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执业医师最新政策
1、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以上是2022年广东医师多点执业条件。1、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以上是2022年广东医师多点执业条件。1、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以上是2022年广东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最新规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医师多点执业的新规定:1、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2、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3、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4、以上是2022年广东医师多点执业条件。全国各地针对多点执业的政策有一些不同,但是多数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即可申请多点执业:1、已经顺利取得了执业证书,并且在相关工作岗位上工作了五年以上。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相关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且还可以胜任其它的工作。3、执业医生必须要自身身体健康,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进行工作。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必须要和聘用执业医师的诊疗科目是在相关的同一范围内的。5、两年内医师必须要定期进行考核合格,也只有这样才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者,皆可以申请多点执业。所以,有需求的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关的申请。
执业医师是否可以跨省多点执业,就是同时在两个省执业?
可以。但是需要选择一个作为主执业机构,直达100网校查看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其中有关规定原文如下: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第十七条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执业医师跨省多点执业怎么申请
一、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且具备中级以上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要在该技术职务上,工作连续两年以上。
二、身体健康也是每个工作都需要的,精力足才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三、近两年内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四、在第一执行地点能够很好的完成诊疗任务,且不但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
五、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需要和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医师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才行。
只要符合以上要求,就可以在当地卫生健康局申请多点执业。【摘要】
执业医师跨省多点执业怎么申请【提问】
一、要有医师执业证书,并且具备中级以上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要在该技术职务上,工作连续两年以上。
二、身体健康也是每个工作都需要的,精力足才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三、近两年内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四、在第一执行地点能够很好的完成诊疗任务,且不但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
五、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需要和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医师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才行。
只要符合以上要求,就可以在当地卫生健康局申请多点执业。【回答】
医师可以多点执业吗
执业医师可以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
册后, 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
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各地政策稍有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
-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五: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六: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
注: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
执业医师可以多点执业吗?
可以多点执业的,在医师个人端中提交业务申请“点击多点执业”填写,医疗机构确认后,拿着纸质材料去卫生局办理。执业医师(英文: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考试介绍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执业医师
多点执业医师注册如何办理
多点执业医师注册办理流程如下:所需材料:1、医师执业证书原件;2、待申请备案单位聘用证明;3、待申请备案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各地政策稍有不同,但大多数地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申请多点执业: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5、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条件是什么?
全国各地针对多点执业的政策有一些不同,但是多数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即可申请多点执业:1、已经顺利取得了执业证书,并且在相关工作岗位上工作了五年以上。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相关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且还可以胜任其它的工作。3、执业医生必须要自身身体健康,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进行工作。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必须要和聘用执业医师的诊疗科目是在相关的同一范围内的。5、两年内医师必须要定期进行考核合格,也只有这样才可以申请多点执业。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者,皆可以申请多点执业。所以,有需求的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关的申请。
多点执业医师最新政策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第三条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第四条 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第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第六条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第七条 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二章 执业注册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五)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第六条所列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第十条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向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二)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等。第十二条 多点执业医师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第十三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增加执业地点的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增加的执业地点及时限并盖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四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注册。第十五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需要续聘的,多点执业医师应于聘用期到期前1个月,向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取消相应执业地点;不再续聘的,到期自动失效。第十六条 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第十八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第十九条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第二十条 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第二十一条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各执业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第二十二条 医师未办理多点执业手续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三条 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在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的,按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论处。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作为该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医院评审评价等的人员依据。第二十五条 第一执业地点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我省申请多点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一执业地点为我省医疗机构的医师到省外执业的,按照该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1]