫌疑人,嫌疑人都在看守所里。七 急急。请问杭州东郊监狱的犯人在入监队会呆多久才会分下去,因为他们每个监区的探监日是不同的,我怕错过。进去之后有2个月的集训,然后再分到各监区八 想知道寄给犯人衣服杭州市东郊监狱详细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蒙正路22号杭州各大火车站、汽车站请转乘至延安路“胜利剧场”站下车,到对面“龙翔桥”车站,转乘K520至红垦站;或乘至“庆春广场”,转乘511至红垦站。


杭州东郊监狱主要关什么犯人

法律分析:新东郊秉承“高起点、前瞻性、杭州特色”的定位,是一所设计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监狱,新址于2006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09年6月完成整体搬迁。截至目前,监狱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平安监狱”“一级监管安全单位”“安全生产五星级单位”、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全省法制工作先进集体”,被授予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上一篇:2013叱咤乐坛颁奖礼

下一篇:郑州世纪欢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